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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89007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厅关于印发2012年全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交通运输局,北海市港务管理局、钦州市港口管理局、防城港市港口建设管理办公室,厅直属各单位:


  现将《2012年全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2012年全区交通运输法制工作要点


  2012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区交通运输系统法制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快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加强执法人员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素质,强化执法监督,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扎实推进“六五”普法工作,为我区交通运输“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加快实现“富民强桂”新跨越提供交通运输法制保障。


  一、加强交通运输法制建设,做好基础工作。


  认真做好交通运输法制建设等法治政府部门建设的基础工作,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依法报备制度,积极配合自治区政府法制办推进《广西壮族自治区高速公路管理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制定我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的意见,积极协助交通运输部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宣贯工作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


  二、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一)组织开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形象建设指导方案的通知》(厅政法字〔2011〕160号)要求,抓好试点工作,力求以点带面推动全区执法形象建设的全面铺开。以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港航行政等行政执法领域为重点,用2-3年的时间,统一全行业的执法形象。以此为契机,今年要重点抓好执法证件、执法服装的统一工作,推进执法标志、执法场所外观统一。


  (二)组织开展规范我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规范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若干意见》(交政法发〔2010〕251号)要求,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权合理、合法、公开、公平、公正行使。结合我区交通运输行政处罚工作实际,年内组织开展我区公路、水路、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参照执行标准的相关研究制定工作,对各地各部门开展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滥用裁量权的情况进行通报批评。


  (三)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队伍建设工作。加大执法人员特别是综合执法人员培训力度,规范执法证件的申办工作,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交通部令1997年第16号)规范执法证件管理,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伍。


  (四)组织开展规范行政强制程序工作。重点抓好《行政强制法》的培训贯彻实施工作,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和要求,完善行政强制方面的法律文书,认真做好行政强制措施主体和行政强制执行主体的清理工作。


  三、加强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以及行政执法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强化对各单位行政执法机构的监督和指导,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按照交通运输部开展2012年全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的有关要求,年内在全区交通运输系统内组织开展一次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主要采取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厅直属各行业管理局自查自评与厅组织调研和督查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案卷评查、执法人员考试、现场督导等综合考核评估形式,进一步端正执法人员执法理念,整顿执法作风,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营造良好的交通法治环境。


  四、强化治超管理工作,加大执法力度。


  深入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等国家六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11〕577号)和2011年全国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系,研究制定《进一步加强车辆违法超限超载运输长效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推行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动态监管及后续处理相结合的执法模式;采取派驻、巡查等方式实施监控管理,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装载源头单位监管工作,切实加大车辆超限超载货运源头治理力度。


  五、继续推进扩权强县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坚持不懈地地抓好交通运输政务服务工作,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创新政务服务的方式方法,大力推进政务服务规范化、科技化、透明化运作,努力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政务服务环境。


  按照自治区扩权强县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制定公布相关行政审批项目的具体下放方案、办事流程等,按要求对全系统市县分管领导和审批业务骨干进行业务培训,并组织开展对全系统接收下放工作的监督检查。


  六、切实做好行政复议工作,维护良好形象。


  认真贯彻落实《行政复议法》和《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以及交通运输部《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预防和化解交通行政争议的意见》(交体法发〔2007〕79号),畅通行政复议渠道,积极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热情接待行政复议申请人,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坚持合法性与合理性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工作原则,灵活运用调解、和解等结案方式,构建和谐复议工作机制。


  七、深入组织开展法律宣传工作,提高学法用法能力。


  认真贯彻落实中宣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六个五年规划》精神,根据我区交通运输系统“六五”普法规划的部署,做好交通运输方面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深化“法律六进”主题活动。年内组织编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法律法规汇编,向全区所有执法人员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