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206058
- 制定机关: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快速聚焦: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公布年份:2021.05.19
- 实施日期:2021.05.19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合浦县交通运输局、铁山港区交通运输局、银海区交通运输局、海城区交通运输局,铁山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法发〔2021〕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1〕230号)精神,深化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决定自2021年5月至10月,在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北海市交通运输局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19日
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5月19日
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交法发〔2021〕4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全区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桂交法规函〔2021〕230号)精神,推进我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加快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素质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廉洁高效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北海市交通运输局、北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决定自2021年5月至10月,在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集中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现提出如下方案。
专项整治行动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引导执法人员坚定理想信念、筑牢政治忠诚,加强作风养成、提升素质形象,树牢为民宗旨、强化使命担当,切实落实“推进法治专门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要求,以维护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清理不合理行政处罚规定和严禁乱罚款为着力点,着力解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宗旨不牢、作风不优、本领不强、担当不力、执法不廉等突出问题,实现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政治素质明显提升、纪律作风明显好转、服务意识明显提高、业务本领明显增强、执法权威和公信力明显加强、社会认可度和群众满意度明显上升。 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陈文初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
陈 海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副组长:周 龙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成 员:李腾龙 合浦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陈家瑶 铁山港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 杏 铁山港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邓红海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专业执法三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以下简称整治办),负责组织领导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统筹推进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专项整治内容
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制约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堵点,全面摸排、清理、纠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中存在的各类顽瘴痼疾,坚持刀刃向内、刮骨疗毒,坚持纠错性、警示性、导向性,从群众最不满意的地方改起,从群众最期盼的事情做起,切实维护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宗旨不牢的问题。重点整治执法为民根本宗旨树立不牢,群众观念淡薄,对待群众冷硬横推,不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的问题;乱罚款、滥收费、粗暴执法的问题;以执法者自居,讲方便管理多、讲方便群众少,扣罚训多、提供服务少,硬性管理多、疏导服务少的问题。
(二) 作风不优的问题。重点整治精神状态懈怠、自由散漫、纪律涣散,接受任务讲条件、执行任务打折扣的问题;纪律意识淡漠,底线思维缺乏,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盛行的问题;执法风纪不严整,执法语言不文明,执法出勤不出力,在岗不在状态的问题。
(三)本领不强的问题。重点整治法治观念淡薄,执法不知法、不懂法、不守法的问题;不注重学习积累,综合业务能力不高,执法基本功不扎实,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随意拦车、扣车,不亮明执法身份任性检查,滥用行政强制措施和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问题;证据收集不充分,不查实案件事实就随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问题;滥用自由裁量权,简单式执法、运动式执法、执法“一刀切”的问题。
(四)担当不力的问题。重点整治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重处罚、轻教育,重罚款、轻纠错的问题;受理投诉不及时、超时限办理案件,随意简化案件内部审核流程的问题;办事拖沓,面对工作任务被动应付、面对矛盾问题相互推诿扯皮的问题。
(五)执法不廉的问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不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趋利执法的问题;滥用职权、以权谋私、权钱交易、徇私枉法,隐匿、截留、挪用、私分罚没财物,索要或者收受当事人财物的问题;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问题。
(六)执法不严的问题。不严格按交通部、自治区相关法规规定执法,按照案件办理的易难程度选择性执法,没履行好交通执法主体职责。 整治行动安排
(一)组织开展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
各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逐项列出整治清单和清理重点,组织对本单位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整治。坚决治理和杜绝交通运输领域乱罚款、滥收费、任性检查问题。对于发现的执法不规范等尚不构成行政处分的问题,要采取约谈、通报批评、下发整改建议书等方式,责令相关单位和人员限期整改;对于发现的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要按照有关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置。要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组织开展作风整顿,盯住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关键少数,对查出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制定具体的时间表、路线图,务实扎实整改。要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及时反馈人民群众诉求。要提升查纠整改的效力,坚持边查边治、举一反三,推动个性问题与共性问题、显性问题与深层次问题一起解决。
(二)组织开展执法不作为清查整治
要组织相关人员对交通综合执法内容进行梳理,细化权责清单,制定年度交通综合执法计划,明确执法内容、标准、时限,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三)组织开展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各单位要制定公布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指导目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加强执法记录仪配备和使用;要大力推行说理式执法,坚持寓执法于教育,把违法事实、处罚依据亮在明处;坚持执法为民,将更多便民为民服务举措融入到执法工作中。各单位要深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公布并组织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组织执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深入企业、社区、工地、站场,与企业、群众互访交流,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依法经营,引导市场主体守法经营,降低法律风险;设立公示栏,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展示执法队伍良好精神风貌。
(四)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
各单位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开展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提高政治能力,增强法治素养,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提高服务能力。
一是组织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项学习,利用“学习强国”平台、网络教育等,采取组织执法人员参加单位法治讲堂、法庭旁听、录制法治学习微视频、撰写法治征文等多种形式,重点学习宪法、民法典和习近平同志《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等,引导执法人员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开展工作、维护稳定、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深入开展警示教育,组织执法人员观看警示廉洁教育视频,以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案件为镜鉴,深入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以案明纪、以案说法、以案促改,引导执法人员严守党纪国法,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五)组织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
各单位要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突出问题、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聚焦一线执法人员在基层执法实践中面临的困惑和问题,全面梳理摸排执法环节中的隐患点、矛盾点、纠纷点,逐项提出防控措施,提升一线执法人员分析、研判、预警、化解处置风险争议的能力和水平,减少执法中的矛盾和冲突,争取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要针对执法隐患,综合研判原因,深入挖掘和分析行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矛盾,提出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突出执法与业务融合,加强日常监管和源头治理,切实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特别是对不合理的行政处罚等条文研究提出清理意见,从源头上杜绝乱罚款、滥收费漏洞,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六)组织开展执法队伍轮训。有选择性的参加全国执法业务培训,积极参加自治区交通厅组织的执法集训,市综合执法局、合浦县交通局、铁山港综合执法局要分类别、成体系的组织本单位执法人员轮训,各执法人员自觉参加交通运输学院每年组织的网上培训。通过培训、集训、轮训和自学,不断提高综合执法业务能力。 时间进度安排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从2021年5月至10月底基本结束。要把五项专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有序有效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一)部署动员(5月上旬)。各单位要对照整治内容、行动安排,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推动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二)自查自纠(5月中旬至6月底)。各单位要把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作为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推进。要在6月底前完成本单位顽瘴痼疾自查工作,聚焦制度不合理、执法不规范、为民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率先完成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整治工作。
(三)深入整改(7月初至9月底)。各单位要统筹组织推进顽瘴痼疾整治、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活动、“讲政治、优作风、强服务”专题教育、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和执法队伍轮训工作。
(四)总结提升(10月)。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形成长效工作机制,努力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做好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强大动力。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加强统筹衔接,将相关教育培训、机制建设等长效工作纳入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中持续推进。 整治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交通运输部工作要求、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提升交通运输执法队伍素质形象的一项重要系统工作。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把专项整治行动与党史学习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与加快建设交通强区紧密结合起来,牢固树立执法为民宗旨,切实增强服务国家、服务大局、服务人民的能力,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教育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
(二) 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相应成立本单位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具体行动方案,并及时报送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三) 扎实推进落实。各单位要认真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注重推动专项整治行动与日常执法工作互融互促,找准结合点和着力点,扎实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市交通运输局将不定期对全市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工作开展不力、成效不明显的,将进行约谈、通报。各单位要对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北海市交通运输局报送,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要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四)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开展宣传,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工作部署,展示交通运输执法队伍正风肃纪的坚定决心,及时反映整治行动进展成效,充分展现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作为、新形象,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为专项整治行动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按时上报相关台账资料。各单位要迅速制定本单位方案、召开本单位动员部署会,按照整改清单开展工作并完善好相关台账资料,并按时上报相关材料;整治办与治超办合办,请市综合执法局抽调一名责任心和能力较强的人员到治超办开展工作,各单位的整治方案于5月26日前报市整治办;8月6日前将本单位执法顽瘴痼疾清理整治情况、整治问题清单、整治好的典型案例报送市整治办,市整改办汇总后于8月8日前报区厅;各单位在9月20日前将隐患防控措施和完善法规政策制度的意见建议报送市整治办,市整治办汇总后于9月23日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附件: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问题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