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贵港市苗圃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项目2059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法宝引证码】CLI.14.7697089
贵港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贵港市苗圃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项目2059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
贵政函〔2024〕216号
市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收回贵港市苗圃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项目20.593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请示》(贵自然资报〔2024〕39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你局依法无偿收回广西贵港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位于贵港市仙衣路与布山大道北侧支路交汇处西南角、不动产权证为桂(2023)贵港市不动产权第0012042号、证载面积为13728.97㎡(折合20.593亩)、项目名称为贵港市苗圃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收回的国有建设用地纳入我市土地储备范围,根据城市规划再安排给广西贵港市农业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贵港市苗圃生产生活安置留用地项目建设使用。
请你局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
贵港市人民政府
202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