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河池宜州“12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3595500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农机安委办[2015]18号
- 公布年份:2015.12.30
- 实施日期:2015.12.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河池宜州“12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安委办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机械化服务中心关于河池宜州“12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的通知
桂农机安委办[2015]18号
各市农机安委会:
根据自治区安委会2015年12月23日上午召开的关于河池宜州“12.22"道路交通事故通报会的精神和区局有关领导的指示,现将自治区安委办《关于河池宜州“12.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桂安委办﹝2015﹞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吸取河池宜州“12.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教训,充分利用冬春季拖拉机出入平繁和年初拖拉机及驾驶人集中年检审的时段,切实加强领导,定制方案,明确目标;适时会同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拖拉机违法载人、超速超载行为;同时切实加强拖拉机安全生产宣传劝导;加强农机作业场所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确保实现农机安全生产。
附件:自治区安委办《关于河池宜州“12.22"较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紧急通报》(桂安委办﹝2015﹞87号)(略)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