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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959002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港市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贵政通[2016]5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贵港市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五届人民政府第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12月31日




  贵港市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方案


  为积极稳妥推进我市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督促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根据《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关于印发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和食品安全城市创建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办〔20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出发点,以城市食品安全为突破口,以创建食品安全城市为抓手,切实加大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级政府落实属地责任,监管部门依法履职,企业依法诚信经营,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快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监管格局,推动我市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工作目标


  (一)食品安全整体状况良好。全市食品安全总体状况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创建期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发生。


  (二)食品安全治理水平稳步提高。建立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保障监管所需人、财、物的投入,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有效整治食品安全问题;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在全区食品安全工作考评中名列前茅。


  (三)公众满意度明显提升。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在70%以上。


  三、创建任务


  (一)组织管理体系完善。


  1.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完善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监管责任主体和要求,职责明晰,协调联动,全面堵塞监管漏洞和盲区,消除监管空白。层层建立政府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签订责任状并严格落实。


  2.建立健全市、县两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特别是基层执法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按标准化要求配备。


  3.将各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建立食品安全财政投入稳定增长机制。年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经费保障当地实际需要(不含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食品检验经费基本满足4份/千人的需求,所需经费列入年度同级财政预算安排。


  4.强化食品安全监管技术支撑,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市级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仪器设施、人员配置到位,具备对当地主要食品种类、重要食品安全项目的实验室检验及快检能力。有效整合县级检验检测资源,县级具备常见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现场定性速测能力。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检测室(站)建设,补助检验检测费用。县级行政区域均设置食源性疾病监测哨点医院。


  5.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地方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食品安全工作所占权重不低于3%。


  6.加强食品安全地方规章和制度建设。开展调研,按程序适时制定出台食品安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健全制度措施,促进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科学监管和有效监管。


  (二)监督执法坚决有力。


  1.坚持重典治乱,保持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立案查办,依法从严从重给予行政处罚。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杜绝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等情况。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案件协查、产销监管衔接协调联动机制,把行政立案处罚情况和刑事立案处罚情况作为衡量本地食品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主要指标。


  2.加强过程监管,严格食品安全检查、巡查和抽查,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全面摸清监管对象底数,按照风险分类等级进行现场检查,做到巡查全覆盖。


  3.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建立高效的风险监测信息通报、食品安全问题隐患报告和处置机制。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农兽药残留超标、制售假冒伪劣食品、食品广告虚假宣传、伪造生产日期等为重点问题,以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中型商场及连锁超市、城乡结合部、校园周边,以及农、林、牧渔生产基地(园区)等为重点区域,以乳制品、食用油、肉及肉制品、保健食品、蔬菜、水果等为重点品种,深入持久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4.加大食品和农业投入品检验检测力度,扩大抽检监测范围,增加抽检监测频次,严把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关口,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和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成率100%。通过日常监督抽检、专项抽检及风险监测,完善与食品生产供应和居民消费数量、种类相适应的污染物监测点,形成“从田间到餐桌"覆盖食品安全各环节的风险监测网络,及时有效发现问题食品。


  5.建立并严格执行问题食品处理机制,对发现的问题食品一查到底,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抽检监测后处理资料完善,食品、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不合格核查处理率达100%。


  6.建立食品及食品原料规模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有效衔接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入市监管。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集散中心和超市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兽用抗菌素、饲料添加剂的生产经营和使用。有效整治私屠滥宰行为,严防病死畜禽进入屠宰、加工或消费环节。


  7.加强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推行量化分级管理、“黑名单"管理等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参加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低于持证单位数的90%,参加量化分级评定单位的公示率达100%。及时发布违法违规企业和个人,探索实施严重违法企业负责人“终生禁入"制度,惩戒失信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


  8.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鼓励支持其不断改善生产经营条件,逐步实现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开展集中治理,小摊贩监管覆盖率达80%以上,小作坊监管覆盖率95%以上,小餐饮监管覆盖率90%以上。对小食品店的“五无"食品和过期食品进行整治。


  9.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餐饮服务单位以及学校食堂要建立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做到日产日清。加大查处和收缴非法收运餐厨废弃物运输工具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收运处理餐厨废弃物、非法制售“地沟油"等行为,严防“地沟油"回流餐桌。


  10.全面推行依法行政,促进规范执法、科学执法、文明执法、严格执法。继续推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权力清单",完善行政许可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以执法有依据、行为有规范、权力有约束、过程有监控、违法有追究为主要内容的行政执法责任体系。优化办事程序,许可证按时限办理。加强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力度,确保无违规违纪和不文明执法行为。


  (三)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1.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符合发证、备案或登记相关条件。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食品安全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


  2.食品生产经营者要保证食品安全投入,强化过程控制,确保场地环境、设施设备、卫生条件、流程布局、从业人员等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召回、员工健康、培训教育等制度,不断提高食品安全管理和保障水平。严格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因未履行相应义务,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连带责任。


  3.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者实现电子信息化管理,基本建立起食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程追溯体系,食品安全监管的源头治理水平明显提升,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工作衔接有序、运转有效。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机制,能及时发现并按要求召回问题食品,问题食品召回率达到100%。


  4.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集中培训不少于40小时。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


  5.提升检测能力和水平。规模以上、高风险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ISO22000认证比例提升10%;鼓励大中型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配送中心、集体用餐配送中心和中央厨房等建立标准化质量检验实验室,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检测室设置率分别达到100%、90%。


  (四)应急管理有序高效。


  1.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建立健全食品区域、部门、行业食品安全应急管理协作联动机制,建立健全覆盖市、县各级监管部门上下贯通、高效运转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形成“统一指挥、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应急指挥系统,完善食品安全事件跟踪、督查、处理、回访和重大事故责任追究机制。


  2.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将应急管理延伸至基层一线。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每年至少培训1次,每2年至少开展1次食品安全应急演练。完善应急装备物资,严格事故信息报送,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3.有效处置食品安全事故,开展风险隐患防控会商探索,能够及时发现、妥善处置各类食品安全事件,防范发生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食品安全事故及应急处置率达100%,无隐瞒、谎报、缓报食品安全事故行为,无重大及以上食品安全事件。


  4.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5.促进产业健康发展。落实国家食品产业发展政策,提高食品产业集约化、规模化和标准化水平以及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建设。农产品生产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化种养基地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认证比重达到40%以上;规模养殖场获得无公害认证的比率争取提高到70%以上;认证水产品面积占养殖总面积的比率争取提高到55%以上。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引导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逐步进入集中交易市场、店铺等经营。提高流通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可控性,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等现代经营模式,促进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地方特色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经营业态多元化、规范化和现代化,推动各类食品及食用农产品流通和餐饮服务业协调健康发展。


  (五)实现社会共建共治。


  1.开展多种形式的食品安全科普宣教及“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等宣传活动,深入、扎实、持久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方位宣传教育局面,营造良好食品安全舆论氛围。大力普及食品安全常识和法律知识,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2.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公众对食品安全支付意愿强,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健康理性。每月举办面向广大基层群众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不少于1场;在当地主流新闻媒体开设食品安全知识科普专栏;食品安全科普宣传社区覆盖率100%;当地电视台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平均每周不少于1次;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课程培训每年不少于10小时。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通过各种新闻宣传媒介,使公众获知时效性强、内容丰富全面的食品安全信息,充分了解政府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心和监管的成效,食品安全消费行为得到有效指导和引导。


  4.大力推行网格化监管,将食品安全监管服务融入社会网格化管理,以市、县(市、区)为主体建立市、县、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四级食品药品监管网格。建立集中受理、分配办理、高效处置、全程监督的快速联动监管机制。


  5.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建立市、县食品药品投诉举报中心,推动市、县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监控中心建设,全面推行有奖举报,统一投诉举报电话,向社会公布,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24小时不间断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


  6.支持媒体监督,鼓励群众参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媒体、行业协会代表等各方力量,加强对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履职尽责情况的监督,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力量,增强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合力,营造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7.委托社会第三方机构选取有代表性的对象,对城市食品安全现状进行满意度测评,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6年10月下旬)。制定我市创建方案及标准,召开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动员大会,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动员会及方案要求,按照各自分工,制定创建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召开动员会集中宣传动员并落实部门工作职责。同时,深入引导和鼓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参与到示范创建中来,积极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构建全民参与、全社会齐抓共管的新格局。


  (二)组织创建(2016年10月下旬至2017年12月)。各级各有关部门对照创建工作方案和考核评价标准,结合本地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细化创建指标,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示范创建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在创建过程中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三)自评督查(2018年1月)。各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自评,创食安城市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开展的创食安城市工作进行督查。


  (四)考核评价(2018年1月至2018年5月)。迎接自治区食安办对我市创建工作的考核评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分工,强化人、财、物保障。要成立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并明确一名处级领导负责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每个示范创建项目或企业对应有执法监管部门联络员负责日常创建工作,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和创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并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建立创建工作推进机制,层层分解任务、严格落实责任。要建立工作台帐、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开展群众满意度调查,并以此促进工作整改,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严肃工作纪律。


  严格规范创建工作管理,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违规操作,严禁以任何形式干扰评价工作,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确保创建工作客观公正、创建成果有效可信。


  (四)深入宣传总结。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争取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大众传媒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城市示范创建工作的目的意义,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舆论环境。同时,要及时报道宣传创建工作动态、进展和成效,充分发挥典型带动作用,推动全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于2017年12月1日前将创建工作情况书面报市食安办。


  (五)严格评估管理。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市食安办负责组织人员对创建示范工作进行考评评估。对达到示范创建标准的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监督,实施动态管理,切实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深入持久开展。


  (六)加强督促检查。


  市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组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创建工作进行明查暗访,督促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工作组要对创建工作进行全程跟踪、现场指导,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及时进行整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


  1.贵港市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市直)


  2.贵港市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县级)


  3.贵港市创建自治区食品安全城市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名单


  贵政通[2016]52号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