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月”及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2018年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月”及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
南环函[2018]537号
各县(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局机关各相关科室,局属各相关单位:
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安全生产月"及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8〕13号)要求,我局制定了《2018年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月"及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8年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月"及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
南宁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8日
附件
2018年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月"
及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
2018年6月是全国第17个“安全生产月"。根据《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南宁市2018年“安全生产月"及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方案的通知》(南安委〔2018〕13号)要求,依据《关于印发〈南宁市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南办发〔2014〕5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南宁市各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南编〔2016〕33号),结合我局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生命至上、安全发展"主题,持续深入开展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全面推进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进机关"活动,增强干部职工应急避险意识,防范各类安全隐患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宁市环境保护局“安全生产月"活动领导小组。王孝征副调研员任组长,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局应急办统筹组织相关科室和单位实施本方案。
三、活动时间
“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2018年6月(其中6月16日为南宁市“安全生产月"活动启动仪式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活动日)。
四、活动主题
生命至上、安全发展
五、活动内容
(一)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行动。对全市有关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安全、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企业开展巡查,指导企业充分利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南宁市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工作,并督促企业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配合)。
(二)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活动。在活动月期间,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资源,通过微信、微博、环保官网和LED显示屏等方式,组织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宣传“进机关"活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防范一氧化碳事故中毒能力(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负责)。
(三)组织开展办公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结合我市“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和针对我市近期物资储存仓库火灾事故多发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消除火灾隐患(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各县、城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
(四)开展“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各县、城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境保护监测站要通过悬挂宣传“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横幅,播放安全生产宣传片,营造“安全生产月"活动氛围,进一步推动全体干部职工关心、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工作。市环保局按照自治区的要求组织做好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图书、光盘及安全主题招贴、挂图、标志、彩旗等宣教品征订工作(市局办公室负责,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配合)
六、配合做好“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内容
自治区决定自2018年5月18日开始至12月底结束,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各县(区)、开发区环保部门要积极配合自治区按照全国“安全生产万里行"活动要求,围绕“一带一路"主题、安全责任主题、科技强安主题和依法治安主题,对我市开展的宣传、采访、报道活动。
七、其它工作要求
局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科,各县、城区环保局,各开发区环保分局,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市环境宣传教育中心指定一名联络员于每周五前将本地区、本行业本周内“安全生产月"活动及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电子版)报送市局应急办邮箱。请各单位于6月11日和6月28日前分别将联络员和201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总结发送至nnhjyj@163.com。
联系人:韦翠忠联系电话:18777154795
附表:“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附表
“安全生产月"活动联络员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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