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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旅游)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国庆黄金周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202691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旅游)关于组织开展2008年国庆黄金周旅游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市旅游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十一届人民政府第13次、16次常务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紧急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08年国庆黄金周、第五届中国-东盟博览会、自治区成立50周年大庆等重大活动期间全区旅游安全工作,扎实推进全区旅游安全生产第二次百日督查行动的开展,确保广大游客生命财产安全,自治区旅游局决定于2008年国庆黄金周前在全区组织开展一次旅游安全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08年9月5日至2008年9月25日


  二、检查内容


  (一)旅游景区(点)道路交通安全和水上交通安全情况;


  (二)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索道、缆车等特种设施设备安全情况;


  (三)旅游景区(点)、宾馆饭店的供水、供电、食品卫生、检疫安全情况;


  (四)旅游接待宾馆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电路、电器等消防安全情况;


  (五)大型旅游节庆活动场所、游客聚集场所、大众娱乐场所等地疏散通道、标志标识、应急照明和消防设施等安全情况;


  (六)旅行社租用车辆营运资质情况;


  (七)旅游安全责任落实和旅游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情况。


  三、检查方式


  (一)各市旅游局组织对所属旅游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


  (二)自治区旅游局组织督查组深入有关市进行督查(具体安排另文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旅游局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检查工作,把旅游安全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部署。各市旅游局要成立旅游安全检查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亲自抓,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充分调动广大旅游企业积极参与,切实做好节前旅游安全检查工作。


  (二)各市旅游局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联合相关部门,对游客聚集场所旅游食宿设施、旅游景区、旅游大型游览游乐设施及旅游餐饮场所开展拉网式的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对旅游景区、大型游乐场所控制高峰时段游客的数量,制定人群疏散方案和专门应急预案进行检查;对旅游交通的联合监管、旅游客运车辆的安全和对司乘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进行检查;对及时发布旅游预警提示信息,为游客出行提供安全引导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国庆黄金周及自治区各项重大活动开展期间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事故。


  (三)在检查中发现存在安全不达标、责任不明确,存在安全隐患的旅游经营企业,要及时提出具体限期整改意见和要求;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旅游经营单位,要立即通报相关主管部门,责令其暂停接待游客,并向当地安全管理部门提交安全隐患报告。


  (四)请各市旅游局将此次旅游安全检查情况于2008年9月25日前报自治区旅游局质量规范与管理处。


  特此通知。


  


200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