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灌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
灌政办[2021]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4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21〕13号)精神,确保我县粮食安全,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抓好2021年粮食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提高认识,增强抓好粮食生产的责任感紧迫感
要充分认识把“饭碗牢牢地抓在自己手中"的政治意义,粮食是国民经济的基础,关乎国计民生,各乡镇务必高度重视,狠抓粮食生产。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党政同责,把抓好粮食生产责任落实细化到村屯。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市的决策部署,把粮食安全作为乡村振兴的首要任务来抓,着力稳定面积、提高单产,确保全县粮食播种面积、总产量突破2020年实际生产能力。
二、做好统筹谋划,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要紧紧围绕县政府下达的年度粮食播种面积、产量等任务目标,结合2020年粮食生产任务完成情况,对标对表,引导种粮农民因地制宜恢复双季稻种植,大力推广“早稻+晚稻(再生稻)+冬小麦(蚕豌豆)"等种植模式,增加冬小麦、蚕豌豆等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推广粮食作物间套种,扩大新增面积。各乡镇要及时把粮食播种面积分解到村、到屯,确保完成全年粮食生产任务。
三、坚持多措并举,努力扩大粮食种植面积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县人民政府出台的《灌阳县2021年发展特色农业助推乡村振兴奖补方案》(灌政办〔2021〕1号)、《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稳定粮食生产措施》(灌政办〔2021〕12号)、《灌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稳定粮食生产的通告》(灌政通〔2020〕1号)等文件精神,狠抓落实,努力扩大粮食生产面积。要加大执法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积极推进失管、低产、老病果园退果还粮力度。对失管、低产、老病果园,要主动作为,及时采取措施;对占用水田的,砍伐后,一律恢复粮食生产,努力扩大粮食生产面积。大力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减轻种粮劳动强度,降低种粮成本,稳定粮食播种面积。
四、进一步落实政策,调动粮食生产积极性
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农村部门要按照耕地力保护补贴,种粮生产等补贴政策,规范程序、严格把关、及时兑现。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种粮农民、经营主体享受到政策的实惠,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农民种粮积极性。
五、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
在认真完成2020年1万亩建设任务的同时,对2021年1.5万亩进行初步设计,开工建设。优先在粮食生产功能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种植受益面积达到200亩以上的区域,优先开展高标准农田、小水利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和规划落实农田建设各项任务,进一步规范项目建设管理,完成自治区下达的新增高标准农田建设目标任务,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
六、抓好农业防灾减灾指导服务工作
加强灾情监测预警,及时发布灾害预警预报和制定印发农业防灾减灾指导意见,及时派出技术干部深入灾区指导抗灾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保障粮食稳产增收。加强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监测预警,做好系统观测和大田普查,密切关注病虫发生动态,及时发布病虫情报,制定防控技术方案,资金、技术指导等重点向社会服务组织、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对连片种植粮食地区要优先使用专项资金,及时补助种粮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提高抗灾能力。适时开展应急防治,大力推进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对迁飞性、流行性病虫重发区,搞好地区间联防联控和群防群治,坚决遏制病虫暴发流行。
七、强化考核激励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的责任,按照稳面积、稳产量的目标,压实工作责任,出台有力举措,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我县将把粮食生产计划完成情况作为对各乡镇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考核的核心内容,同步作为乡村振兴、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未完成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的乡镇,将约谈政府主要负责同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