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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钦北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87852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关于印发钦州市钦北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北财字[2016]6号




各镇(城区)财政所,局各股室:


  现把《钦州市钦北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所、本股室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钦州市钦北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局


2016年1月28日


  附件


钦州市钦北区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及自治区财政厅有关开展财政资金安全检查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确保此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内容


  本次检查的内容包括岗位和人员管理、账户管理、财政资金收付管理、会计核算管理、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等五个方面。


  (一)岗位和人员管理方面。


  主要检查内容:是否按照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进行岗位设置;是否交叉、重复设置岗位;是否足额配备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各岗位职责分工;岗位工作人员是否具备岗位所要求的资质条件;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有不良生活情趣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岗位工作人员是否按规定实行回避制度;是否建立规范的AB角替岗制度;工作人员离岗是否按规范程序办理交接等。


  (二)账户管理方面。


  主要检查内容:是否制定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并按照办法严格审核、审批预算单位账户设立申请,规范预算单位账户使用;是否按照规范程序开立、变更、撤销和管理零余额账户;是否严格执行财政专户开立核准程序;是否严格按照财政部发文规定清理归并或撤销财政专户;是否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制定财政专户开户银行选择办法;是否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签订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协议;是否将财政专户全部归口财政部门国库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是否将财政专户资金收付纳入信息系统管理;是否按照规定管理财政专户资金等。


  (三)财政资金收付管理方面。


  主要检查内容: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是否已推进到位;资金支付流程是否规范;资金支付审核是否实行初审复审多岗审核;支付印章是否按规定启用、更换、保管和使用;资金收付相关票据和凭证是否按规定领取、保管、使用和核销;单据传递是否实行交接登记制度;是否建立资金支付动态监控机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的,身份证书存储介质(UKEY)是否按规定发放、更换、保管和使用,电子签名、电子印章是否按规定进行系统授权、备案、启用和核销,是否建立系统自动对账及监控管理;是否严格控制和管理新增财政借垫款;是否所有乡镇已完成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乡镇预算单位资金是否全部通过零余额账户进行资金拨付;是否已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制度,制度执行情况等。


  (四)会计核算管理方面。


  主要检查内容:是否采用信息系统进行账务处理;是否及时审核原始凭证,据此生成记账凭证,复核无误后登记相应的会计账簿;是否按规定保管会计档案,是否配置了保险柜、专用档案室等会计档案管理设施;是否建立并严格执行对账制度;区本级财政部门内部国库机构与业务管理机构之间,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本级预算单位、与征收机关、与同级人民银行国库、与财政专户开户银行及其上级单位是否按规定对账等。


  (五)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方面。


  主要检查内容:是否制定财政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设工作计划,目前工作推进情况,存在的主要困难及解决措施等。


  二、清理整顿时间安排及主要任务


  本次检查采取各级财政部门自查和上级财政部门核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分为四个阶段:


  (一)各级财政部门自查阶段(2016年1-2月)。区本级和各镇(城区)财政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和部署,全面自查落实财政资金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情况。要做到边自查、边整改,自查中发现问题的,应立即落实相关责任,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彻底解决,在此基础上形成书面自查报告。对反映资金管理岗位人员有不良生活情趣或违纪违法行为记录的,一经核实,应立即履行相关程序,调离资金管理岗位。


  (二)上级财政部门组织核查阶段(2016年3月)。上级财政部门要全面下查一级,对下级财政部门自查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核查不留死角。核查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查看信息系统和相关账目等形式。核查结束后,检查工作组应出具书面核查报告,列出问题和整改建议,被核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在核查报告上签字。


  (三)整改落实和健全制度阶段(2016年4-5月)。各级财政部门对前期自查和核查有关整改意见予以全面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应对下级财政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确保有关问题彻底整改到位、不留隐患。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组织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度缺失的,要抓紧制定;制度不完善的,要尽快完善;制度与国家规定相抵触的,要立即废止。


  (四)总结上报阶段(2016年6月)。2016年6月,各级财政部门需将检查情况进行书面总结并逐级上报上一级。总结报告包括的内容:检查工作部署情况、自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核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整改落实情况、建章立制情况、进一步强化财政资金安全管理的工作建议等。自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详细列举,重大问题应单独说明。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区财政局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区财政局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国库股和财政监督检查办公室牵头,相关业务股室参加的检查工作小组,制定检查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扎实有序开展自查和核查工作。


  (二)真抓实改,完善机制。


  财政资金安全是财政管理的生命线,也是保护财政干部安全的屏障。全区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认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管理意识和风险防范意识。要把本次检查作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的重要契机,深入分析存在问题,全面查找制度和管理漏洞,以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为抓手,形成科学规范的管理机制。


  (三)强化责任,违规必究。


  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级自查结果的第一责任人。凡在自查中弄虚作假、敷衍塞责,有问题不查,查出问题不报、不处理的,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