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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2023修订)

【法宝引证码】CLI.14.7342189 

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上林县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


上政办函〔2023〕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上林县粮食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11月2日




上林县粮食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上林县粮食(含食用植物油,下同)保障供给机制,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及其他特殊情况时粮食的有效供给,保持全县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我县社会和谐稳定。


  1.2编制依据


  依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南宁市储备粮管理办法》《南宁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南宁市粮食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其他原因引起本县行政区域内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或异常波动的状况。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出现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在出现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粮食应急状态时,依照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粮食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执行。


  1.4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全县有关部门协调行动,局部服从整体,一般工作服从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市场的跟踪监测,出现前兆及时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急准备。


  (3)快速反应、处理果断。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果断,取得实效。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上林县粮食应急指挥部


  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发改科技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马山县支行、县安恒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组成。主要职责是:


  (1)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县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


  (2)负责县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南宁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我县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本县应急措施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时,及时提请自治区、南宁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控,在自治区、南宁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自治区、南宁市粮食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2上林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发改科技局,办公室主任由县发改科技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


  (1)监测和掌握全县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县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粮食应急工作。


  (3)协助县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经费,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4)完成县粮食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粮情监测预警,收集掌握全县及区内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粮食市场供求动态及走势,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预警处置建议;负责组织实施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力量的粮食供应保障;负责提出动用县级储备粮的意见;组织粮食应急演练和培训;负责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的意见;及时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粮食价格干预措施建议。


  县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应急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等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县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指导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研判网络舆情并做好积极应对。


  县应急局:负责提出县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全县灾情统计、上报及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做好粮食应急经费保障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相关调度保障要求,安排运力保障应急粮食及所需物资的交通运输。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情况的收集、分析和预测,研究制定粮食生产计划,指导抓好粮食生产和粮食作物种子的供应工作。


  县经信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能源调度保障,优先保障粮食应急加工生产用电。同时,根据需要配合组织重点商贸企业做好粮食供应监测和应急供应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秩序和流通环节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食品流入市场。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马山县支行: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按政策及时提供粮食采购所需资金贷款。


  县安恒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有关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


  本预案未列出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的指令,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做好粮食应急相关工作。


  2.4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


  根据需要,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在事态发生地组织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相关工作小组,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小组及其职责是:


  (1)综合协调小组。负责落实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报告相关情况,向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组织做好重点地区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工作,全面掌握市场动态;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做好经费、物资等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2)应急供应小组。负责落实应急粮食的筹措、采购、调配和运输等工作;制定提出应急粮食出库、加工、供应计划,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组织协调应急粮食进口调拨和粮食供应;对事态发生地应急粮食的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备等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员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马山县支行、县安恒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3)社会维稳小组。负责粮食应急状态处置期间社会秩序维护、粮食调运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交易等行为;严厉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牵头单位:县公安局,成员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交通运输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4)宣传报道小组。负责粮食应急状态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全面掌握舆情动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成员单位:县委网信办、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


  (5)善后处置小组。负责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做好应急粮食、其他物资开支的清理和核算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加强相关产能建设,促进粮食安全生产。[牵头单位: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成员单位:县应急局、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马山县支行、县安恒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3应急状态分级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及《南宁市粮食应急预案》的精神,本预案规定的粮食应急状态为县级(IV级)一般应急状态和市级(Ⅲ级)较大应急状态两级。国家级粮食应急状态(1级)特别重大状态和自治区级粮食应急状态(Ⅱ级)重大状态按国家、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3.1县级(IV级)一般应急状态


  在本县行政区域内较大范围或重点乡镇出现群众抢购;粮食供应出现紧张状态;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20%;以及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一般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4监测预警


  4.1预警级别


  依据应急状态出现的可能性,以及可能造成影响的程度、范围等因素,将粮食应急状态风险预警级别划分为特别重大状态(I级)、重大状态(Ⅱ级)、较大状态(Ⅲ级)、一般状态(IV级),依次发布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4.2风险监测


  4.2.1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县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预警信息系统,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和人员,收集全县和区内、国内以及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变化信息并进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动态变化情况,及时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所属信息中心现有的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4.2.2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的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4.2.3本县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粮食市场动态监测的义务,发现或获悉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应当及时向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经信局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也可通过政府热线电话报告。


  4.3预警发布和响应


  通过监测研判有可能出现粮食应急特别重大状态、重大状态时,发布Ⅰ级(红色)、Ⅱ级(橙色)风险预警,由自治区相关机构按程序负责对外发布。


  通过监测研判有可能出现粮食应急较大状态、一般状态时,发布Ⅲ级(黄色)、Ⅳ级(蓝色)风险预警,由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发布建议,报县粮食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同意后发布。


  预警信息发布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立即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要求,采取有力有效措施,认真做好粮食应急状态防范应对工作。通过研判已不可能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或应急状态风险已经消除时,由批准发布风险预警的应急指挥部总指挥宣布解除预警,终止相关预警响应措施。


  5应急报告和先期处置


  5.1应急报告


  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经信局、市场监管局建立健全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信息报告机制和制度,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县经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和市级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供应紧张或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2)发生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起公众恐慌,造成粮食供应紧张和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起粮食供应紧张和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4)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风险预警的。


  通过分析研判,出现粮食一般应急状态或较大应急状态时,县人民政府和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应主要包括:粮食应急状态的性质,出现的时间和地点,造成损失的情况,以及因其影响粮食市场发生波动的情况等。信息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相关信息。


  5.2先期处置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原则,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状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随时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进行集中办公,安排专人进行应急值守,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研判市场形势,准确做出决策判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粮食应急队伍力量,采取积极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6应急响应


  6.1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评估、判断和应急响应。


  当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波动时,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立即进行研究分析,迅速采取措施稳定市场。确认出现县级(Ⅳ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人民政府应当立即启动本地区粮食应急预案,迅速安排部署应急工作,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社会稳定工作。


  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全县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和各相关部门报告情况,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和分析,并做出评估和判断,确认出现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按照本预案规定,迅速做出应急响应。


  进入自治区级(Ⅱ级)粮食应急状态或全国进入国家级(I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认真执行自治区或国家粮食应急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本地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县人民政府和南宁市粮食应急指挥部。


  6.2县级(IV级)一般应急状态时的响应


  出现县级(IV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人民政府启动本地粮食应急预案,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增加市场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必要时,及时动用县级储备粮。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应及时向市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6.3市级(Ⅲ级)较大应急状态时的响应


  6.3.1出现市级(Ⅲ级)粮食应急状态时,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县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县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南宁市人民政府报告粮食应急状态信息。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启动本预案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动用县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县级储备粮数量在500吨以下的,经县人民政府授权,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2)动用县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县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4)其他配套措施。


  6.3.2县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力量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县本级视情具体实施以下全部或部分响应措施:


  (1)加大市场监测力度;


  (2)做好舆论宣传引导;


  (3)动员企业增加粮食投放数量;


  (4)动用县级储备粮或申请上级投放储备;


  (5)对粮食市场进行全面监督检查;


  (6)控制粮源外流和组织粮源外采;


  (7)实施企业最高库存量限制制度;


  (8)提请实行价格干预措施;


  (9)定点限量供应;


  (10)征用经营者粮食、交通工具或其他设施;


  (11)其他配套措施。


  6.4应急解除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属市级(Ⅲ级)较大应急状态的解除,由市粮食应急指挥部进行调查评价,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状态解除;属县级(Ⅳ级)一般应急状态的解除,由启动应急状态事态发生地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状态解除。


  6.5善后处理


  县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开展粮食应急处置善后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对动用储备粮产生的价差、利息,以及费用开支、贷款等进行清算;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参与应急处置而死亡、致残的人员给予抚恤补助,对紧急征用的物资、费用及劳务等依法给予补偿;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的需要及动用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以及适当进口等措施,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动用储备粮要在半年内按原规模补足。


  6.6处置评估


  粮食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由县人民政府粮食应急指挥部牵头,对应急处置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形成处置评估报告,报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7应急保障


  7.1队伍保障


  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当依据粮食应急工作相关要求,加强粮食应急工作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责任意识,提升粮食应急工作能力,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联系,保持通信畅通,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粮食应急工作水平。


  7.2物资保障


  进一步建立完善地方粮食储备相关制度,保持必要的粮食储备规模和经营者周转库存,为粮食应急提供粮源保障,不断提升粮食应急处置工作保障能力。


  7.2.1完善各级粮食储备体系


  根据国家要求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时动态调整地方储备粮规模,完善市、县两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县人民政府必须按照自治区下达的储备粮规模,将本级粮食储备落实到位。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满足应急供应需要。县本级要按照中心城区常住人口人均不低于15天消费量保障成品粮油储备,督促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确保应急物资调控安全有序。


  7.2.2加强与主产区的购销合作


  县人民政府要积极发展与粮食主产区长期稳定的购销合作关系,不断巩固和完善内外产销区对口衔接工作机制,确保粮源有效供给。


  7.3资金保障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将粮食应急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保障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需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马山县支行要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按照县粮食应急指挥部要求,主动配合、简化手续,积极做好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源所需调控贷款资金的安排保障,确保相关工作正常开展。县粮食应急指挥部帮助购销衔接的粮源,负责落实采购资金,并核算计补相关费用和差价;县粮食应急指挥部统一安排的储备粮、外调粮等应急供应粮源,所需资金及产生的费用和差价按照“谁用粮、谁负责"的原则,负责结算落实。


  7.4其他保障


  7.4.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供应网络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南宁市的有关要求,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建设,形成相互衔接、运转高效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体系。各乡镇至少有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城镇社区每3万人至少有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建设加工、配送、储运一体化企业,增加必要的应急运输保障设施,提高粮食应急配送能力。


  7.4.2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


  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7.4.3建设粮食应急调控平台


  建立完善县级粮食供需预警系统基础数据库,建设辅助决策分析系统,为粮食应急科学决策提供支持。


  7.4.4签订粮食应急保障承诺书


  县发改科技局应与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签订粮食应急供应保障承诺书面材料,明确相关职责,并加强联系了解,切实掌握企业运行状况,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出现粮食应急状态,指定的粮食应急加工、配送和供应企业,必须按照承诺和应急要求及时响应,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应急加工和供应费用由财政部门支付。


  7.4.5加强粮食应急设施建设


  县人民政府应做好粮食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粮食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确保应急设施符合粮食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同时,在仓储设施建设、政策性粮油销售、粮油储备、成品粮应急储备等方面,要向应急企业倾斜。


  7.5科普宣教


  县人民政府及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粮食应急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粮食应急状态应急处置有关要求和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粮食安全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粮食应急能力。


  7.6培训演练


  县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8后期处理


  8.1应急能力恢复


  对于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按照粮食管理事权,由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马山县支行,按原计划规模,结合应急供应适当调整布局,在半年内及时补充到位,并报上级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8.2费用清算


  对实施预案发生的各项支出需要财政补贴和补助的,由粮食行政主管部门核实清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在3个月内拨付(包括银行利息支出和贷款损失)。


  8.3总结评估


  县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实施应急预案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8.4奖励与责任


  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自治区、南宁市和上林县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9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县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情况适时修订,完善我县粮食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备案。


  9.2预案解释


  本预案具体应用问题由县发改科技局(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解释。


  9.3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具体应用问题自印发之日起实施。上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3日印发的《上林县粮食应急预案》(上政办发〔2016〕236号)同时废止。


附件:上林县粮食应急状态应对处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