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藤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藤县河东防洪堤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728729 

藤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藤县河东防洪堤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批复


藤政函〔2024〕106号




广西藤县县城防洪堤工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调整藤县河东防洪堤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为堤基地和护堤地,三、四级堤防护堤地为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十五米至三十米,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以外三十米至五十米为保护范围"规定,原则同意对藤县河东防洪堤的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进行调整,将河东防洪堤与西江大桥平行段(桩号Z0+000~Z0+190.60)管理范围调整为防洪堤堤基地和防迎、背水坡脚以外各十五米,保护范围为提防工程管理范围以外五十米;河东防洪堤其余提段(桩号0+000~3+343.40)管理范围调整为防洪堤堤基地和堤防迎、背水坡脚以外各三十米,保护范围为堤防工程管理范围以外五十米。


  此复。


2024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