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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粮食局2018年第三季度全局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87277 

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粮食局2018年第三季度全局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市粮办[2018]32号



各县(区)粮食局,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结合桂粮办发〔2018〕120号、市安委办〔2018〕50号文件精神,现将《桂林市粮食局2018年第三季度全局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桂林市粮食局办公室


2018年7月10日




桂林市粮食局2018年第三季度全局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做好第三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桂粮办发〔2018〕120号、市安委办〔2018〕50号文件精神,结合“安全生产八桂行”活动,于2018年7月上旬至9月底,在全局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和桂林市委、市人民政府决策部署,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推动安全问题隐患整改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二、工作范围


  重点对今年以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和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对督查督办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吊销证照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等执法措施,继续推进“五个一批”执法检查(定期曝光一批重大隐患,惩治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通报一批“黑名单”生产经营单位,取缔一批非法违法企业,关闭一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企业)。


  (一)问题隐患整改方面:包括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点对第二季度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专项巡查、水上安全专项治理、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等其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等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二)事故调查处理方面:包括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重点对较大及以上事故查处执法情况进行督查督办。


  三、工作内容


  (一)强化问题隐患整改。对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完成整改的是否整改到位,未完成整改的是否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并制定严密的防控措施。


  (二)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对今年以来发生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核查。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要求,认真进行事故查处,严格事故责任追究,举一反三,汲取教训,落实整改措施。事故查处结果是否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是否运用典型事故案例开展警示教育。


  四、方法步骤


  (一)7月15日前,各单位对今年以来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查暗访等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进行汇总整理,建立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在单位、本局和安全监管部门范围内统一、公开。对未按时调查处理的,要作出说明,并明确完成时限,依法依规进行调查处理。


  (二)7月15日起,各单位要组织对存在的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情况进行挂账销号,做好迎接各级检查的准备。局办安全工作小组要加强督查,对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重点监督整改,自治区以及市安委会办公室通报、集中曝光和挂牌督办的重大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事故调查处理情况,以及自治区和市组织调查处理的事故查处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督查结果及时报告市安委会办公室。


  (三)9月10日前,各单位将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局办公室。联系人:谌蒙浪,联系电话:2825640,电子邮箱:glslsj@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前一阶段安全生产巡查检查督查中发现的所有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对已完成整改的重大隐患,及时报告、销号。


  (二)强化执法问责。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检查执法程序,依法依规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严明、公正、规范执法。要加大问责力度,对隐患整改责任不落实、敷衍整改、虚假整改和欺上瞒下不整改的,事故查处不严格依法、责任追究不到位、防范措施不落实的,要倒查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强监管、严执法”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动员干部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对安全监管执法过程中依法受到处罚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公开曝光,对因安全生产问题隐患整改不到位和严重非法违规行为导致的事故及时公开曝光,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