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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贵港市覃塘区黄练公路超限检测站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697084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办理贵港市覃塘区黄练公路超限检测站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批复


贵政函〔2024〕233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办理贵港市覃塘区黄练公路超限检测站工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手续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4〕2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将位于贵港市覃塘区覃塘街道G358国道与经十一路交汇处东南角、扣除规划道路面积1675.55㎡(折合2.513亩)后实际用地面积18991.63㎡(折合28.487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给贵港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作为贵港市覃塘区黄练公路超限检测站工程建设使用,土地用途为其他交通设施用地,土地划拨价款为735.5980万元(折合25.822万元/亩)。


  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用地手续。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