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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凭祥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95271 

凭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凭祥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凭政办发[2020]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驻凭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凭祥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5月8日

  

  凭祥市2020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为做好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有效防治地质灾害,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国发〔2011〕2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意见》(桂政发〔2012〕5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地质灾害现状及2020年地质灾害趋势预测,制定本方案。

  一、2019年我市地质灾害概况

  2019年,全市发生地质灾害2起(崩塌1起,泥石流1起),直接经济损失约0.6万元,无人员伤亡。受多次暴雨和台风的影响,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形势严峻,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面落实防灾责任制,周密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建立群测群防网络,强化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及时组织群众转移,全市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均没有发生人员伤亡事件。

  二、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一)降雨趋势预测

  根据气象部门预测:2020年凭祥市年平均气温22~23℃,较常年偏高;年总降雨量1000~1400毫米,较常年略偏少;影响凭祥市的台风有2~4个,比常年略偏少;预计我市2020年汛期(4~9月)总降雨量1000~1400毫米,较常年平均值略偏少。今年预计影响凭祥市的台风(含热带低压)有2~4个,较常年偏少。4~6月总降水量接近常年;平均气温偏高。7~9月总降水量偏少1~2成,平均气温偏高,可能出现阶段性高温天气过程。10~12月总降水量偏少1~2成,平均气温偏高。

  (二)地质灾害现状

  根据2020年初各镇核查上报及更新数据统计,我市目前发现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52处,其中滑坡35处,崩塌16处,地裂缝1处;威胁372户,涉及总人口1560人,地质灾害隐患点80%分布在农村,隐蔽性强,防控形势严峻,约3912.4万元财产受到威胁。

  (三)致灾因素分析

  我市山多平地少,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口主要集中在城区、城郊和浦寨、弄怀边贸点等岩溶发育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多、分布广,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时有发生。近年来,强对流天气异常、局地降雨强度大、时间长、范围广,极易引发崩塌、滑坡地质灾害,此外,我市大量基础建设项目和重大工程需要削坡、深基坑开挖、山区农村不合理的切坡建房也不断增多,对地质环境的破坏和扰动不断加剧,引发新的地质灾害产生的可能性和机率不断增加。

  (四)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预测

  根据地质环境特点和气象预测,预测2020年崩塌、滑坡仍然是我市主要防范的地质灾害类型,规模以小型为主,地质灾害主要诱发因素以降雨为主,其次为受人类工程活动等影响,总体上全市地质灾害将会呈现点多面广、发生率高的趋势。

  三、2020年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和防范区域

  (一)重点防范时段。

  我市地质环境脆弱,全年均可能发生地质灾害,区域性强降雨、局地暴雨和台风降雨是诱发地质灾害的主要因素,全年降雨量主要集中在4~9月,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也主要发生在此时段。因此,4~9月(汛期)是我市突发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汛期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时段为日降雨量50毫米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过程降雨量大于80毫米的时段以及台风造成的强降雨开始时至台风过后降雨停止后的48小时时段,期间引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可能性较大。山区农村需防范房前屋后小规模的崩塌地质灾害。

  山区居民所在地、重大项目工程区、矿山开采区等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由于挖山削坡建房、施工开挖、堆(填)土(矿渣)等人为活动,对地质环境干扰大,易在局部引发崩塌、滑坡,岩溶发育区易发生岩溶塌陷,应当高度重视,全年防范。

  (二)重点防范区域及对象

  1.易发生岩质崩塌区域

  (1)凭祥市城区及城郊石灰岩分布区、浦寨边境贸易管理区、弄怀边境贸易管理区。

  (2)友谊镇卡凤—弄怀两侧公路防范区。

  2.易发生土质崩塌区域

  (1)友谊关景区,上石镇油隘村、板旺村、浦东村等大部分山区村屯,夏石镇丰乐村,友谊镇平而村。

  (2)沿边三级公路沿线防范区、友谊镇三联村浦责屯至茶陋屯路段、凭祥至平而二级公路边坡、上石至油隘边贸点新建二级公路。

  3.易发生滑坡的区域

  友谊镇三联村,英阳村,上石镇浦东村、板旺村、下嶅村、白龙村、油隘村,夏石镇哨平村、浦门村、丰乐村等。

  4.矿山采空区域

  矿山企业要对采空区、开采区、弃土场实行动态监控,尤其是龙塘金矿、埂土金矿。矿山开采企业要特别注意预防弃土、废渣、尾矿等固体松散堆积物在汛期可能引发的滑坡、崩塌、山洪等。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地质灾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责成责任单位治理。

  5.旅游区及其它易发区

  旅游管理部门要做好旅游景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重点巡查友谊关旅游区、大连城景区等可能威胁旅客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对坐落在山坡上、陡坡下、低洼处、沟口旁附近的中小学校区(舍),教育部门在汛期内要加强巡查和教育宣传,提高师生的防灾避险意识,防范暴雨、洪水引发地质灾害危及学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林业部门在雨季期间或强降雨时段,加强对林区内作业人员的临时居住点、工棚等进行排查,发现有地面开裂、变形等地质灾害活动迹象,要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果断撤离可能受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

  重点防范对象是已经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高陡边坡下的单位、村屯、学校、旅游景点、水利设施、林区内临时工棚、生产和废弃矿山、采石场、弃土场下游村庄,位于山区和岩溶强发育区的在建工程、大型深基坑、桩基工程等。特别是山区农村切坡建房处、位于老滑坡体、山脚、集水沟口的村庄、集镇和民宅,应加强监测,重点防范。

  四、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原则

  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坚持“统一领导,协调配合,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与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科学规划,依法管理,科学防治"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避让与治理相结合,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防范原则;坚持“谁诱发,谁治理,谁受益,谁治理"的原则。

  五、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工作。

  2020年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不断完善调查评价、监测预警、防治防范、应急响应等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加快地质灾害勘查治理,将最大限度减少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全年防治工作的总目标。围绕上述目标,2020年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工作有:

  (一)抓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巡查。

  坚持执行汛前排查、汛中检查、汛后复查制度,做到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复查,早发现、早预警、早撤离。各镇人民政府和友谊关口岸经济区管委会要在汛期前制定2020年度地质灾害排查和巡查方案,明确排查巡查责任人、确定具体工作任务和巡查区域、时间安排,加强对辖区内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村屯进行巡查和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自然资源、住建、水利、交通、工信、商务和口岸、教育、应急、林业、文化旅游等部门,要组织人员对本部门管辖区域内的地质灾害高发区、易发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排查巡查,加强对在建施工场所防灾工作的监督指导。注重预防城镇建设、农村建房和山体不合理开发形成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特别是位于山坡上、陡坡下和低洼处、冲沟口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矿山、林区临时工棚等临时居住点,汛前或强降雨期间一定要逐一进行排查,不留盲区。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主管部门要督促、指导防灾责任单位和群众落实各项防灾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及早消除隐患。对新发现的隐患点,要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范围,未能开展治理的要及时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并同步开展落实防灾责任、监测任务安排、防灾预案编制等工作。对难以确定的隐患,要及时组织邀请上级专家进行现场核查确认。一旦发现地质灾害异常预兆或出现极端降雨情况,要及时组织可能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人员撤离。

  (二)加强预警预报,强化信息传送到位。

  气象、水利和自然资源部门要密切配合,及时掌握雨情、水情信息,加强会商,提高预警预报的精细度和准确度。要充分利用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中的雨量站、气象部门的自动雨量监测站和地质灾害自动监测仪等专业监测设备,加强监测预报,确保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重点做好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强降雨、暴雨期间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开展地质灾害中、短期预报和临灾预警,为预防地质灾害争取时间。要进一步完善预警发布长效机制,加强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话、宣传车、电子显示屏以及高音喇叭、鸣锣吹哨等方式,及时将地质灾害预警信息传递给受威胁地区群众,做到提前预警、及早预报,科学指导开展防灾工作。对于偏远山区、通信能力差的村庄以及建设工地,要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务必将预警信息通知到村、到户、到工地,防止预警信息发布出现盲区,坚决杜绝因信息发布不到位而导致地质灾害发生造成群死群伤的事件发生。

  (三)建立联保制度,防范切坡建房地灾。

  各镇人民政府要对辖区内切坡或临坡建房情况开展调查,对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住户在册登记,建立通讯录,由村(居)民小组对所辖区域存在隐患的切坡或临坡建房的住户进行联保分组,指定组长,实施人盯人、户盯户,相近住户承担相互提醒互相保护的责任,一旦接到山洪、强降雨、地质灾害等预警通知和信息,联保组的户与户之间要相互通知,做好应急撤离和防范工作。建立以镇人民政府总负责,以村(居)民小组为单元,群众联保组为主体的地质灾害防范联保体系。凡是切坡或临坡建房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住户都要实施联保制度,对于无通讯工具的群众或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五保户等,镇政府要指定专人与他们联保,负责他们的安全,确保他们能及时获得预警通知,及时做好防灾准备,确保农村群众生命安全。

  (四)抓好宣传培训和演练工作。

  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把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培训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抓实抓好,充分利用减灾日、集镇圩日、下乡调研、基层干部培训、扶贫入村等人员集中的时候,深入到地质灾害多发区、易发点对公众开展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培训,让防灾科普宣传进村、进户、进圩镇;要引用切坡建房引发崩塌滑坡造成人员伤亡的惨痛事例警示群众,引导群众增强安全意识,普及识灾、辨灾和临灾避险知识。教育部门要加强防灾减灾知识在中小学校的普及,通过“小手牵大手"的形式提升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普及率,带动家长作好防灾工作。各镇政府要联合市应急、自然资源、住建、教育、水利等部门有针对性地组织受威胁群众开展简易应急避险演练,特别要组织指导切坡临坡建房较多、地质灾害隐患严重的村、屯在汛期前或汛期开展避险演练活动,让群众提升避灾意识、熟悉避灾信号、掌握避灾路线和应急避难场所,确保遇险时能够有序快速撤离,提高群众自防、自救和互救能力。

  (五)加快地质灾害工程治理。

  承担地质灾害治理项目任务的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开展项目勘查设计及治理工作,对历年来中央和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年内要全部完工,确保按时完成治理任务,及时消除隐患。对既不能搬迁也难以治理的隐患点,要纳入群测群防体系,当地镇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落实监测与应急处置措施。对于因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责成相关单位治理,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六、主要保障措施

  (一)强化领导,认真组织落实防灾措施。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责任重大。要建立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地质灾害防治机制。严格落实以单位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灾工作责任制,做好成员单位和部门工作协调,全面落实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人。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镇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靠前指挥,分管领导具体抓、深入抓,层层签订责任状,把防灾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落实,协助建立健全市、镇、村、屯四级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体系和监测预报、群测群防网络,确保防治责任和防治措施落到实处。各镇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开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防治责任人名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完善督察机制,加大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工作的督察力度,督促各级责任人全面履职尽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对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领导,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桂政发〔2010〕93号)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组织开展排查、巡查、复查,督促施工单位实施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

  市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及时掌握地质灾害易发区、低洼易涝地带等重点地区的气象信息,及时向当地政府提供针对性预报预警,为当地政府提前做好防御准备提供决策参考。

  市水利局:负责汛情、水情监测工作,制定市辖区内水利设施的地质灾害防治预案。负责向当地政府、地质灾害防治主管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雨情和水情资料信息。负责做好重大水利设施的巡查、排查和监测工作,发现险情要立即采取措施,确保水库安全度汛。加强对有人员居住的江河沿岸边坡、低洼易涝地、山沟等区域的检查,对经过分析研判,确实不能确保安全度汛的,要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采取措施将群众转移至安全地带。

  市教育局:要加强对受地质灾害威胁学校的排查,组织编制地质灾害年度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及其他学生公共活动场所存在的地质灾害隐患的要重点检查,对查出的地质灾害隐患的要落实防范措施,必要时暂停使用受灾害威胁的校区设施。

  市交通运输局:要按照管理权限划分,负责辖区内交通干线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制定交通干线地质灾害防治预案并组织实施,确保旅客及车辆安全。对于公路建设形成的高陡边坡和不稳定斜坡,要责成建设或管理单位限时完成治理。排查中发现险情要及时设立警示牌,并做好道路的抢通排险工作。地质灾害发生后,负责组织救灾物资运送。

  市住建局:负责辖区范围内在建的房建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的隐患排查工作,制定市辖区在建的房建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督促建设单位在编制房建和市政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同步完成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配合协助镇、社区对危及人口密集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开展地质灾害隐患排查。

  市文旅局:负责组织对旅游景区的排查,监督景区运营管理部门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一旦发生地质灾害或险情,要立即停止景区旅游活动,并及时组织游客撤离、救援等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地质灾害突发事件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编制我市地质灾害应急救援专项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协调地质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组织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对林区地质灾害隐患的排查,开展对林区作业人员居住地、作业区的检查,使之避开沟口、低洼易涝地、高边坡地等受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威胁的区域。

  市地震局:负责提供防治地质灾害所需的地震资料信息,对于诱发地质灾害的地震趋势进行监测预测,并将监测预测信息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

  市发改局: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而又不能实施治理的村屯,要及时对其进行调研、立项,实施搬迁避让。

  电信、移动、联通部门:负责地质灾害应急通信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社会治安,动员受灾害威胁的群众疏散避灾,情况危急时,可强制组织避灾疏散。

  市卫健局:负责医疗机构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地质灾害应急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经费的落实。

  市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采购准备工作,确保救灾所需、灾民得到及时安置。

  各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隐患点、易发区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应急疏散、救援,组织开展农村建房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配合社区做好群众应急防范的指导工作。"

  (二)强化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多渠道收集气象、水文资料,及时传递地质灾害信息;要全力落实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度、汛期值班制度、巡查制度和灾情速报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汛期要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有关人员手机要24小时开机,确保信息畅通。预报蓝色预警等级的,值班人员24小时手机开机值班;预报黄色预警等级的,各镇、各部门值班人员在岗值班;预报橙色、红色预警时,各镇、各部门主要领导或值班领导必须在岗带班值班。值班人员必须做好值班记录,发现险情灾情要及时上报处理,对隐瞒不报、迟报的,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各部门要切实保障值班工作经费投入,关心值班人员工作和生活,对节假日值班未能安排补休的值班人员按规定给予适当值班补助。

  (三)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

  群测群防是一项持续性的工作,必须长久坚持、持之以恒。群测群防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群测群防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素质与水平。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列入2020年度防治监控的隐患点,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健全市、镇、村、屯四级监控网络,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同时,根据干部驻村情况指定人员分片包点跟踪、监控、监督、指导,村(居)委会、社区要组织群众落实防灾避险措施,指定责任心较强的隐患威胁区域内1至2名群众或村屯骨干作为监测员实施动态检查、监测,随时掌握地质灾害体的变化情况,为应急工作的开展提供依据。

  行业管理领域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建立相应的监管防控网络,落实人员开展地质灾害动态监测。

  对列入2020年度监测防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有致灾可能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人员及时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防治工作明白卡"给防灾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把监测和防治任务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对列入重点监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各镇人民政府、友谊关口岸经济区管委会要逐个制订完善突发地质灾害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点一案。各镇政府必须于2020年4月底前把各镇年度防治工作方案、各重点监控隐患点的应急预案及所发放的“防灾避险明白卡"、“防治工作明白卡"报凭祥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局三楼306室矿业权和地质矿产勘查管理股)备案存档。

  (四)强化监管职能,重在预防。

  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中违反《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行为的查处力度,落实厂矿企业和各类建设单位的防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三同时"制度,对因建房、修路、采矿可能导致地面塌陷、滑坡、崩塌地质灾害,危害居民安全的建设项目,要监督责任单位采取有效的预防保障措施;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新建住宅和爆破、削坡以及从事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存在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的在建项目一律停工,经专家确认安全后才能续建;对已经造成危害的,按照“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督促责任单位负责治理,对造成的损失及时做出赔偿。对不履行地质灾害防治责任的行为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良人为活动,要坚决予以制止,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并严格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从源头上控制和预防人为引发地质灾害的可能。

  (五)加强应急处置,提升应急能力。

  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政府领导、部门协作的原则。要严格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桂办发〔2014〕2号)等防汛抗旱工作重要文件精神,加强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和灾情险情信息报送,严格遵守应急值守纪律、做好应急准备和处置等工作。要及早落实应急值班人员和所需的车辆等设备,切实提高应急保障能力。市住建、交通、水利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的联系和协作,确保信息畅通;发生地质灾害灾情、险情后,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规定上报相关信息,按照职责和权限确定灾(险)情级别,调集应急队伍,准备救援物资,及时组织群众撤离;自然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专家前往灾区开展调查,开展应急处置监测、勘查;民政、公安、交通、水利、卫生、气象等部门要做好统筹协调、灾害救助、治安维护、交通管制、救治防疫、气象预报等保障工作,确保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有序开展。

  (六)加大防治经费投入保障力度。

  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资金投入力度,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应急演练、灾害勘查、搬迁避让、工程治理和应急处置等。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桂政办发〔2014〕17号)要求,落实地质灾害巡查、监测、预警、监测等人员误工报酬。中央、自治区下达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经费,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拨付给项目建设单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附件:

  1.凭祥市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重点监控四级联防责任表.xls

  2.凭祥市2020年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控四级联防责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