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钦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北政办电〔2022〕17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及驻钦北各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钦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8月15日
钦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司《关于进一步规范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任务的通知》[农(经综)函〔2022〕59号]、《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自治财政厅关于印发广西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农厅发〔2022〕59号)精神,组织实施好钦北区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支持农业生产托管发展,推进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引导小农户广泛接受农业生产托管服务,促进小农户和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着力突破水稻生产薄弱环节,全面推进水稻全程机械化,为保障粮食安全和推进农业现代化提供组织和技术支撑。
二、项目实施内容
(一)项目资金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第二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桂整合〔2022〕18号)精神,钦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资金25万元,用于支持水稻生产薄弱环节的生产性服务。项目资金按照“先报先补,补完即止"的原则办理补贴,不足部分由下一年度资金安排补足。
(二)补助重点
一是推广生产托管服务方式。把生产托管作为推进社会化服务、发展服务规模经营的主推服务方式,集中连片推进规模化生产。依据农业机械化情况、劳动力转移程度、农户生产需求、服务组织、服务能力等因素,科学确定重点支持的多环节、全程托管模式,凸显托管经营增效优势。针对耕地细碎化严重、撂荒地较多的情况,探索由村集体统筹使用土地,通过引入社会资本、争取政府扶持资金等,开展土地整治整合后统一由服务组织托管或流转整理后再统一托管的方式。
二是聚焦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的关键薄弱环节。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方向聚焦制约我区水稻生产提质增效和绿色发展中的突出短板,切实解决我区水稻全程机械化生产存在的关键薄弱问题,重点对2022年1月1日起实施的水稻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水稻机械化高效植保、水稻机械化烘干等作业环节进行补助。
同一地块同一作物已享受其它项目作业补助的,不再享受本项目补助。
(三)补助方式
资金补助采取“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项目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方可兑现补助资金。面向小农户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补服务主体,坚持让小农户最终受益;面向规模经营主体开展的服务,补助资金可以补服务主体,也可以补规模经营主体业主。补助资金补服务主体的,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少收项目补贴资金部分,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兑现补助资金补足服务组织少收的服务费;补助资金补助规模经营主体业主的,采取服务组织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按全额收费,在验收合格后由财政按补助资金标准兑现补助资金给规模经营主体业主。其中接受服务的小农户的补助资金比例不低于60%。
补助对象为开展水稻生产机械化生产托管的服务组织,包括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农机户等服务主体。
(四)补助标准
1.服务小农户的补助标准: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40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5元/亩·次,机械化烘干90元/吨(折算成2亩数量)。
2.服务规模经营主体的补助标准:机械化插秧(包括机械化直播和机械化抛秧)35元/亩,机械化高效植保4元/亩·次,机械化烘干80元/吨(折算成2亩数量)。
以上标准为各作业环节最高补助标准,安排服务小农户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补助资金占比不低于60%,单季水稻亩均各关键环节补助总额不超过100元,对接受服务的单个规模经营主体每年享受项目补助的资金总量不超过5万元。
三、项目实施流程
(一)遴选主体
参照农办计财〔2019〕54号和农(经综)函〔2022〕59号文件要求,由区农机服务中心按照公平竞争、规范择优的方式,在区域内外选择规范化、专业化、社会化的服务组织承担项目任务。服务主体应具备农办财〔2017〕41号文件规定的4个基本条件(附件6),公开遴选承担单环节项目任务的服务主体不少于3个。
(二)项目实施
1.签订服务合同。参与项目的服务对象根据服务需求与服务主体签订服务合同,服务合同应包含服务价格、服务地块位置、服务面积、服务内容、作业时间等内容。
2.提供作业服务。服务主体按照服务合同要求提供相关服务。为确保项目规范实施,保证服务效果,有条件的服务主体参与作业的农业机械要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并将轨迹、照片等佐证材料上传作业服务平台。无法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进行作业流程计算的一概采用人工现场监测记录,由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村委会现场监测记录(附件3、4)。
3.服务对象验收确认。服务主体完成服务后,可依托作业服务平台发起验收申请,服务对象依据服务实施情况对服务情况进行验收确认。没有作业服务平台的,服务对象可以采取“签名+手印"方式验收确认。
4.申请补助。服务主体向作业点所在地的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办理补助,并提交如下材料:
(1)申请人(组织)的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原件核验后退还);
(2)钦北区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表(附件1);
(3)钦北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合同原件(附件2);
(4)钦北区烘干机烘干作业人工现场监测核查表(附件3),并附现场监测相片、过磅单据。
(5)钦北区机械化直播(种植)、无人机植保作业人工现场监测核查表(附件4),并附现场监测相片及相关数据材料。
(6)附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导出的相关数据材料。
机械化作业补助申请材料的真实性由申请作业补助的服务主体负责。
5.审核验收。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负责对补助对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托管服务的核验,以地块信息、服务合同、作业轨迹、作业图片、支付记录等材料为主要依据。核验方式分三种:
(1)以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等系列实用农业技术为依托,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保存的轨迹、照片为依据。其中:插秧面积、机械化高效植保以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导出的实际面积计算;烘干机烘干重量以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导出的实际重量计算。
(2)烘干机因无法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的,在机械化作业前要告知所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及镇人民政府,由所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成立工作组到现场开展监测核实,同时按照要求填报附件3并附上现场作业相片及过磅单据作为佐证材料。
(3)机械化种植、机械化高效植保因无法安装农机作业轨迹记录设备的,在机械化作业前要告知所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及镇人民政府,由所在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成立工作组到现场开展监测核实,同时按照要求填报附件4并附上现场作业相片及作业面积等相关数据材料作为佐证材料。
6.结果公示。镇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将核验结果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补助结算材料报区农机服务中心。
7.补助资金拨付。区农机服务中心将各镇农业生产社会化托管服务补助结算申请材料汇总审核后报区财政局,由区财政局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将补助资金拨付到所在镇财政所,由各镇财政所拨付给服务主体或农户。
四、绩效考核
按照自治区农机服务中心对项目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的工作部署做好各项绩效评价工作,重点是面向小农户的服务效果、服务模式、关键和薄弱环节推动成效,农机社会化服务主体扶持培育效果,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及资金使用情况等内容。加强项目资金绩效考核,绩效因素主要根据“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掌握的各地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作出评价。区农机服务中心要按照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及时登录“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完成任务情况。
五、管理措施
(一)抓好组织实施
为加强项目工作领导,成立钦北区2022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生产托管)项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谢显鑫 副区长
副组长:潘琦琪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关成德 区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林壁生 区财政局局长
黄兆进 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班定洲 区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吴俊琨 小董镇镇长
邓立宇 大寺镇镇长
王子铭 平吉镇镇长
陆星光 大直镇镇长
卜涣钊 板城镇镇长
冯晶晶 大垌镇镇长
冯洪钧 那蒙镇镇长
刘志林 青塘镇镇长
黄艺菁 新棠镇镇长
黄 爵 贵台镇镇长
刘振英 长滩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班定洲同志兼任。
项目在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稳步推进实施。区农业农村局负责项目统筹协调,区农机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及时开展技术指导,广泛开展政策宣传,不定期深入作业现场对服务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切实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各镇人民政府要将实施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各关键环节的工作进行责任细化,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加强监督管理,重大事项要坚持公开、透明和集体决策原则,确保农业生产社会化项目规范操作。
(二)加强主体培育
区农机服务中心要加强指导,积极培育全区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其改善基本条件,研究确定全区每个作业环节承担水稻生产社会化服务主体,建立服务主体名录库,并做好入库标准、资格审查、信息录入和动态更新等工作。
(三)简化优化程序
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简化优化补助办理程序,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区农机服务中心负责引导服务组织安装机械化作业终端监控系统,做到开展托管作业服务有监控、有作业轨迹、有作业相片,提升项目实施的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确保农业社会化托管项目开展托管服务真实,服务面积准确,申请补助手续简单,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助力突破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发展的关键薄弱环节。
(四)加大政策宣传
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要用好村广播、宣传栏、微信群等宣传媒介,结合各类培训,大力宣传解读政策,使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和服务主体准确理解掌握政策内容。帮农民算好托管账,让农民充分认识农业生产托管的效益优势,自觉接受经营模式。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通过组织现场观摩、现场会,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先进典型。
(五)项目总结
区农机服务中心要注重总结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收集整理项目档案资料,开展绩效自评和绩效填报工作,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项目总结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4.钦北区机械化直播(种植)、无人机植保作业人工现场监测核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