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关: 820060371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820060371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布年份:2023.07.05
- 实施日期:2023.07.05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全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联合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行为,提升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市国动办、市市场监管局将联合开展2023年度我市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注册地为本市辖区内的11家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见附件1)。
二、检查时间
本次监督检查时间为2023年7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以双随机平台发送短信通知时间为准)。
三、检查内容
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和《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专项要求》等相关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检查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是否存在以下问题:
(一)存在下列情形,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
1.未经检验检测;
2.伪造、变造原始数据、记录,或者未按照标准等规定采用原始数据、记录;
3.减少、遗漏或者变更标准等规定的应当检验检测的项目,或者改变关键检验检测条件;
4.调换检验检测样品或者改变其原有状态进行检验检测;
5.伪造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伪造授权签字人签名或者签发时间。
(二)存在下列情形,并且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1.样品的采集、标识、分发、流转、制备、保存、处置不符合标准等规定,存在样品污染、混淆、损毁、性状异常改变等情形;
2.使用未经检定或者校准的仪器、设备、设施;
3.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检验检测规程或者方法;
4.未按照标准等规定传输、保存原始数据和报告。
(三)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检验检测报告。
(四)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结果。
(五)是否配备齐全有效的仪器设备,确保满足人防工程防护设备产品检测全项能力和关键原材料、防护设备功能检测相关能力要求;
(六)环境设施是否符合所开展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活动要求;
(七)检测人员数量、技术能力、教育背景、专业等是否满足专项要求。
四、检查方式
市国动办按照2023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抽取3家注册地为本市辖区内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和检查人员(每组不少于2人),市市场监管局根据实际情况随机抽取对应检查对象的检查人员,并由市国动办匹配2-3名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按照《2023年度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监督检查表》(见附件2)要求,逐项认真检查。
五、检查结果应用
各相关执法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一般性违规问题,要责令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在15天内改正,形成书面整改材料,经检查组技术专家签字确认整改到位后,向市国动办及所在地市场监管局提交备案。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和技术专家移交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线索,要及时与技术专家沟通,了解、掌握机构所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问题及证据材料,做好现场笔录和现场取证,及时严格依法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执法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及时完成检查人员的随机匹配,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监督检查工作扎实开展。
(二)依法严厉查处,落实监管职责。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加大检查后处理工作力度,对责令限期改正的机构,逾期未改正或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严肃处理;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检验检测机构严格依法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查处情况,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形成震慑效应。
(三)严守纪律规定,确保工作实效。各检查组应严格按检查任务要求,客观公正地开展检查,客观如实反映被检查机构的情况。检查应秉持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遵守财政经费使用制度,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轻车简从、厉行节约,配合开展检查的技术专家相关费用由市国动办承担,不得由被检查机构承担任何费用,不得收取被检查机构给予的劳务费、礼金或礼品,不得参加被检查机构组织的任何参观或宴请等可能影响检查公平、公正的活动。被抽取检查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检查组实施现场检查,不得拒绝或者消极对待检查,违者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做好信息报送,及时总结提高。市国动办、市市场监管局要加强检验检测机构信用监管,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务必及时将行政处罚等信息归集至企业信用档案,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监督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市国动办、市市场监管局行政检查人员应在监督检查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登入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示。现场检查完成后5个工作日内将现场检查材料分别上报市国动办和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被检查机构提交的整改报告经技术专家签字确认并经执法人员现场核验后上报。
附件:
1.相关单位名单
南宁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5日
附件1
相关单位名单
1.各城区市场监管局及市市场监管局各分局
2.南宁市人民防空监察所
3.注册地为本市辖区内的各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机构
3.1广西科宁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检测有限公司
3.2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有限公司
3.3广西祥明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3.4广西创新建筑工程质量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3.5广西恒宁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有限责任公司
3.6广西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7广西华都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3.8广西建鑫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
3.9广西建通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3.10广西万众工程检测有限公司
3.11广西安盛建设工程检测咨询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