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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海城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399769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北海市海城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北城政办〔2022〕13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区直各事业、企业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对北海市海城区药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深入开展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38号)精神,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北海市海城区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作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药品安全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要求;统筹协调集中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研究解决药品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推进重点工作;督促检查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督办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处置工作;总结、推广药品安全工作经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组长:谢东晓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庞陈春区委政法委副书记

  区市场监管局局长庞海涛

  康顺毅海城公安分局副局长

  隋晓霞区政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员:黄玉春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区政府新闻办主任、

  社科联主席(兼)

  苏斌区人民法院副院长

  黄文

  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伟

  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覃俞艳区司法局副局长

  翟荣护区商投局副局长

  李杜

  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苏永锋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庞婷文区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海城区市场监管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领导小组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组织对各县(区)打击整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工作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行动成果宣传;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办公室主任由苏永锋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二)领导小组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或其委托的副组长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部门单位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专题会议制度,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召集,办公室成员参加。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由召集人决定。

  (三)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领导小组组长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