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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72023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政办发〔2023〕16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21日


  


环江毛南族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维护森林资源安全,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提升森林生态系统功能,推进森林资源生态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托《广西“绿网•飓风2022"专项行动方案》(桂林资发〔202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森林督查和林地变更工作,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自然保护地及野生动植物等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降低我县破坏森林资源案件的发生,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二、基本原则


  (一)实事求是,不留死角。主动出击,多部门联动,积极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深入开展地毯式拉网排查清理,坚决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二)标本兼治,严打严惩。通过群众举报、信访等收集线索,坚持依法依规、打早打小;坚持重抓源头、不枉不纵、不错不漏;坚持从严从重、从快从实、绝不姑息,坚决遏制各类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主要内容


  (一)保护天然林、生态林,遏制滥砍滥伐行为。天然林是自然界中群落最稳定、生态功能最完备、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陆地生态系统,是维护国土安全最重要的生态屏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以及《自治区林业厅关于开展天然商品林核实落界和集体和个人所有天然商品林协议停止商业性采伐试点工作的通知》(桂林政发﹝2017﹞21号)等文件要求,我县已全面禁止采伐天然林,禁止毁林开垦,禁止将天然林改造为人工林以及其他破坏天然林及其生态环境的行为。


  (二)完善并规范林业用地项目审批。对需要使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办理林地使用手续;对在建设期内的项目做好跟踪服务,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告知并制止;对建设期满,需按要求恢复林地生产条件的,应联合相关部门给予指导并验收。将进一步规范林业用地审批,杜绝一切未批先建、未批先占、批建不符等造成生态破坏的现象发生。


  (三)保护野生动植物。一是加强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和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好氛围。二是督导企业自律,严格管控非法贸易和经营利用野生动植物行为。三是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非法猎捕、杀害、人工繁育(培育)、盗采盗挖、出售、收购、运输、食用、经营利用、走私野生动植物资源等违法活动。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领导小组。


  为抓好森林资源保护工作,成立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谭石清  自治县党委常委(挂职)、人民政府副县长(挂职)


副组长:谭杨照  自治县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莫军文  自治县林业局局长、绿化工作站站长(兼)


谭明牛  自治县林业局党组成员、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大队长


成  员:周双仰  自治县林业局副局长


卢增宙  自治县财政局党组成员、财政预算编审中心主任


蒙荣抗  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副局长


谭英姿  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谭贵锋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韦杨枉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韦鹏程  自治县文广体旅局副局长


韦志谋  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扬尘办主任


  自治县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县林业局,负责开展日常协调和推动工作。


  (二)明确责任分工。


  1.自治县林业局。编制我县林地、草地保护利用规划;管理我县森林资源,森林资源数据的动态监测及调整;摸清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运输及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情况;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协调公安、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成员单位开展集中行动。根据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及管理工作,保障林区治安。


  2.自治县公安局。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受理、侦破、查处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及自治县林业局授权的部分林业行政案件,对上述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察,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负责宣传保护森林资源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提高辖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坚持群众路线,依靠人民群众同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


  3.自治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工作经费,加强经费监督管理,确保森林资源保护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4.自治县工信和商务局。配合林业部门对木材加工企业进行检查,对非法收购林木的加工企业,移交执法部门查处。


  5.自治县自然资源局。督促单位或个人,特别对矿山企业、房地产商等占用林地项目,及时办理林业用地审批手续。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无证勘查及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


  6.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规划全县公路超限检测点布局,协助林业、公安等部门对盗伐滥伐林木、非法运输出售食用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现场执法。


  7.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行使单位职责,配合林业部门、交通部门和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违法运输盗伐滥伐林木及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


  8.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助公安、林业部门开展市场调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禁止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在市场上非法交易行为,防止违法获取的森林资源在市场传播。


  9.自治县文广体旅局。加大森林资源保护的宣传力度,提升群众对保护森林资源的认知水平,增加群众参与度及满意度。


  (三)强化检查指导和严格执法。自治县林业局要联合成员单位,加大对各类涉林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依法打击各类盗伐滥伐、毁坏和收购天然林木、非法运输出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行为。通过以案释法,引导和教育广大群众自觉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各乡(镇、街道)及时制止辖区内违法涉林活动,一经发现,立即报林业执法部门(报案电话:0778-8871086、8870507)依法查处。


  (四)强化督促指导。自治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林业局要严格按照“排查不到位不放过、查处不到位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原则,强力推动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发现问题、案件线索、案件进度等情况及时汇总,形成整改方案,保证我县保护森林资源各项工作持续有效开展,森林资源得到切实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