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州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宜政办发〔2022〕3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单位:
《宜州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9日
宜州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推动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农业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9号)等文件要求,结合宜州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农业社会化服务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以农业生产托管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着力突破水稻、大豆、玉米等粮食油料作物生产薄弱环节,全面推进粮食油料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组织及技术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
自治区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60万元。
(二)补助重点
一是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对于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乡镇,可以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引入社会资本、政府扶持等资金,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二是聚焦粮食和油料作物的关键薄弱环节。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聚焦制约宜州区水稻、大豆、玉米等粮油作物提质增效和生产中普遍存在的关键薄弱问题,重点对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水稻机械化育秧(包括水稻大钵体毯状苗机械化育插秧、采用移动式水稻浆泥芽谷联合播种机进行播种育秧)、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机械化高效植保、机械化烘干、稻杆机械化秸秆还田;大豆机械化耕作;玉米机械化耕作、玉米机械化收获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
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它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三)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补给服务组织,服务组织让利小农户,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补助资金的发放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少收项目补贴资金部分,由区财政局按照补助标准兑现补助资金给服务组织的方式。补助资金用于补助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比例不低于60%。
(四)补助对象
补助对象为开展水稻、大豆、玉米等粮油农作物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包括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户、种植大户等,烘干中心收购粮油农作物烘干的业主也可以申请补贴。
(五)补助标准
宜州区属丘陵山区,按照《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9号)的规定,原则上财政补助占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40%,单季作物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量不超过130元。2022年,结合宜州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场价格,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补助标准详见附件1。
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或面积,占比应不低于60%。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经营规模100亩以上),每年享受项目任务补助的资金总量不能超过10万元,补贴标准下调5%,防止政策“垒大户"。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遴选主体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农办计财〔2019〕54号)精神,在宜州区辖区内公开遴选服务主体,服务主体分别为:河池市宜州区烽火联合耕作农业服务专业合作社、河池市宜州区上原农牧专业合作社、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木寨原生有机大米专业合作社和河池市和盈植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其它合作社的认定由区农机中心按相关规定分批次遴选认定公布。
(二)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对象根据服务需求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可以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并将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
3.服务对象验收确认。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可依托作业服务平台发起验收申请,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没有作业服务平台的,服务对象可以采取“签名+手印"方式验收确认。无人机植保作业可安装作业监控终端,申请补助时提供作业平台轨迹图并由作业村屯的3户以上(含3户)村民代表签字确认即可,若遇平台轨迹上传不成功的,可采取现场核验的方式予以确认。
4.提出补助申请。申请人完成机械化作业后,向作业地乡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补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①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及农村信用社存折或卡的复印件;
②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3);
③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附件4)。
5.项目检查验收。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服务对象提交的申请补助材料,组织人员对服务主体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核验,核验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支付记录等材料为主要依据,区农机中心按5%进行抽查。
6.验收结果公示。乡镇人民政府将拟拨付补助资金的金额、补助对象在作业服务的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7.补助资金拨付。公示无异议后,区农机中心将申请补助材料送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给服务主体。
四、绩效考核
将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乡镇人民政府年度绩效考核,重点评估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动成效,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扶持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配合协作。区农机中心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负责做好统筹协调工作,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会议,加强技术指导,广泛宣传政策,简化优化补助办理程序,严格监督检查,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财政局负责做好补助资金的拨付,加强资金监管,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宣传发动、现场核验、公示等工作,严格按方案要求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
(二)加强主体培育。区农机中心要加强指导,积极培育辖区内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改善基本条件,确保辖区内每个作业环节承担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达到3家以上,承担其它粮食油料作物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主体达到1家以上。鼓励引导各类社会化服务主体以资金、技术、服务为要素,加强联合协作、组织重构和模式创新,实现功能互补,促进融合发展,竭力弥补宜州区农机专业化、社会化服务能力不足的短板。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做好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区农机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栏、微信群、网络等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农业生产托管项目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四)提升服务质量。各乡镇要指导农机服务组织按照各农作物作业要求开展农机作业服务。区农机中心要制定符合宜州区实际的服务标准、服务规范,并加强服务价格指导、服务质量监测和服务合同监管,引导农机服务组织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五)加强项目总结。区农机中心要注重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注意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各种问题,不断改进工作措施。认真总结项目实施工作情况,建立健全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作业补贴档案。
附件:
1.粮油作物农机作业补贴标准
2.2022年宜州区农机社会化服务指导价格
3.农业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
4.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附件1
粮油作物农机作业补贴标准
序号 | 补贴项目 | 补贴标准 | 备注 |
1 | 水稻机械化育秧 | 30元/亩 | 不含种子 |
2 | 水稻机械化插秧 | 35元/亩 | |
3 | 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 | 5元/亩·次 | |
4 | 稻谷机械化烘干 | 80元/吨 | |
5 | 稻杆机械化秸秆还田 | 15元/亩 | |
6 | 大豆机械化耕作 | 40元/亩 | |
7 | 玉米机械化耕作 | 40元/亩 | |
8 | 玉米机械化收获 | 80元/亩 |
附件2
2022年宜州区农机社会化服务指导价格
序号 | 补贴项目 | 服务指导价 | 备注 |
1 | 水稻机械化育秧 | 80元/亩 | 不含种子 |
2 | 水稻机械化插秧 | 90元/亩 | |
3 | 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 | 20元/亩·次 | |
4 | 稻谷机械化烘干 | 200元/吨 | |
5 | 稻杆机械化秸秆还田 | 75元/亩 | |
6 | 大豆机械化耕作 | 100元/亩 | |
7 | 玉米机械化耕作 | 100元/亩 | |
8 | 玉米机械化收获 | 200元/亩 |
附件3
表一
农业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卡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地址 (村、屯) | 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吨) | 补贴 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服务对象签字(盖手印) | 核查人员 签名 |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核验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区农机中心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核查人员为宜州区、乡镇农机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等。
2.作业内容包括水稻机械化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水稻机械化直播、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稻谷机械化烘干、稻杆机械化秸秆还田,大豆机械化播种、大豆机械化收获和其它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环节。
3.本表打印一式三份,经营主体存一份,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3
表二
无人机植保作业补助申请表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卡号): 申报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服务对象 | 联系电话 | 地址(村、屯) | 时间 | 作业内容 | 作业量(亩) | 作业 次数 | 补贴 标准 | 补贴金额(元) | 服务对象签字(盖手印) | 核查人员签名 |
无人机 高效植保 | |||||||||||
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人民政府核验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区农机中心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1.安装轨迹监控终端使用本表。
2.核查人员为宜州区、涉及乡镇农机人员或村(社区)干部等。
3.作业内容包括水稻机械化育秧、水稻机械化插秧、水稻机械化直播、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稻谷机械化烘干、稻杆机械化秸秆还田、大豆机械化播种、大豆机械化收获和其它作物机械化作业补助环节。
4.本表打印一式三份,经营主体存一份,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各存一份。
附件4
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甲方(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服务对象):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水稻生产托管有关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作业服务内容
甲乙双方在了解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补助政策前提下,乙方自愿请甲方提供以下作业服务:
1.作业类型:□机械化耕地□机械化育秧(播种)
□机械化插秧□机械化高效植保(次)□机械化烘干
□机械化收获□机械化秸秆还田
2.作业时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3.服务地块位置:
4.服务面积(亩、吨):
5.服务价格(元/亩、元/吨):
6.收费金额(元):
二、甲方责任
1.按乙方要求的作业时间、按农机作业质量标准完成机械作业。
2.按合同要求组织好机具及机手,负责对机手进行安全教育,自行承担作业安全管理及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