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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公安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轮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86707 

桂林市公安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轮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公安局,各县监管办:


  根据公安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公通字[2010]34号)和区公安厅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轮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公(办)〔2019〕9号)的工作要求,桂林市公安局和桂林银保监分局从即日起至2019年10月在全市辖区开展第六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检查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公安局、桂林银保监分局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市公安局周云副局长任组长,原桂林银监分局邓耀桂副调研员任副组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分管保卫工作领导为成员的桂林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在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贺文军大队长担任,副主任由原桂林银监分局办公室副主任李荣昌担任,各金融机构保卫科(部)长、经理为办公室成员。各县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机构,确保安全评估工作顺利完成。


  二、高度重视安全评估工作


  市、县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专人负责,组织公安、银保监有关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保卫人员组成安全评估工作组,对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认真的安全评估工作。并要认真组织学习《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标准》、《银行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要求》(GA38-2015)和《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安全防范要求》(GA745-2016)等法规、规章,开展落实安全评估的各项工作。确保在安全评估工作中做到熟练掌握、准确理解和正确运用。


  三、安全评估工作检查组情况


  为更好开展第六轮桂林市辖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根据区公安厅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轮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的工作要求,市公安局、桂林银保监分局联合成立桂林辖区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周云(桂林市公安局副局长)


  副组长:邓耀桂(原桂林银监分局副调研员)


  成员:贺文军、秦严、李荣昌、杨怀仁、彭万顺、杨子华、胡建东、刘炳帅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现场检查组:


  组长:贺文军(治安管理支队)


  副组长:李荣昌(桂林银保监分局)


  成员:秦严、杨怀仁、彭万顺、杨子华、胡建东、刘炳帅


  负责对市区及各县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检查方法


  本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原则是一级查一级,逐级落实责任。市级安全评估工作组负责全市辖区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县级安全评估工作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要严格按照公安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和区公安厅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轮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执行,确保评估覆盖率达到100%。


  五、时间安排


  (一)、组织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9年2月)。市、县两级公安机关、银保监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联合成立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开展学习培训,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9年3月起至2019年5月)。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做好自查整改工作。要严格对照根据公安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的通知》和区公安厅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轮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的有关工作规定,对辖区的营业场所、业务库、保管箱库、自助设备、自助银行、运钞车等安全防范情况和枪支弹药管理情况,逐项自查自评,认真查找存在的安全问题,及时整改安全隐患。努力达到安全防护要求。


  (三)、安全评估阶段(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市县两级公安、银保监有关部门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组成安全评估工作现场检查组按分工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自查自检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工作。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安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区公安厅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对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精神,检查督促各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市公安局、桂林银保监分局组成的安全评估工作组,负责市区内金融机构的安全评估工作,并对各县开展安全评估工作进行检查。被检查的各县公安局、银保监办要积极配合市安全评估工作组做好此次检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就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的有关情况向市工作组作汇报。


  (三)、评估公示阶段(2019年10月)。由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将全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得分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公示期满后,将安全评估分数结果报区公安厅治安总队。


  请各县公安局、银保监办事处于2019年9月20日前将各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的总结材料及安全评估检查分数以电子文档的方式分别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桂林银保监分局办公室,各县公安局可通过市局ftp地址发送:ftp://10.151.60.60/治安管理支队/一大队/秦严文件夹/第六轮安全评估工作文件夹/各县局自建相应文件夹。


  六、严格安全评估工作,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市县两级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要严格按照《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办法》和区公安厅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六轮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采取突击检查、明查暗访相结合等方式深入一线实地检查,客观评价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防范工作,严禁打“人情分”,确保安全评估的准确性、公正性。全市完成安全评估工作后,市公安局和市银保监分局将及时公布安全评估结果,确保安全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使开展安全评估工作真正成为督促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安全防范工作的有力措施。市局治安管理支队将对各县上报的安全评估分数进行汇总审查,一经发现打“人情分”、评估标准不严,特别是对营业场所、业务库、自助设备、自助银行未按照新标准进行整改的金融网点安全评估分数不实等问题,市公安局和市银保监分局将联合进行通报并对存在问题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重新评估。


  七、要将安全评估工作与日常安全检查工作有机结合


  各级安全评估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案件高发期和离行自助点侵财的特点,大力整改在安全评估工作中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把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国家集体财产和银行员工生命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在强化物防、技防设施建设的同时,进一步提升有关从业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执行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害岗位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对不适宜在要害岗位工作的,要及时调离,坚决防止发生内部人员监守自盗或涉枪涉车等违法犯罪案件。要加大对保安押运公司运营情况的检查工作力度,严格落实安全防范制度,严防违规操作和内部人员犯罪。切实保障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防范工作和社会稳定。


  附件:


  1、区公安厅办公室、中国银保监会广西监管局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开展第六轮全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工作的通知》桂公(办)〔2019〕9号(略)


  2、第六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细则(略)


  3、第六轮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记分表(略)


  4、各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安全评估分数汇总表(略)


  桂林市公安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桂林监管分局办公室


(桂林银监分局办公室代章)


2019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