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河政办发〔2023〕4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和驻河池中直区直各单位:
《河池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9日
河池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科学应对污染天气,及时有效降低污染天气造成的不利影响,保障公众身体健康,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依据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关于推进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办大气函〔2018〕8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9〕21号)《河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编制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池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污染天气预警及应对工作。
(四)预案体系。
本预案属于河池市应急预案体系中《河池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其下一级预案包括各县(区)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各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污染天气应对方案。本预案及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河池市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坚持以人为本,把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作为污染天气应对工作的出发点,加强日常监测与管理,强化节能减排措施,切实预防污染天气的发生,最大程度降低污染天气对公众造成的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市人民政府对全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进行统一指挥、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全市污染天气预测预警和各部门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统一行动,联防联控。加强全市环境大气污染源监控,强化气象部门的技术支持,做好日常监测,及时准确把握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变化。建立差异化预警、分级响应的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根据污染天气应对预警的不同等级,提前发布预警信息,及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工作,迅速有效应对污染天气。
3.明确责任,强化落实。明确各县(区)人民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厘清工作重点、工作程序,严格落实工作职责,确保监测、预警、响应等应急工作各环节有人、有据、有序、有效执行。
4.信息公开,社会参与。完善信息发布公开制度,主动公布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信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公众自我防护意识和参与意识。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组织机构。成立河池市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生态环境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民政府联系生态环境工作的副秘书长、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担任。
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新闻办,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文广体旅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工业园区管委会,河池气象局、河池海事局、河池供电局等部门单位。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技术组(专家咨询组)和督查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局分管领导担任;技术组(专家咨询组)由市生态环境局、河池气象局和环境监测、卫生健康等相关技术单位组成;督查组由市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等组成。
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应急预案,并负责管理和实施。成员单位要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通畅,做到信息共享;当需要其他部门协助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下属各部门实施应急措施。
(二)职责。
1.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统筹协调全市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制定污染控制方案和决策;决定预警响应的启动和终止。
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贯彻落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部署;负责编制和修订应急预案,指导各成员单位应急预案的编制;根据技术组(专家咨询组)会商建议,负责预警响应启动和解除的报批,预警经批准后,发布预警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指令;负责根据污染形势变化及时发布实时管控措施要求;负责指挥、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县(区)根据发布指令开展应急响应工作,协调推进落实;负责预警响应的调度、考核、信息上报、新闻发布工作;起草应急指挥部文件、简报;负责应急指挥部各类文书材料的准备和整理归档;承担应急指挥部日常事务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3.应急指挥部技术组(专家咨询组)。视污染天气过程污染类型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污染天气会商,形成预警响应启动、调整、终止的建议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污染天气应对期间,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强化分析、研判,及时提出实时防控措施建议,并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整预警响应措施,确保精准防控;污染天气过程结束后,及时对污染天气预警响应情况进行总结评估,为污染天气应对积累经验,提供技术支撑。
4.应急指挥部督查组。预警响应启动后,组织开展污染天气预警响应巡查督查工作,对各相关县(区)城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预警响应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市区各大气环境敏感片区,针对夜间污染持续升高情况开展夜间专项督查,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跟踪问题整改进展,对屡督不改的相关县、城区及有关职能部门提请指挥部约谈。
5.成员单位。
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污染天气事件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将污染天气应急救援体系、应急能力标准化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能力建设等列入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
市教育局:负责对学校学生进行宣传教育,并根据污染天气级别变化情况,组织学生采取不同的健康防护措施。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应急响应期间,根据响应要求,配合市生态环境局对存在大气污染的工业企业,按照不同的预警级别落实重点行业错峰生产工作,降低相关企业污染物排放强度;并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制定污染天气期间错峰生产工业企业名录并及时更新。加强混凝土搅拌站、预制砂浆企业督导检查,督促要求其采取严格的抑尘降尘措施。
市公安局:负责污染天气事件下的治安、保卫和道路交通管制、疏导等工作。按照职责规定加强对建筑垃圾运输车辆等的管理,对未办理通行证或未按照通行证上指定时段、道路在快速环路以内道路行驶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加大查处力度;负责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配合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按照职责要求加强机动车注册登记和年度审验工作。建立名单管理制度,做好对停驶公务车辆和适用限行等车辆的相关备案工作,加大对超高、超载、超速运输建筑垃圾车辆的查处力度。依法从严打击违法违规运输、存放、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市财政局:负责保障市本级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所需的资金,并对资金的安排、使用进行监督。
市自然资源局: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采石场等是否采取防尘措施进行监管,防止扬尘污染。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建立完善河池市污染天气预警体系,有效实施大气污染预防和预警工作,组织开展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负责组织对重点工业大气污染源、各类燃煤锅炉企业、餐饮单位(室内)、汽修行业、油品储运销限排;负责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参与制定机动车限行方案。加大对各县(区)人民政府做好管辖区域内全面禁止农作物秸秆露天焚烧工作的监管力度。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对城市建成区周边农作物秸秆和垃圾露天禁烧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巡查督办。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城区已取得施工许可的在建建筑施工工地(市政工程除外)因施工原因造成的扬尘污染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督促施工工地对场地内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防止扬尘;在应急响应期间,落实市区建筑施工工地错峰施工、暂停作业等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调用运输应急救援物资以及污染物、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转移所需的交通工具。督促有关单位对管辖的公路建设施工路段定时洒水作业,防止公路建设扬尘;配合相关单位对道路行驶的大型运输车辆污染大气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货运等营业车辆冒黑烟的治理工作。加强货运站场监管检查,督促要求其采取严格的抑尘降尘措施。负责协调和组织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引导公众选择绿色出行,满足公众出行需要。
市水利局:负责督促各采沙场在污染天气情况下落实喷水压尘等有效防尘措施或停止作业。
市农业农村局:按照职责负责大力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减少露天焚烧秸秆的总量。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污染天气事件应急情况下处置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加强对事件所在地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应急响应期间督促加油站落实错峰装卸油措施,按照职责配合生态环境等部门做好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等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市文广体旅局:协调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健康防护公民和企业自愿减排措施的宣传工作,做好污染天气事件条件下相关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转移重污染天气事件受影响区域所在地的游客。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组织协调污染天气情况下医疗机构的医疗救治工作,并及时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组织开展污染天气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防病、健康防护相关知识宣传。
市应急管理局:强化烟花爆竹生产、销售等源头管控,配合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生产领域油品质量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生产领域非法生产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的行为等,配合加强锅炉污染防治工作。负责保障在污染天气情况下医疗救援的药品质量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食品安全有关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落实停止“炼山"行为应急响应措施,停止审批在森林防火区内(林区内)防治病虫鼠害、冻害、造林炼山、烧荒、烧牧场等特殊情况的野外用火。
市城市管理执法局:依法查处因无证或建设(施工)手续不齐全施工原因造成的扬尘污染行为,对无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上路营运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驶、车辆运输泥沙和其他散体或流体物质撒漏污染城市道路、车辆轮胎在带泥城市中道路行驶、城市建成区内人口集中区露天烧烤、在露天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树叶、垃圾或其他废弃物等行为进行查处;对超出核准范围排放建筑垃圾、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引发扬尘污染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整治。负责督促各环卫单位加强清扫保洁、洒水抑尘。负责抓好绿化带整治工作,对种植土高出路沿石的绿化带进行整改,杜绝绿化带种植土等污染道路。
河池气象局:负责开展空气污染气象条件预报,适时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等影响局部扩散条件的措施,与市生态环境局共同进行空气污染预报会商。
河池海事局:负责协调落实船舶的大气污染控制工作。
河池供电局:负责按照应急指挥部要求对现场实施断电或供电措施。
各县(区)人民政府:参照市级的做法,成立污染天气应对工作领导机构;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实施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方案,督促重点企业制定应急预案;按照应急响应指令指挥本县(区)职能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三、监测预报与预警分级
(一)监测预报与会商。
1.监测。市生态环境局、河池气象局分别负责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和气象状况观测,同时做好数据质控、分析等工作,为空气质量预报、会商、预警提供决策依据。
2.预报。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河池气象局,根据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结合实时和历史环境空气质量及本地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情况,对未来5天环境空气质量变化趋势进行预测。
3.会商。市生态环境局、河池气象局进一步完善污染天气预报会商机制。预报未来可能出现污染天气时,应及时发起会商。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加密会商频次,必要时组织专家开展集体会商。预报会商结论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二)预警分级与启动条件。
1.预警分级。
根据空气质量污染程度,将预警分为四级,由低到高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和红色预警。
2.预警启动条件。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启动预警:
(1)按河池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结果。
蓝色预警:预测未来3天内市区AQI下限大于70持续2天以上,或大于80持续1天以上,但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黄色预警:预测未来3天内市区AQI下限大于80持续2天以上,或大于90持续1天以上,但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橙色预警:预测未来3天内市区AQI下限大于90持续2天以上,或大于100持续1天以上,但未达到更高级别预警条件;
红色预警:预测未来3天内市区AQI下限大于110持续2天以上,或大于120持续1天以上。
(上述预警条件所称“以上",均包含本数)
(2)上级要求。
当接到自治区生态环境厅预测空气质量达到轻度污染及以上或启动预警时,按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发布的预报信息或预警信息,启动我市相应级别预警。
(3)特殊情况启动。
根据空气质量、气象形势等实际情况,经研判预测,认为确有必要的,可启动相应级别预警。
3.区域联动预警。
市区预警信息发布前,根据近期各片区(罗城、宜州、金城江、环江片区,南丹、天峨片区,东兰、巴马、凤山片区,都安、大化片区)环境空气质量状况进行研判分析。自发布预警信息当日零时起至决定发布预警信息之时,各县(区)建成区内,PM10或PM2.5浓度累计均值高于同时段市区均值15%以上的,按市区预警等级提高一个级别发布差异化预警信息。但市区发布的预警等级为红色时,不再提高级别。市区预警级别调整时,根据最新监测数据,按上述办法重新调整发布差异化预警信息。
(三)预警的发布、调整与解除。
1.预警发布。
当达到预警启动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预警建议,蓝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批准发布,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副指挥长批准发布,红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发布。
一旦决定发布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或微信等便捷渠道向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发布预警信息,随后通过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平台等渠道发送正式文件。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收到预警信息等渠道后应在2个小时内通知相应的建筑施工工地、企业等,并根据预警级别信息提出相应的响应措施要求,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根据响应级别要求开展巡查督查,确保各项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合市政府新闻办、市文广体旅局及时通过媒体向受影响区域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开始预警时间和空气质量指数等级,以及针对不同人群的健康保护和出行建议,特别是提醒易感人群做好防护措施等。
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执法局、文广体旅局依职责分别负责督促学校、医院、体育场(馆)、机场、车站、码头、市属公园、景区(点)等重点区域和人员密集场所做好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的接收和传播工作。
2.预警调整。
实时研判空气质量的变化趋势,当市区大气污染不断加重达到更严重级别时,及时提升预警级别;当市区大气污染已减轻时,及时降低预警级别。响应措施要按相应预警级别进行调整。
3.预警解除。
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可解除预警响应:
(1)当市区AQI连续6小时≤60或连续12小时≤70,且预测未来3天内市区AQI未达到预警条件时。
(2)根据空气质量、气象形势等实际情况,经研判预测,认为确有必要的。
当达到预警解除条件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解除建议,蓝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批准解除,黄色和橙色预警由兼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的副指挥长批准解除,红色预警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解除。
一旦决定解除预警,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第一时间通过短信或微信等便捷渠道向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发布解除预警信息,随后通过党政机关综合办公平台等渠道发送正式文件。并及时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解除信息。
四、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四级响应:当发布蓝色预警时,启动Ⅳ级响应;当发布黄色预警时,启动Ⅲ级响应;当发布橙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红色预警时,启动I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启动、调整与终止。
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后,立即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各成员单位、相关部门按照本预案采取相应应急响应措施,预警调整或解除信息发布后,应急响应相应调整或终止。
(三)应急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响应措施。
(1)严格建筑拆迁(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处于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的建筑拆迁(拆除)施工作业(含建筑、道路拆迁、拆除等作业)一律停工,各相关城区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拆迁工程增加监控和巡查频次,保障预警措施落实到位。
(2)严格道路扬尘防控。加大对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等的冲洗保洁力度,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保持道路整洁常湿。当空气湿度高于85%时,暂停道路喷雾作业,改为机械清扫,以科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湿度下降后恢复喷雾。
(3)严格建筑施工扬尘防控。所有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和土方开挖“一三八"规定,严格落实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硬化、车辆运输密闭、车辆进出冲洗不带泥上路等措施。各相关部门、各城区要加强巡查督查,发现未严格落实措施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
(4)严格混凝土搅拌站堆场扬尘防控。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防尘、抑尘措施运行情况监督检查,重点查处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混凝土搅拌站不依法依规落实扬尘措施行为,检查发现无防尘抑尘处理设备或扬尘抑尘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到位方可复工。
(5)严格露天焚烧防控。严格落实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工作,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格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停止“炼山"行为。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一天中发现2起及以上露天焚烧行为,立即通报批评。
(6)严格露天烧烤管控。强化露天烧烤行为管控,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查处行动,重点依法查处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露天烧烤行为,严格取缔不合法经营摆卖摊点,合法经营烧烤摊点严格要求入室经营,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要求的要整改到位方可恢复经营。
(7)严格移动源管控。鼓励城区实施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重点路段绕行。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拖拉机、各类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一律不得驶入市区建成区道路。
(8)严格工业源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对涉气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对烟囱排放黑烟行为,一旦发现,一律停产整治。
(9)人工增雨。气象部门在条件具备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空气中颗粒物浓度。
(10)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污染形势变化发布的实时管控措施要求。
2.Ⅲ级应急响应措施。
(1)健康防护提示。倡导绿色出行,鼓励公共交通出行或乘坐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倡导绿色生活,节能减排,夏季适当调高、冬季适当调低空调温度1~2℃,减少开放城市景观灯光或缩短开放时间;倡导烟花爆竹禁放区外的公众减少或不燃放烟花爆竹。
(2)严格建筑拆迁(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大气环境敏感片区范围内建筑拆迁(拆除)施工作业(含建筑、道路拆迁、拆除等作业)一律停工,各相关城区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拆迁工程增加监控和巡查频次,保障预警措施落实到位。
(3)严格道路扬尘防控。加大对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等的冲洗保洁力度,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3次,保持道路整洁常湿。当空气湿度高于85%时,暂停道路喷雾作业,改为机械清扫,以科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湿度下降后恢复喷雾。
(4)严格建筑施工扬尘防控。所有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和土方开挖“一三八"规定,严格落实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硬化、车辆运输密闭、车辆进出冲洗不带泥上路等措施。各相关部门、各城区要加强巡查督查,发现未严格落实措施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
(5)严格混凝土搅拌站堆场扬尘防控。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防尘、抑尘措施运行情况督查检查,检查发现无防尘抑尘处理设备或扬尘抑尘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到位方可复工。
(6)严格露天焚烧防控。严格落实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工作,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格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停止“炼山"行为。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一天中发现2起及以上露天焚烧行为,立即通报批评。
(7)严格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管控。强化露天烧烤行为管控,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查处行动,重点依法查处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露天烧烤行为,严格取缔不合法经营摆卖摊点,合法经营烧烤摊点严格要求入室经营,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要求的要整改到位方可恢复经营。
对敏感区域内餐饮源进行排查,仍在使用散煤的小餐饮企业一律停止使用散煤;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停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净化、处理措施,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8)严格移动源管控。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20:00至次日6:00停止作业;实施重型车辆重点管控,20:00至次日1:00(经研判,预报存在明显污染时段的,另行通知)严格落实大气环境敏感片区内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重点路段绕行;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拖拉机、各类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一律不得驶入市区建成区道路,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强化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车上路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一律依法按最高限进行处罚。
(9)严格工业源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对涉气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对烟囱排放黑烟行为,一旦发现,一律停产整治。
(10)人工增雨。气象部门在条件具备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空气中颗粒物浓度。
(1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污染形势变化发布的实时管控措施要求。
3.Ⅱ级应急响应措施。
(1)建议性减排措施。倡导大气污染物排放单位在达标排放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倡导单位和公众尽量减少含VOCs的涂料、油漆、溶剂等原材料及产品的使用。
(2)严格拆迁(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建筑拆迁(拆除)施工作业(含建筑、道路拆迁、拆除等作业)一律停工,各相关城区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拆迁工程增加监控和巡查频次,保障预警措施落实到位。
(3)严格道路扬尘防控。加大市城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等的冲洗保洁力度,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3次,保持道路整洁常湿。当空气湿度高于85%时,暂停道路喷雾作业,改为机械清扫,以科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湿度下降后恢复喷雾。
(4)严格建筑施工扬尘防控。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外,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施工工地20:00至次日6:00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和土方开挖“一三八"规定,严格落实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硬化、车辆运输密闭、车辆进出冲洗不带泥上路等措施。加强消纳场管控,夜间20:00至—次日6:00消纳场禁止接收除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等重点项目外的土方,并落实好场地内降尘措施。各相关部门相关县(区)要加强巡查督查,发现未严格落实措施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
(5)严格混凝土搅拌站堆场扬尘防控。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防尘、抑尘措施运行情况督查检查,检查发现无防尘抑尘处理设备或扬尘抑尘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到位方可复工。大气环境敏感片区范围内混凝土搅拌站按日常生产产能减产50%。
(6)严格露天焚烧防控。严格落实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工作,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格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停止“炼山"行为。市城市建成区内一天中发现2起及以上露天焚烧行为,立即通报批评。
(7)严格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管控。强化露天烧烤行为管控,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查处行动,依法查处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行为,严格取缔不合法经营摆卖摊点,合法经营烧烤摊点严格要求入室经营,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要求的要整改到位方可恢复经营。
对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餐饮源进行排查,仍在使用散煤的小餐饮企业一律停止使用散煤;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停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净化、处理措施,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8)严格移动源管控。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20:00至次日6:00停止作业;实施重型车辆重点管控,20:00至次日3:00(经研判,预报存在明显污染时段的,另行通知)严格落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重点路段绕行;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拖拉机、各类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一律不得驶入市城市建成区道路,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强化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车上路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一律依法按最高限进行处罚。
(9)严格工业源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对涉气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对烟囱排放黑烟行为,一旦发现,一律停产整治;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涉及燃煤、生物质锅炉工业企业减产50%,或两台锅炉停用一台执行。
(10)禁止在任何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1)人工增雨。气象部门在条件具备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空气中颗粒物浓度。
(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污染形势变化发布的实时管控措施要求。
4.I级应急响应措施。
(1)建议性减排措施。加大公共交通运力,合理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当预报空气质量进一步严重时,倡导企事业单位根据污染天气实际情况、应急响应措施,采取调休、错峰上下班、远程办公等弹性工作制。
(2)严格拆迁(拆除)施工扬尘防控。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拆迁(拆除)施工作业(含建筑、道路拆迁、拆除等作业)一律停工,各相关城区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存在的拆迁工程增加监控和巡查频次,保障预警措施落实到位。
(3)严格道路扬尘防控。加大市区主次干道、城乡结合部道路等的冲洗保洁力度,加大机械冲洗力度,冲洗后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4次,保持道路整洁常湿。当空气湿度高于85%时,暂停道路喷雾作业,改为机械清扫,以科学、有效降低道路扬尘,湿度下降后恢复喷雾。
(4)严格建筑施工扬尘防控。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所有施工工地全天停止开挖、回填、场内倒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土石方作业,停止余泥渣土建筑垃圾清运。全市所有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和土方开挖“一三八"规定,严格落实裸土覆盖、湿法作业、运输道路硬化、车辆运输密闭、车辆进出冲洗不带泥上路等措施。加强消纳场管控,消纳场全天禁止接收土方,并落实好场地内降尘措施。各相关部门及城区要加强巡查督查,发现未严格落实措施的,一律从严处罚,并停工整改,整改完成后方可复工。
(5)严格混凝土搅拌站堆场扬尘防控。加强混凝土搅拌站堆场防尘、抑尘措施运行情况督查检查,检查发现无防尘抑尘处理设备或扬尘抑尘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的一律停工整改,整改到位方可复工。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混凝土搅拌站18:00至次日8:00停止生产,其余时间减产50%。
(6)严格露天焚烧防控。严格落实秸秆、城市清扫废物、园林废物、建筑废弃物等物质的露天禁烧工作。全市范围内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严格查处露天焚烧行为,停止“炼山"行为。市城市建成区内一天中发现1起及以上露天焚烧行为,立即通报批评。
(7)严格露天烧烤和餐饮油烟管控。强化露天烧烤行为管控,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查处行动,依法查处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行为,严格取缔不合法经营摆卖摊点,合法经营烧烤摊点严格要求入室经营,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要求的要整改到位方可恢复经营。
对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餐饮源进行排查,仍在使用散煤的小餐饮企业一律停止使用散煤;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确保正常运行,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的,一律停业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或者采取其他净化、处理措施,防止影响周边环境。
(8)严格移动源管控。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含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压路机、铺路机、叉车等)停止作业;实施重型车辆重点管控,18:00至次日3:00(经研判,预报存在明显污染时段的,另行通知)严格落实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重型柴油车管控措施,重点路段绕行;行驶过程中排放黑烟等明显可视大气污染物的拖拉机、各类柴油货车、非道路工程机械一律不得驶入市城市建成区道路,一经发现依法从严查处;强化重型柴油车联合执法,依法查处超标车上路的环境违法行为,一旦发现一律依法按最高限进行处罚。
(9)严格工业源监管。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对涉气重点企业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发现超标排放行为立即依法查处;对烟囱排放黑烟行为,一旦发现,一律停产整治;市城市建成区范围内涉及燃煤、生物质锅炉工业企业停止生产;砖瓦、木材、造纸等企业限产50%。
(10)禁止在任何区域和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11)人工增雨。气象部门在条件具备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降低空气中颗粒物浓度。
(12)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污染形势变化发布的实时管控措施要求。
5.臭氧污染响应措施。
当预报首要污染物包含臭氧时,响应措施增加本部分内容;当预报首要污染物仅为臭氧时,仅采取本部分响应措施。
臭氧蓝色预警执行以下响应措施:
(1)停止室外喷涂、沥青铺路和道路划线等作业。市城市建成区内建筑工地、道路和桥梁等工程在8:00至17:00停止室外喷涂、沥青铺路和道路划线等作业。
(2)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管控。对包装印刷、塑料、化工、家具和木材加工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行业企业强化执法检查,对不正常使用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要求停产整治。
(3)停止汽修喷涂。市城市建成区内的汽车维修服务行业在8:00至17:00停止喷漆、烤漆作业。
(4)严控加油站油气挥发。加强市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的检查,保障油气回收装置正常运行,无法正常运行的,在8:00至17:00停业整治。市城市建成区内加油站8:00至17:00停止装卸油。
(5)严查夜间露天烧烤。强化露天烧烤行为管控,开展露天烧烤专项查处行动,依法查处市区建成区范围内露天烧烤行为,严格取缔不合法经营摆卖摊点,合法经营烧烤摊点严格要求入室经营,并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未达要求的要整改到位方可恢复经营。
(6)暂停喷施农药。市区建成区内全天停止对树木花草等喷施农药,降低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7)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污染形势变化发布的实时管控措施要求。
臭氧黄色、橙色和红色预警时,除执行上述7条措施外,增加以下措施:
(8)非道路移动机械管控。市城市建成区施工工地内非道路移动机械如打桩机、挖掘机等在00:00至17:00暂停使用。
(9)造板行业错峰生产。市区及环江、罗城木材加工、家具制造行业8:00至17:00停止胶黏剂、油漆环节的使用,并加强对其错峰生产状况的排查。
(四)应急响应督查问责。启动应急响应后,应急指挥部督查组对各相关县(区)城区、工业园区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应急响应情况进行抽查。对响应迟滞、采取措施不力或不响应的,第一次进行督办;第二次报请应急指挥部进行约谈并通报;第三次报请有关部门进行问责。
(五)应急评估。
1.实时评估。应急响应启动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就应急措施的减排效果、环境质量改善效果、社会经济影响及费效进行简易程序评估,结合会商调整应急响应措施实施。
2.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组织对污染天气应急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2个工作日内,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相关部门要将总结报告报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总结报告应包括污染天气应急响应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发现的问题,并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等。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全面总结评估,必要时组织应急指挥部技术组(专家咨询组)开展应急响应过程评价,进一步分析污染天气出现原因与污染扩散过程,对污染天气可能造成的后续影响进行评估。
五、保障措施
(一)人力资源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配备专门人员负责大气污染应急工作,提高应对污染天气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保证污染天气预警和应对工作及时、有序、高效落实。
(二)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应对污染天气的资金投入力度,将空气质量监测网络、气象监测设备、信息发布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行、维护费用,以及应急技术支持和应急演练等污染天气应急所需资金按规定程序列入各有关职能部门年度预算,为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应急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和维护以及应急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提供资金保障。
(三)物资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应急期间应急仪器、车辆、人员防护装备调配计划,明确各项应急物资的储备维护主体、种类与数量。各有关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能分工,配备种类齐全、数量充足的应急仪器、车辆和防护器材等硬件设施,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保养,确保污染天气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四)预报预警能力保障。持续做好国控、省控、市控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运维基础保障工作;重点加强市级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模拟、预报预警模型等软硬件设施,建立市级气象条件监测、预报系统及空气质量信息发布和预报预警平台,建设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数据库,配备一定比例的专职预报员开展预测预报工作,加强环境空气质量、气象条件预测预报等相关领域基础研究,提高预测预警准确度。
(五)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污染天气应对领导机构建立污染天气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通信器材,建立健全通信和信息保障机制,确保联络畅通;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污染天气应急负责人和1名联络员;在辖区红色预警和Ⅰ级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信畅通。
(六)医疗卫生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相关医疗卫生应急物资储备与应急调配机制建设,提升污染天气事件健康危害评估能力。应建立健全污染天气所致疾病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库,并按照预案做好患者诊治工作,确保应急状况下相关医务人员及时到位。
(七)制度保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污染天气工作制度建设,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部门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工作机制,细化应急应对措施。企事业单位按要求制定本单位的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六、预案管理
(一)预案宣传。
各级人民政府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及信息网络,加强预案以及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应急响应措施的宣传,密切关注舆论,及时积极正面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注,动员社会参与,为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预案培训。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培训制度,根据应急预案职责分工,制定培训计划。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应围绕各自职责的落实和监管到位开展培训,确保应急情况下污染天气应对及时到位;相关企事业单位应围绕各自所需落实的应急措施开展技术培训,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安全、有效、全面落实。
(三)预案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预案演练,编制演练方案,明确演练目的、方式、参与人员、内容、规则以及场景等,重点检验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发布、应急响应措施落实、监督检查执行等,演练后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提出改进建议,完善应急措施和机制。可结合每年秋、冬季第一次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预案演练。
(四)预案修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1.国家或自治区有明确要求的;
2.环境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3.相关成员单位或者应急组织机构发生重大调整的;
4.应急指挥部认为应当适时修订的其他情形。
七、附则
(一)本预案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1.本预案所指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大于100的污染天气。
2.“一口两池三包四协议":“一口"即规范工地出入口围挡冲洗平台,“两池"即设置生活污水化粪池及施工废水沉淀池,“三包"即工地出入口以及施工临时占用道路和临时用地范围内无泥土撒漏、无污水横流、无扬尘污染,“四协议"即病媒生物消杀协议、生活垃圾清运协议、建筑渣土运输协议和在线远程监控扬尘监测协议的签订和执行,保证作业场地工完料清和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3.土方开挖“一三八"规定:
一个目标:大幅度减少工地扬尘对PM10的贡献度,减少工地对城市道路的污染。
三项制度:工程开工前期条件核查制度、安全文明措施费核拨制度、实时在线监控监测制度(包括视频监控,扬尘监测)。
八项措施:(1)方案先行(土方施工作业前必须制定专项施工方案,明确开挖时序、场内道路、运输计划、弃土场地、裸土覆盖措施及场地硬化等内容);(2)硬化道路(车辆外运区要用混凝土或连续钢板等进行硬化处理);(3)内外分区(外运土方车辆不得进入工地泥口作业区,以减少泥头车冲洗量);(4)机械配齐(配齐推土机、铲车等必备土方机械,保障土方区间转运);(5)裸土必盖(非当天施工作业区域,不准撤下裸土覆盖措施,实现工地黄土裸露部位100%覆盖或绿化、散体物料100%覆盖);(6)洒水降尘(扬尘作业必须洒水降尘,土方施工要实施湿法作业);(7)洗车出门(渣土运输车辆未经冲洗不准上路);(8)保洁路口(建立保洁专岗,工地出入口铺设钢板、麻袋、减速带,加强地面冲洗和污水排放管理,保证出入口五十米范围内整洁)。
(二)本预案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制订,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同时《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金城江城区大气污染预警响应工作方案的通知》(河政办发〔2018〕113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