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第三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 发文字号:桂水规计〔2024〕65号
- 公布年份:2024.09.30
- 实施日期:2024.09.30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关于下达2024年自治区财政第三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
桂水规计〔2024〕65号
北海、防城港、钦州、崇左市水利局: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4 年自治区财政水利救灾资金预算的通知》(桂财农〔2024〕76 号)精神,经研究,现将 2024 年自治区财政第三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附件 1)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为统筹做好 2024 年水利项目投资计划执行工作,请你们根据有关工作要求尽快完善项目前期工作,落实项目法人,抓紧组织开展招投标等开工前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请你们根据本次配套下达的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2、3),切实做好资金绩效管理工作。各地要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观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工作要求,日常需对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监控,重点核查预算尚未分解下达、项目尚未开工、项目执行进度明显滞后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尽快纠正问题,推动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切实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请你们接到通知后,在 7 个工作日内将项目投资计划下达到有关县(市、区)和项目建设单位。请你们加强与财政部门的沟通衔接(自治区财政厅已以桂财农〔2024〕76 号拨付了项目资金),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按照《财政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关于印发〈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3〕13 号)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等 5 部门关于印发广西农业生产救灾及防汛抗旱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财规〔2017〕14 号)要求加强项目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和绩效管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尽快发挥工程效益。
四、自治区纪委监委驻自治区水利厅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2185121。
1.2024 年自治区财政第三批水利救灾资金项目投资计划表
2.2024 年自治区财政第三批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总表
3.2024 年自治区财政第三批水利救灾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分解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