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系统(一期)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钦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系统(一期)建设工作专班的通知
钦政办函〔2023〕36号
市直及驻钦各有关单位:
为加快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系统(一期)建设,全面保障钦州石化产业园安全高质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钦州港片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系统(一期)建设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专班成员
组 长:王雄昌 市长、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主任
副组长:梁 庆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副主任
谢东刚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二级巡视员
成 员:何惠贤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陈 鹏 市公安局副局长、市公安局港区分局局长
黄 颖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黄智森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曾铁英 钦州海事局局长
丘远锋 市气象局局长
吴 锋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办公室主任
李 伟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局长
帅国华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许明乐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林继培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综合执法局局长
邓 雪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数字化发展管理中心副主任
虞小卫 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数字化发展管理中心技术总监
翟成强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教导员
刘显宗 广西自贸区华钦智慧园区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数字化发展管理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邓雪同志兼任。
二、工作职责
全力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系统建设,协调做好设计开发、实施部署、组织培训、数据接入等工作,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系统提供网络资源、政务云资源等保障支持,推动重大危险源、气象、港口码头、危险废物等相关数据共享接入,确保21个子系统在6月底前顺利上线投用,实现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系统在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及生产企业的有效应用。
三、职责分工
(一)市发展改革委(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网络资源、政务云资源的支持保障,指导和配合数据要素提供部门实现相关数据共享接入。
(二)市公安局:负责配合做好人员信息协查、公共道路部分的天网视频监控数据共享工作,保障应急处置状态下对现场状况的可视化调度。
(三)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协调广西危险废物智能监管平台共享接入工作,推动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四)市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指导系统建设工作,配合协调重大危险源传感数据、视频数据接入。
(五)钦州海事局:负责根据自贸区钦州港片区需求,协助提供危险化学品船舶状态信息。
(六)市气象局:负责卫星云图、温度、风向等气象数据的保障工作,推动实现数据共享接入。
(七)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管委办公室:负责工作专班成员单位沟通协调工作。
(八)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自然资源和建设局:负责提供公共管廊、管线管网、配电站等城市建设数据信息,保障基础信息数据要素完整。
(九)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系统建设工作,提出明确的建设需求和方向;协调重大危险源传感数据、视频数据接入;适时制定或调整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应急管理相关制度;配合协调解决系统运行中的各类问题;推动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企业进行试点使用,运用系统发挥建设成效。
(十)自贸区钦州港片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提供企业、人员等资质信息数据,保障基础信息数据要素完整。
(十一)自贸区钦州港片区综合执法局:负责协调提供所负责的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及临港辖区内所有街道监控视频数据。
(十二)自贸区钦州港片区数字化发展管理中心:负责工作专班日常统筹协调、任务分解落实、综合汇总等工作,组织做好系统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系统运行中的各类问题。
(十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第五大队:负责制定自贸区钦州港片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指定通行路线,推动电子警察数据共享接入。
(十四)广西自贸区华钦智慧园区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负责一期21个子系统的设计、开发和部署工作,解决系统运行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对系统用户开展培训。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系统建设工作,将系统建设列入重要工作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专人跟进,按任务分工和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各项工作,确保系统顺利上线投用。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工作专班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实行工作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组长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研究部署重点任务工作。工作专班办公室要发挥统筹抓总作用,牵头做好系统建设各项工作,落实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服从工作安排,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做好上线投用前各项准备工作,加快推动数据共享,加强工作对接协调,确保如期完成工作任务。
(三)强化工作保障。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责任落实,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系统建设各项工作。对推进工作不力影响系统上线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通报批评。
(四)规范数据资源使用。遵循“谁提供、谁负责,谁流转、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单位要加强数据共享和使用的安全管理,规范数据的采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销毁等阶段的安全监管,杜绝数据安全风险事件发生。
(五)遵守法律法规。工作专班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增强廉洁自律意识,自觉接受监督,严防发生违纪违规事件。
2023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