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833972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食安委〔2008〕12号
- 公布年份:2008.12.23
- 实施日期:2008.12.23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桂食安委〔2008〕12号)
各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009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做好元旦、春节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针对我区节日食品安全保障特点,现提出如下要求:
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层层建立领导责任制、部门责任制,加强领导,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在总结“两会”和50大庆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基础上,再接再厉,确保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使广大人民群众在欢乐、祥和的气氛中度过节日。 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各部门要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节日食品、时令食品、风味食品的安全,同时,做好旅游景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一是加强农业投入品的监管,确保食品源头安全,主要是加强对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监管,加强对农药、兽药残留及违禁药物的检测,严防不合格食用农产品进入市场。二是严把食品生产加工质量关,加大对无证生产的查处和黑窝点的打击力度,加强对食品生产小作坊的整治。三是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四是加大对流通环节食品的监管力度,加大巡查力度,积极推进流通领域食品监管“关口前移”的深入开展,严防假冒伪劣食品进入市场;加强家畜屠宰管理和检疫,加大打击私屠滥宰的力度,禁止病死肉、注水肉等有害猪肉进入市场,确保肉类消费安全;加强酒类流通监督管理,打击制假售假,打击酒类流通违法行为,规范酒类市场流通秩序。五是加强消费环节的监管,落实强化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宾馆饭店、饮食店等餐饮消费环节的巡查和监管,节日期间尤其要加强对旅游景点、车站餐饮业和节日食品市场的卫生检查和监督,严防食物中毒的发生,认真做好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的准备和处置工作。六是加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工作,强化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查处的职能,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会同食品安全监管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检查,联合执法,加大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2009年1月份自治区食安委将组织检查组到全区各地督导检查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食品安全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诚信和职业道德宣传教育,倡导守法诚信经营,强化生产经营者的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重视,加强食品安全知识和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正确引导消费,让广大消费者自觉摒弃假冒伪劣食品,尤其是要利用近年来我区发生的散装白酒中毒、酵米面中毒、野蜂蜜中毒和群体性食物中毒案例,结合各地情况,向广大消费者、尤其是农村消费者宣传食物中毒预防知识,提高群众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有效预防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加强值班应急和事故报告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救援机制,落实值班制度。一旦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分级报告和处理,主要领导要靠前指挥,及时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将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