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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象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169020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象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象政办[2020]68号


二塘乡,各街道办事处,区机关各相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国办发〔2020〕1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桂政办发〔2020〕49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市政办〔2020〕25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区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组织开展我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全面摸清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区域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为区政府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决策。

  (二)主要任务。开展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风险要素全面调查,对重点隐患进行调查与评估,查明区域抗灾能力,建立分类型、分区域的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数据库;基于国家灾害风险和减灾能力评估与制图系统,开展灾害风险评估,根据应用需要编制县级1:5万自然灾害系列风险图,制修订主要灾种区划,编制综合风险区划和灾害综合防治区划。

  二、普查总体部署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本次普查覆盖我区行政辖区,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二塘乡和各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我区自然灾害种类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按照国家、自治区和桂林市统一安排部署,我区普查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

  1.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2020年)。建立区本级普查工作机制和工作团队,编制区本级普查实施方案,落实普查工作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培训,组织开展普查试点。

  2.全面调查阶段(2021年—2022年)。统筹开展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全区普查成果并上报桂林市有关部门。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象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区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区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普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制定我区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区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确保圆满完成普查任务。区普查领导小组不纳入区级议事协调机构管理,任务完成后即撤销。要充分发挥乡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居委会作用,广泛动员组织社会力量参与普查工作。

  (二)强化责任担当。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明确任务分工,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协调配合,扎实做好各项普查工作。区政府要担负起本辖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针对普查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确保普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做好经费保障。按照自治区统一安排部署,普查经费以市、县两级保障为主,区财政部门要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时落实到位。区财政负责区本级相关支出。

  (四)严格依法普查。全区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广泛宣传动员。全区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的策划和组织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象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象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8日

  附件

象山区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长:经友新区长

  副组长:秦振福区政府办主任

  冯清武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谢标区财政局局长

  成员:袁明辉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蔡立业象山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宋超象山消防救援大队长

  陈蒙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韦志军区民族和宗教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尹博区民政局副局长

  黄立忠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傅保华区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李春喜区商务局副局长

  赖瑞彬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副局长

  刘奇区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唐钲荣区统计局副局长

  黄钦裕区城市管理局副局长

  蒋云峰象山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岳喜虎二塘乡副乡长

  罗华象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阳厚道平山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唐新锰区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周振岳南门街道办事处科员

  石建军自然资源局象山分局主任

  申早霞区教育局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陈明江区卫生健康局计划生育协会专职副会长

  区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办公室主任由冯清武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刘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要职责为承担区普查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制定我区普查实施方案,负责普查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