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林县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县粮食系统2018年春节、两会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粮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田林县粮食局关于印发《全县粮食系统2018年春节、两会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粮油专项工作方案》的通知
田粮字[2018]2号
各乡镇粮所,县粮食购销中心、县储备粮管理工作中心,本局各股室:
为做好我县粮食系统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确保2018年“两节"和“两会"期间储粮和生产安全,现将《全县粮食系统2018年“两节"和“两会"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田林县粮食局
2018年1月31日
全县粮食系统2018年“两节"和“两会"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区2018年“两节"和“两会"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桂粮办发〔2018〕7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针对“两个安全"的难点部位与环节,以政策性粮食为重点、以承储企业为单元,决定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治理工作,确保我县2018年“两节"和“两会"期间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无事故。为抓出工作成效,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明确专项治理内容
(一)认真梳理隐患,切实明确责任
1、明确重点,梳理隐患。本次治理工作是以政策性粮食的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为重点,特别是对有简易设施、有租仓库点和有外包用工的单位。简易设施的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应经常对其结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用单位应对简易设施使用过程中的生产作业安全负责。租仓库点的出租方和承租方应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界定双方责任;出租方应对租仓库点的出租设施设备及库区安全环境、基础安全条件负责;承租方应对使用租仓库点具体租赁设施设备的安全作业及运行、确保承储粮食安全负直接管理责任。外包用工单位应确保劳务单位及具体工人的安全资质,提供相关培训内容并督促外包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做到不培训不上岗;用工单位应派人对作业现场进行监控,做到无监控不作业,发现问题及时制止、纠正。
2、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各单位要利用此次专项治理为契机,全面排查本单位在储粮管理和安全生产等方面问题。确保仓库、宿舍、办公室等用电安全,防火防盗措施到位。
(二)完善规章制度,规范实际操作
粮油仓储单位涉及简易设施、租仓库点或外包作业的,应在“一规定两守则"的基础上,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制订完善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包括相关合同手续,做到内容涵盖到位且具体可行,贴近企业实际操作,杜绝为应付检查做表面文章。企业具体管理部门应基于业务经验的积累因地制宜改进完善制度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审核,分管负责人要直接参与、指导。
强化制度执行,确保落地见效
专项行动中要凸显对简易设施、租仓库点及外包作业等问题的隐患排查、督导检查,既要对企业的仓储环境、工作制度、认识表态等显性或静态表现作出评判,更要对制度规定等是否真正掌握和执行的隐性或动态表现进行检查。要关注企业及其人员的实际行为和安全意识,善用观察、询问等方法,“见微知著”“以静晓动”,避免制度上墙不落地“两层皮”,防止企业在安全问题上“言行不一致”,促使安全知识和操作准则切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实践当中。
建立健全台账,落实整改督办
在本次专项治理行动中,粮油仓储单位要在日常管理和安全自查基础上,建立健全“两个安全”隐患台账。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查漏补缺,及时、准确记录隐患台账,对发现的问题风险实行警戒监控、限期整改、跟踪销号,明确责任人、督办人、整改措施及具体时限;督查单位要认真检查企业落实隐患台账的情况,通过台账了解企业平时管理和安全检查的工作状态,尤其是防范系统性风险的留痕管理,严格督促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有账可循。
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开展好本次专项治理
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好关键节点的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加强督导、检查。对于承储政策性粮食的地方企业,地方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对照上述四点内容,从严从实“查责任、查制度、查执行、查台账”。通过治理,巩固“大快严”集中行动成果,防止隐患死灰复燃,达到务求实效;把牢“一规定两守则”总要求阀门,培育安全从业习惯,达到务求长效。
真抓实干,保障“两节”“两会”安全
各单位既要抓重点、搞好专项治理,又要全面排查治理隐患。冬季易发火患、雨雪冰冻等灾害,冬春季节转换,存在坏粮风险;中晚稻收购持续,节假日等特殊时期可能产生不确定因素,对此必须高度重视,主动加强研判预警,切实履职尽责。粮油仓储单位必须保持高压态势不松懈,加大隐患排查、现场管控和值班巡查力度,防患未然、提高应急能力,及时妥善处置各类风险和突发状况,争取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开好头。
(三)时间要求
本县开展专项治理时间为:从2018年2月1日起至2018年2月28日止。
(四)认真总结,并及时报送报告
各单位要认真汇总本次专项治理工作中暴露的问题隐患,梳理出本单位在“两个安全”方面的关键共性问题并着力加以解决,总结治理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形成书面报告。请各单位于2018年3月1日前将报告报送县粮食局监督检查股。期间县粮食局将适时开展抽查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