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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1152375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广西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桂交建管函〔2015〕538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北部湾投资集团、北部湾港务集团、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各在建公路BOT公司:
  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信用评价办法》(交质监发〔2012〕774号),为做好2015年度广西公路水运项目监理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范围
  列入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广西公路水运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计划项目,并同时满足其监理合同额50万元(含)以上、公路工程合同工期大于等于3个月的二级(含)以上项目。

  二、评价对象
  交通运输部颁发甲、乙级及专项的监理资质企业。

  三、评价时段
  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评价程序
  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具体负责,由项目现场建设单位初评后提交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评审及汇总,评价结果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审定。
  各市交通运输局,自治区北部湾港口管理局,自治区公路管理局、高速公路管理局按行业管理职能分别通知各项目现场建设单位开展初评工作。监理企业应于2016年1月20日前向项目现场建设单位报送自评信息。项目现场建设单位应于2016年2月10日前将项目评价情况上报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根据项目初评结果进行汇总及综合评分,于2016年3月10日前报送我厅审定。

  五、评价结果
  审定结果将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如对结果有异议的,申诉材料可送至我厅建设管理处或水运管理处,结果最终确定后我厅将向社会公告及上报交通运输部。

  六、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派专人负责,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所报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所需表格请与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自治区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谢小红,0771-4950381;电子邮箱:839769019@qq.com;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陈迎,0771-2115072。

  2015年12月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