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岑溪市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岑溪市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岑政办发〔2023〕63号
- 公布年份:2023.07.11
- 实施日期:2023.07.11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
岑政办发〔2023〕63号
各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全市药品(含医疗器械、化妆品,下同)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推动全市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自治区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桂政办函〔2022〕54号)、《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我市药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梧政办发〔2023〕34 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岑溪市药品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和梧州市委、市政府关于药品安全的决策部署,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督查全市药品安全工作,建立健全药品监管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分析全市药品安全形势,研究制定解决药品安全领域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的措施;督促指导各镇政府及有关单位贯彻执行药品安全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规范;督促各镇政府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为药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指导药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研究推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措施;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主 任:唐伟栋 市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副市长
副主任:车业旭 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蒙 阳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成 员:严宏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兼)
盘素文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工商联党组书记、民宗局局长(兼)
黎 锋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雷夏言 市科学技术和大数据发展局副局长
廖克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吴 冰 市公安局副局长
黄飞强 市司法局副局长
徐伟朝 市财政局副局长
欧里昌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伟民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陈 侃 市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陆秋宏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赖泽才 市林业局副局长
陆俊锋 市医保局党组成员、医保中心主任
邓以辛 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三、其他事项
(一)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承担委员会日常工
作。办公室主任由蒙阳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陆秋宏同志兼任。办公室联络员由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同志担任。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提出,按程序报委员会批准。
(二)委员会实行工作会议和办公室专题会议制度。工作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参加人员为委员会成员,必要时可邀请其他有关单位人员参加。办公室专题会议由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召集,会议召开时间、议题和参加单位、人员由召集人决定。
(三)委员会办公室要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机制,落实委员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督促检查工作推进情况,制定考核办法,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度。
岑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