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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防城港市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群众满意度调查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3096825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关于防城港市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群众满意度调查的批复


桂统审批函[2018]7号


防城港市统计局:

  你局《关于申请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公众态度"调查的请示》(防统报〔2018〕4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广西统计调查项目审批工作规程(暂行)》有关规定,同意你局开展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群众满意度调查,并制发审批后的《防城港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群众满意度调查方案》,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请在调查表的右上角标明表号、制定机关、批准文号、有效截止时间等法定标识。

  请你局收到批复函后20日内,将正式布置实施的文件及调查方案(一式两份)送我局统计设计管理处备存。超过有效期限的调查项目,一律自动废止。届时如需继续执行,请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广西壮族自治区统计局

2018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