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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公安局关于试点下放保安员证核发事项审批权限的通告

【法宝引证码】CLI.12.7572718 

南宁市公安局关于试点下放保安员证核发事项审批权限的通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办理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保安监管工作改革切实促进保安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公治安〔2023〕3986号)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办公室关于推进保安监管工作改革服务保障保安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桂公(办)网传〔2024〕9号的要求,我局决定将保安员证核发事项审批权试点下放至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机关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点下放事项名称


  保安员证核发


  二、试点下发事项权限


  委托下放


  三、试点下放事项实施范围及时间


  南宁市各县(市、区、开发区)公安机关负责组织实施行政管辖区域内保安员报名、考试和保安员证核发工作,自2024年6月30日开始实施。


  试点下放事项后,保安员考试报名申请材料不变,可通过线上和线下两种方式报名(详见附件)。


  特此通告


  附件:


1.南宁市保安员考试发证工作指引(试行).doc


2.南宁市电子保安员证应用工作指引(试行).docx


3.“一窗通办”窗口点位表.xlsx


4.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xlsx


5.保安员考试报名受理回执.xlsx


南宁市公安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