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新冠病毒感染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奖补资金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863791
- 制定机关: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快速聚焦: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布年份:2023.04.16
- 实施日期:2023.04.1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南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转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新冠病毒感染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奖补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发)局、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新冠病毒感染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奖补资金的通知》(桂工信纺药〔2023〕222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和要求,自治区组织开展新冠病毒感染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通知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审核后于2023年4月23日前将辖区正式申报文(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盖公章、一式4份)和企业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光盘、纸质版(一式4份)报送至市工信局生物医药科。
联系人及电话:刘巧稚,0771-5528961
地址:南宁市嘉宾路1号市政府办公楼10815室
附件: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新冠病毒感染防控重点物资生产奖补资金的通知
202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