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 发文字号:桂交运输发[2018]118号
- 公布年份:2018.09.17
- 实施日期:2018.09.1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桂交运输发[2018]118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开展创建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和绿色出行等行动”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倡导绿色、安全、文明出行,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于2018年9月开展绿色出行宣传月活动,并定于2018年9月17日至23日组织开展2018年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请各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管局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绿色出行宣传月和公交出行宣传周活动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相关工作,并就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工作安排,2018年我区公交出行宣传周启动仪式将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会同柳州市人民政府共同举办,届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公安厅、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等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将参加柳州市“公交出行宣传周”启动仪式,请柳州市交通运输局商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和有关企业做好活动准备工作。
二、请各市交通运输局会同公安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总工会组织做好活动情况总结,并于2018年9月26日前将活动总结(包括宣传照片、宣传素材、媒体报道等)的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并报至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电子邮箱:ygjcskyk@126.com)。
三、请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于2018年9月28日前将各市活动总结汇总后报送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城市公共交通指导办公室。
四、各市在组织实施活动过程中遇到相关问题的,请及时反馈。联系人及电话: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刘善赞,0771—2115032;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文婧,0771—2115874。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
2018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