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平南县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通[2021]17号
县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平南县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
2021年3月23日
平南县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进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效开展,引导行业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和规范化管理,有效解决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我县环境空气质量稳中趋好和环境安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习近平总书记“广西生态优势金不换"的殷切嘱托,着力在重点行业治理、源头防控等方面下功夫,推动碳酸钙、矿山环境综合整治和产业转型升级,切实补齐生态环境短板,通过综合整治,行业取得污染防治技术进步和规范化管理,环境安全得到保障,环境空气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二、整治内容
(一)整治目标
进一步推动我县碳酸钙、矿山行业开采行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加快推进全县碳酸钙产业转型升级、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将碳酸钙、矿山开采企业全部纳入整治范围,完成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各项整治工作任务。
(二)整治范围
平南县辖区范围内碳酸钙、矿山开采企业。
(三)整治要求
自本方案印发之日起三日内,整治范围内企业自行对照附件的行业整治要求完成自查。未达到整治要求的企业应自行停产,组织落实整改,整改方案应报平南县碳酸钙、矿山行业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整改后经领导小组验收通过方可恢复生产。
三、时间安排
2021年3月12日—5月31日为我县碳酸钙、矿山行业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攻坚阶段。其中,3月底取得初步成效,4月底取得明显成效,5月底基本达到整治要求。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转入常态化管理阶段。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此次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平南县碳酸钙、矿山行业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名单如下:
组长:杨大东 县委副书记、县长
余丕清 副县长
副组长:蒙升艺 县督查和绩效办主任、县委办办公室副主任(兼)
梁安荣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 程 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东文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罗家崇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成 员:陈树清 县财政局局长
李全林 县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李春雄 县应急局局长
卢其妙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梁彪县 市场监管局局长
周运县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曾繁艺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陈仲文 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李程远 丹竹镇政府镇长
李 文 平南街道办主任
李新超 上渡街道办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负责统筹本次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日常工作,指导各工作组开展工作,定期向县人民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负责建立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调度,形成定期会商、现场推进、月度通报、督查问责等工作机制;负责综合性报告,月度通报等编印工作。
办公室主任由王程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周运、何俊明、陈仲文、李文、李程远同志兼任,领导小组下设二个工作组,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一)检查督导组
组长:蒙升艺 县督查和绩效办主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
王 程 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东文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罗家崇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局长
副组长:陈仲文 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周 运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曾繁艺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副局长
成员:从县自然资源局、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及丹竹镇政府、平南街道办、上渡街道办抽调人员组成。检查督导组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局、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对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督办、交办执行工作组或有关部门。
(二)执行组
执行组工作由丹竹镇政府、平南街道办、上渡街道办负责,辖区主要领导担任执行组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成员从乡镇(街道)抽调人员组成,负责督促辖区内企业按要求开展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做好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和统计工作;对检查督导组交办的工作进行督促跟踪;对未按期完成整治的碳酸钙、矿山开采企业,采取停产整改措施。
五、部门职责
各级各部门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密切配合,强化部门联动,切实开展好此次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县督查和绩效办:负责督查本次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过程中部门履职情况。
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企业开展整治工作;协助企业办理碳酸钙、矿山开采企业的环评审批,督促企业依法开展环保竣工验收工作;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结合我县矿山实际,督促指导矿山开采企业落实环境整治要求;督导采矿权人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组织依法核实矿山企业履行林地征用手续;督促矿山开采企业做好矿山复绿工作;对非法侵占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配合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督促供电企业对依法应当停产整治企业实行限电措施,对依法应当关闭的企业采取停电措施;开展碳酸钙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县本级承担的整治相关工作经费。
县公安局:负责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不稳定因素进行摸底排查,努力化解不安定因素,处理好可能遇到的突发事件,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县应急局:牵头负责碳酸钙、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配合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督促落实矿山至国道运输道路的管理工作,督导碳酸钙、矿山运输车辆规范运输管理和查处工作;配合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对碳酸钙、矿山开采企业的登记管理;做好已列入整治范围的碳酸钙、矿山开采企业营业执照的变更、注销和吊销工作;依法查处已取得相关许可但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的无照经营企业;配合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牵头负责加强对碳酸钙、矿区进出车辆的管控,组织对超高运输和带泥上路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配合开展好综合整治工作。
丹竹镇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长效管理工作。
平南街道办:具体负责辖区内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长效管理工作。
上渡街道办:具体负责辖区内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结束后长效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抓好辖区内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主要领导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组织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把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位。
(二)强化部门联动。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密切配合、协调联动,统一标准、联合检查、联合指导,全力推进整治进度、确保整治效果。
(三)加强业务指导。县直相关职能部门、乡镇(街道)要深入一线对碳酸钙、矿山开采企业进行现场指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指导企业完善手续,对符合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要及时审批办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扯皮。
(四)强化督导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碳酸钙、矿山开采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督导力度,定期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进行通报。对督查检查中发现弄虚作假、推进不力或监管责任不落实、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有关单位要积极报送工作信息,于3-5月的每个月底前向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由贵港市平南生态环境局汇总后报县政府,12月底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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