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应急规范性文件 > 正文阅览
转第
下载
保留字段信息
页面宽度(px):

页面宽度范围为200至2000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167040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的通知


富政办发(2019)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现将《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富川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0月8日


  富川瑶族自治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为指导全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制,正确应对和高效处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二)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事件包括:1.发生特大旱情,导致饮用水源取水量严重不足;2.地震、洪灾、泥石流、火灾等自然灾害导致供水水源枢纽工程、净水构筑物、供水工程构筑物、机电设备或输配水管网遭到破坏;3.爆破、采矿等生产活动或地质变迁等导致饮水安全工程水源断流;4.因人为破坏导致饮水安全突发事件;5.饮用水源保护区或供水设施遭受生物、化学、毒剂、病毒、油污、放射性物质等污染,致使水质不达标。(三)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和饮水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建立健全预防预警机制。加强培训、演练,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鼓励群众报告突发性饮水安全事件及其隐患,及时处置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统一领导,分级建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制订当地的应急预案,确定不同等级的安全事件及其对策,落实应急责任机制。3.统筹安排,分工合作。以政府为主体,整合资源,统筹安排县直各部门应急工作任务,加强协调配合和分工合作,处理好日常业务和应急工作的关系。各有关部门给予协调、指导、技术支持,并组织力量全力支援。4.快速反应,有效控制。突发性事件发生以后,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应根据应急要求快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启动相应预案,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指挥部及职责1.指挥部指挥长:吴叶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副指挥长:邓开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蒋兵县水利局局长成员:林国秋县水利局副局长陈高峰县发改局副局长何雪云县财政局副局长钟国东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孔祥荣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盘礼荣富川生态环境局副局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及技术组,办公地点设在县水利局。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指挥机构。县水利局:负责全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提供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信息、预案以及工作方案;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县发改局:负责重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物资储备计划下达。县财政局: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恢复重建费用及时安排和下拨;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应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遭受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工作及饮用水源的水质监测和卫生保障。富川生态环境局:负责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制止向河流、水库等水域排放污水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应急处理水污染事件。2.指挥部职责(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的规定;(2)及时掌握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情况,指挥、协调和组织重大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和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事件情况和应急措施;(3)审定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4)在应急响应时,负责协调县水利、发改、财政、生态环境、卫生健康、防疫、医疗救护等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5)负责指导、督促、检查下设应急指挥机构的工作。3.指挥部办公室职责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其职责是:起草全县农村饮水重大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负责农村饮水突发性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并及时向指挥长报告;协调指导事发地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力量开展抢险排险、应急加固、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协调水利、生态环境、卫生健康等部门组织救援工作;协助技术组的有关工作;负责对潜在隐患工程进行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传达和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各项决策和指令,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应急响应期间新闻发布工作。


(二)技术组及其职责1.技术组组长:林国秋(兼)成员:何堂华县水利局农田水利站站长钟蓉富川生态环境局污控股股长黄祥国县卫生健康局疾控股股长罗春华县疾控中心公卫科科长韦周欢县应急管理局应急协调股股长2.技术组职责负责应急方案的技术支持工作。其职责是:参加领导小组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研究分析突发事件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突发事件调查,对突发事件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指挥部的指派,对各乡镇给予技术支持。


(三)各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职责负责管辖辖区内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处置。主要职责包括:拟定本乡镇饮水安全事件应急工作制度和应急预案,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掌握本乡镇饮水安全信息,及时向县应急指挥机构报告突发事件情况;指挥、协调本乡镇饮水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农村饮水安全事件等级划分


根据我县农村饮水安全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造成的直接后果,设定农村饮水安全等级如下:Ⅰ级(特别严重):突发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Ⅱ级(严重):突发事件造成1至2万人饮水不安全;Ⅲ级(较重):突发事件造成0.5至1万人饮水不安全;Ⅳ级(一般):突发事件造成0.1至0.5万人饮水不安全。


四、应急信息


(一)监控机构县水利局负责全县农村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多渠道获取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政府及上级应急领导机构报告。各乡镇应急领导机构办公室负责本乡镇内饮水安全事故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农村饮水安全组织机构是农村饮水安全日常监测信息和突发性事件信息受理和向上级报告的责任主体,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报告突发性事件。


(二)预测1.信息监测和收集监测单位及报告制度:县水利局负责本县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检查、预警工作,要设立并公开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报警电话,多渠道获取本县相关饮水安全信息,对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县人民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报告。2.增强群众对已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保护意识和节水意识,做好饮水安全工程设施的检查维修,按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维修物料,加强饮水安全工程管理的组织建设。各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科学编制供水计划,注意水资源的节约和保护。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要建立健全重大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监测网络,及时掌握事件信息,因地制宜地制定应对措施,为解决好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提供科学依据。


(三)预警


1.预警根据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突发事件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2.预警发布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依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标准,对收到的突发事件信息进行分析,并报告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Ⅰ级预警、Ⅱ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发布。Ⅲ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研判,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以乡镇人民政府名义向全镇发布预警公告。Ⅳ级预警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研判,受灾地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预警公告。预警公告内容应包括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止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信息网络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的信息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当地群众发布。(四)信息来源和报送各供水管理单位、村委应当注意农村饮水安全事件信息的收集,并在确认信息来源无误的情况下报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由乡镇人民政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指挥机构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必须在2小时内采取逐级上报的方式报送,先以电话通知的方式,之后补送书面报告。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受灾程度、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业生产、城乡生活、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出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在2小时内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先进行处理;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机构在获取信息后,应在2小时内向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对应全县农村饮水安全预防预警等级,应急响应划分为四级。各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抢险、排险、抢修、恢复重建等方面的工作。供水工程管理单位负责本单位供水突发事件的处置。凡上一级应急预案启动,下一级应急预案随之自行启动。(二)先期处置乡镇有关部门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三)分级响应及应急处理1.Ⅰ、Ⅱ级响应当发生特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2万人以上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预案;当发生重大饮水安全事件,造成1-2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预案。(1)工作会商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Ⅰ级、Ⅱ级由县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分管副县长)召集,县政府办、县发改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参加。Ⅰ级邀请市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领导和有关专家到会指导,进行工作会商,宣布进入特大饮水安全事件紧急状态后应实施的临时性措施和行政命令,调动县有关职能部门启用备用水源应急送水;Ⅱ级由上述县直单位负责人及有关专家会商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影响地区应急供水方案及其它相应措施。(2)工作部署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紧急通知,召开紧急会议,动员组织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下派工作队,督促指导有关乡镇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召集有关单位领导研究并提出解决办法。发生Ⅰ级事件时,事发地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派出工作组,协调配合县级工作队和村组干群一道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发生Ⅱ级事件时,事发地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期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队抵达事件发生地后配合作好应急处置工作。(3)部门联动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时,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造成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居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突发事件发生地饮用水供应。出现突发事件后,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工作经费,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的补助。协同县水利局向市申请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资金。县卫健局及事发地医疗部门要配合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加强对水致疾病和传染病的监测、报告,落实各项防病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救护队,紧急救护中毒、受伤人员。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向上级提出支援报告。(4)方案启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5)宣传动员新闻宣传部门除适时报道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处置情况外,要重点做好特别严重缺水紧急状态的工作实施、水资源统一管制、配给和节水限水措施的宣传报道。2.Ⅲ级响应当发生较大供水安全事件,造成0.5~1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预案。(1)工作会商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由副指挥长(县水利局局长)组织县发改局、水利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生态环境局等单位,对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展及各项应对措施进行会商。(2)工作部署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发布农村饮水安全通知,召开会议,组织有关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减灾工作。同时下派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收集信息,并督促指导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村镇的工程恢复工作。事发地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先进行处置,并在县级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3)部门联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度下,各司其职,团结协作,有效控制事态发展,最大程度减小损失。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社会力量实行对口帮扶,集中为群众拉水送水,确保事件发生地人畜饮水供应。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与县直有关部门一起发动群众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县水利局派出工作组,按照县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布置,提出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计划,参加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的实施,并负责恢复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所需经费的申报和计划编制。县财政局及时筹措下拨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经费和恢复重建费用,用于临时水源工程建设和调水费用及恢复重建工程费用。(4)方案启动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统一协调,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动用后备水源,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5)宣传动员新闻媒体应适时报道事件处置有关情况。3.Ⅳ级响应当发生一般饮水安全事件,造成0.1~0.5万人饮水不安全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预案。(1)工作会商乡镇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在接到应急报告后,迅速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进行会商。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一般不组织正式的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决策会商,必要时由县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技术人员进行研究。(2)工作部署乡镇应急指挥机构作出应急工作部署,并在2小时内将情况上报县应急指挥部。乡镇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备用水源调度工作,必要时启用本乡镇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并立即派出工作组,做好抢险救援、事件调查和处置工作。农村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报告,并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先期进行处置,在工作组抵达事发地后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事故处理完毕后,由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报县应急指挥部备案。(3)部门联动当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发生,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得不到保障时,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可采取向受灾区派出送水车、启用应急备用水源、异地调水、组织技术人员对工程建筑物进行抢修等措施,保证村民的基本生活用水。乡镇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团结协作,发动群众积极参与建筑物的抢险、修复工作,确保工程及早恢复供水。(4)方案启动乡镇应急指挥机构研判后报县应急指挥部,启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预案,具备条件的开辟新的临时水源,维持村民基本生活用水,加快农村饮水安全恢复工程的建设。(5)宣传动员动员有关乡镇人民政府、事件发生地群众积极参与到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和恢复建设工作中去。(四)响应结束1.应急响应结束的条件当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灾区居民饮水恢复正常后,该相应等级的应急响应结束。2.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程序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全体会议审议后,由指挥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县电视台公布;Ⅱ级、Ⅲ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经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指挥部副指挥长后,由副指挥长发布结束命令并在县电视台公布;Ⅳ级应急响应结束的发布,由乡镇饮水安全应急领导机构报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批准后,由县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结束命令并在有关媒体上发布。


六、应急保障


各乡镇要尽快成立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明确人员及职责,根据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等级,迅速作出反应,组织会商,从组织上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一)资金保障县财政设立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各乡镇财政根据实际拿出与县财政相应的配套资金,列入本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当发生农村饮水安全突发性事件时,按照突发事件等级划分,由应急领导机构报本级政府,申请动用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专项资金。


(二)物资保障县消防、生态环境、公安、交通部门制定应急送水及车辆调配方案,各级领导机构制定抢险、救援物资调配方案。发生事故时,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统一对物资进行调配,确保物资及时供应。


(三)应急备用水源准备供水规模在1万人以上的集中供水工程,应当建设适度规模的应急备用水源。各乡镇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从距离最近的水库调水。


(四)应急队伍保障紧急情况下由县应急指挥部组织县消防、公安、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承担应急期间为农村居民解决临时送水及供水设备维修等任务,保证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运输畅通。


(五)医疗保障当发生人员伤亡或饮水中毒事件后,县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医疗卫生技术队伍,调配医疗卫生专家,根据需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并调集必需的药物、医疗器械等物资,支援现场救治和防疫工作。


七、后期处置


(一)总结评估农村饮水安全应急事件终止后一周内,供水工程管理单位和同级农村饮水安全应急指挥机构应向县指挥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总结报告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事件原因、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效果,主要经验教训等。县应急指挥部要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找出差距,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应急工作。


(二)恢复重建恢复重建工作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需要县人民政府援助的,由县水利局及事发地政府提出请求,逐级上报。县直有关部门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计划提出解决建议或意见,按有关规定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县卫生健康部门要继续加强水质的监测,直到水质达到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的要求后,才能恢复供水。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参加农村饮水安全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处置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或迟报、瞒报、漏报重要情况的有关责任人,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触犯刑律的送有关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


(一)预案的管理和更新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订、修改和完善或应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二)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