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7830018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 发文字号:桂交运输发〔2024〕54号
- 公布年份:2024.09.30
- 实施日期:2024.09.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规范性文件
- 专题: 法律文书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的通知
桂交运输发〔2024〕54号
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改革委、公安局、财政局、商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国发〔2024〕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04号)、《交通运输部等十三部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的通知交通运输大规模设备更新行动方案>》(交规划发〔2024〕62号)等精神和自治区有关部署,按照《交通运输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广西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2024年9月30日
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