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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兴市“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5747642 

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兴市“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东政办发〔2021〕20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直、驻东兴各单位: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21〕74号)和《防城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的通知》(防安委办发〔2021〕35号)等文件要求,为有效推进我市“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工作,提升全市船舶管理水平,维护水上船舶正常生产秩序,防范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事故发生,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成立市“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长:李健市人民政府市长

  常务副组长:李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拔群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组长:覃杨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姚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欧禄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黄飙市四级调研员

  成员:黄文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李国章市委办副主任、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局长

  凌钦龙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卢广才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陈成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符辉煌市公安局副局长

  符云峰市民政局局长

  许维森市司法局局长

  吴富市财政局副局长

  罗云科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卢石森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江万里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范国庆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徐锐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陈源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罗恒市边海人防局局长

  李超林京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黄永标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何秋珊市融媒体中心主任

  周俊东兴海关缉私分局副局长

  徐春良东兴海事处副处长

  孙兆杰东兴边境管理大队大队长

  黄仕明防城港市东兴生态环境局局长

  陈元营东兴供电局总经理

  李威防城港市海警局第一工作站负责人

  梁冬彬防城港市海警局第二工作站负责人

  林树贤东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铎瑾江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世坤马路镇人民政府镇长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分工

  (一)综合协调组

  责任领导:李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组长:徐锐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员:从各成员单位中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负责制定“三无"船舶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统筹监督推进整治工作,收集、整理、上报整治行动工作进展情况;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摸排调查组

  责任领导:李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组长:林树贤东兴镇人民政府镇长

  王铎瑾江平镇人民政府镇长

  李世坤马路镇人民政府镇长

  成员:从各镇政府、村(社区)干部中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对属地“三无"船舶进行排查,填写《“三无"船舶调查统计表》,建立详实准确的船舶台账;对12米以下涉渔“三无"船舶和休闲涉渔活动“三无"船舶视情况逐一和船舶所有人签订乡镇船舶安全责任书,统一编挂乡镇管理号牌,发放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证书;劝导12米以上“三无"船舶所有人自行拆解。

  (三)清理整治组

  1.涉渔船舶整治组

  责任领导:覃杨妮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组长:江万里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成员:从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京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防城港市海警局第一工作站、防城港市海警局第二工作站、东兴水上派出所、辖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依法打击涉渔类“三无"船舶;依法查处涉渔类“三无"船舶,严厉打击涉渔类“三无"船舶套用乡镇船舶船名号等行为;对查获的涉渔“三无"船舶移交“三无"船舶处置组依法进行强制拆解;协助涉旅船舶整治组打击渔船非法载客行为。

  2.涉交通船舶整治组

  责任领导:黄飙市四级调研员

  组长:卢石森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员:从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京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东兴海事处、防城港市海警局第一工作站、防城港市海警局第二工作站、东兴水上派出所、辖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依法打击涉交通运输类“三无"船舶;依法查处涉交通运输类“三无"船舶,严厉打击涉交通运输类“三无"船舶套用乡镇船舶船名号等行为。

  3.涉旅船舶整治组

  责任领导:张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组长:范国庆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局长

  李超林京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主任

  成员:从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京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公安局、东兴海事处、防城港市海警局第一工作站、防城港市海警局第二工作站、东兴水上派出所、辖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依法打击涉旅游类“三无"船舶;依法查处涉旅游类“三无"船舶,严厉打击涉旅游类“三无"船舶套用乡镇船舶船名号等行为;负责管辖范围的水库、园林、风景旅游区水域内从事游览业的乡镇船舶的行业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4.涉采砂船舶整治组

  责任领导:李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组长:罗云科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成员:从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京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东兴海事处、防城港市海警局第一工作站、防城港市海警局第二工作站、东兴水上派出所、辖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依法打击涉采砂类“三无"船舶;依法查处涉采砂类“三无"船舶,严厉打击涉采砂类“三无"船舶套用乡镇船舶船名号等行为。

  5.涉私船舶打击组

  责任领导:李拔群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欧禄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组长:罗恒市边海人防局局长

  成员:从市委政法委、市边海人防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东兴海关缉私分局、东兴海事处、东兴边境管理大队、防城港市海警局第一工作站、防城港市海警局第二工作站、东兴水上派出所、辖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依法打击各类涉运载走私物品船舶。

  6.非法造船厂点整治组

  责任领导:姚镇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组长:陈成棠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成员:从市工信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京岛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东兴生态环境局、东兴供电局、辖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严厉打击非法船舶建造;依法查处不具备船舶修造资质的厂(点),督促船舶建造企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建造船舶,对非法在建的船舶责令其立即停止施工。

  (四)“三无"船舶处置组

  责任领导:黄飙市四级调研员

  组长:卢石森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江万里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局长

  成员:从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兴海事处、东兴生态环境局、辖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接收整治组和打击组移交的“三无"船舶;对不具备纳入乡镇管理的涉渔、涉旅、交通运输类等“三无"船舶进行依法拆解。

  (五)信访维稳组

  责任领导:欧禄锋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

  组长:符辉煌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从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辖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处理对集中整治行动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行为;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信访部门负责接待或引导协调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因整治行动引发的群众上访事件。

  (六)后勤保障组

  责任领导:李海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组长:吴富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员:从市财政局、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市财政局负责做好“三无"船舶清理整治工作及后续管理经费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市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负责安排整治行动所需车辆。

  (七)宣传报道组

  组长:卢广才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成员:从市融媒体中心、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辖区镇人民政府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

  工作职责:市农业农村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局及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开展“三无"船舶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船舶等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市融媒体中心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和网站、微信等平台,对我市“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相关工作及整治工作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

  三、工作规则

  (一)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会议由组长或组长委托副组长主持,会议议定事项以领导小组名义印发会议纪要,由综合协调组负责督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建议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综合协调组及时收集议题,报请领导小组进行研究。

  (二)各工作组结合工作职责要进一步制定工作组细化方案,定期向责任领导汇报工作进展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议定事项,加强沟通,紧密配合,确保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领导小组不刻公章,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的,按程序报批后由市应急管理局代章。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综合协调组提出,报领导小组审批后调整。领导小组不作为东兴市人民政府议事协调机构,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东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