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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南区教育局关于五届四次人大议案建议10关于全额拨款学校安全协管员工资的议案的答复

【法宝引证码】CLI.14.4153090 

港南区教育局关于五届四次人大议案建议10关于全额拨款学校安全协管员工资的议案的答复


港南教发[2019]47号


刘福威代表:

  你在区五届四次人大会议上提出《关于全额拨款学校安全协管员工资的议案》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桂政发〔2018〕6号)精神,目前,我区城区学校专职安全协管员的工资为1100元/人/月,乡镇学校专职安全协管员的1045元/人/月,均未达到桂政发〔2018〕6号文件规定的我市最低工资标准。我局已向区人民政府申请将城区、乡镇学校专职安全协管员的工资提高到1450元/人/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文件精神,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为了规范我区教育系统人员的聘用,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稳定发展,我局已向区人民政府申请为我区学校专职安全协管员购买五险,单位部分为财政负担。

  以上答复是否满意,请指正。

  

港南区教育局

2019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