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宾阳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的通知
宾政办发〔2022〕29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直及县级双管各有关单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宾阳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宾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7日
宾阳县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城区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我县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限度避免和减少洪涝灾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珠江流域防洪规划》《珠江洪水调度方案》《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南宁市河道与堤防建设管理条例》《南宁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西南宁市城市防洪规划修编(2018—2035)》等。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自然或人为因素导致的宾阳县城区范围内的江河洪水、暴雨渍涝等灾害事件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二、城区概况
(一)基本概况。
1.自然地理。宾阳县城区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的东北部,位于东经108°32′—109°15′,北纬22°54′—23°37′,处在北回归线南缘。东邻贵港市覃塘区,南偏东与横县接壤,南与兴宁区、青秀区交界,西与武鸣区相连,西北衔接上林县,东北与来宾市兴宾区相邻。宾阳县版图总面积2308平方千米,县境东、南、西三面边缘土山连亘,北及东北面边缘石山崛起,中为广西第三大冲积平原。
2.水文气象。宾阳县地处低纬带,位于北回归线以南,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太阳辐射强烈,日照充足,气候温暖,雨量充沛,但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多年平均气温21.6℃,多年平均降雨量为1556.2mm,降雨量年际变化大,最大年达2148.8mm(2015年),最小年只有957.7mm(1989年),历年平均降雨天数161.3d,4—9月份是全年降雨的高峰期,多年平均受5个台风正面袭击或环流影响,出现大雨、暴雨至大暴雨,洪涝灾害大都在这些月份发生。
3.内涝风险分析。受汛期的影响,县城区地面高程在十年一遇洪水位以下,若出现持续强降雨,低洼地段将出现内涝,甚至县城区大面积内涝。
4.洪涝防御体系。宾阳县防洪工程始建于2014年,2015年宾阳县防洪工程建成并开始发挥防洪效益。至2021年底,宾阳县城区已建堤防长8.598公里,其中10年一遇长度2.876公里,20年一遇长度5.722公里。目前县城区无防洪闸,无排涝泵站。
县城区雨水排放主要分四个层面:雨水排入各集水渠(部分通过截污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处理)→渠道→宝水江(明镜江)→沙江;目前雨水排水系统大体可划分为新城区片(集水渠→里坝灌溉干渠→沙江)、城南枫江片(临浦路、中和路以西,集水渠→枫江灌溉干渠→宝水江→沙江)、城南芦圩支渠片[临浦路、中和路以东,集水渠→芦圩灌溉干渠→明镜江(注:目前芦圩灌溉干渠→明镜江段排水系统已人为改变,排水功能变小,大部雨水已通过七里灌溉支渠改道)→沙江]、城北区西片区(集水渠→陆村灌溉干渠→宝水江→沙江)、城北区东片区(集水渠→明镜江→沙江)、城东片(含大部城南芦圩支渠片区,集水渠→七里支渠→马兰江)、宾州工业集中区(集水渠→明镜江→沙江)共七大片区,目前各片区排水系统正在不断建设完善中。
三、组织体系及职责
(一)指挥机构。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是县城区防洪应急指挥机构,代表县人民政府组织、指挥、协调县城区防洪工作,决定启动、结束县城区防洪应急响应,动员社会力量参与防洪抢险救灾等。
县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副指挥长分别由县人民政府各线工作分管副县长、县人武部部长、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和县应急局局长、水利局局长担任。
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经贸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文广体旅局、卫健局、城管综合执法局、气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消防救援大队、宾阳供电局、中国电信宾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宾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宾阳分公司等单位和各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县指挥部领导及成员所在单位为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统称“县防汛办"),设在县应急局。主要职责是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全县的防汛工作;组织拟定全县有关防汛工作制度;组织全县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每年按全县统一布置的预算编制时间,编制下一年度的防汛救灾经费预算。
县指挥部下设综合组、专家技术组、水文气象组、物资组、通信组、供电组、应急组、内涝组、车船调度组、保卫组、后勤组、宣传组、医疗卫生组、材料组、财务组等,各组工作根据洪水情况启动。
综合组:负责协调县指挥部各个工作组的工作。负责汛情、险情及指令的上传下达,县指挥部的文电处理、文印、会议记录等工作。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兼任。
专家技术组:负责抗洪抢险有关技术问题的处理及指导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技术工作。组长由县水利局局长兼任。
水文气象组:掌握天气、雨情和水情,分析其态势,及时预报洪峰水位、流量和出现的时间。组长由县气象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物资组:负责物资调配保障工作。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县长兼任。
通信组:负责抗洪抢险通信保障工作。组长由广西区电信宾阳县分公司分管负责人担任。
供电组:负责抗洪抢险期间的供电保障工作。组长由宾阳供电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应急组:负责紧急事态的处理工作。组长由县人武部分管负责人担任。
内涝组:负责组织指挥县城区排涝抢险工作。组长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车船调度组:负责抗洪抢险的车船调度和保障工作。洪水期的车船调度按照防汛紧急状态进行,经县指挥部批准后,车船调度组有权根据抢险需要调用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各种车辆和船舶,洪水过后给予适当补偿。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保卫组:负责安全保卫及交通疏导工作。组长由县公安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后勤组:负责县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组长由县应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宣传组:负责抗洪抢险宣传报道,审核各类新闻稿,协调对有关领导的采访。组长由县委宣传部分管负责人担任。
医疗卫生组:负责组织救援队伍,开展伤病员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组长由县卫健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材料组:负责会议材料、领导讲话稿的起草等工作。组长由一名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任。
财务组:负责抗洪抢险经费财务管理工作。组长由县财政局分管负责人担任。
2.其他防汛指挥机构。各镇、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部门、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水电工程、大中型企业须成立防汛指挥部,具体负责处理防汛应急工作;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
(二)成员单位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正确把握全县防汛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媒体做好防汛新闻宣传报道、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组织全县民兵应急分队实施抗洪抢险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县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当地镇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下达防汛设施、水利工程除险加固项目投资计划;协调项目投资计划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参与项目投资计划实施的督促检查;负责防汛工程项目的相关审批工作;负责保障灾区物价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做好防汛工作,组织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普及防汛避险知识,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配合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做好中小学幼儿园的防汛救灾工作,在特殊情况下采取停课措施,确保学生和教师的人身安全,及时掌握并提供学校受灾情况;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防汛预警信息发布,督促指导受灾学校开展灾后自救和恢复教学秩序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工作。
县经贸和信息化局:协助县发展改革局协调抗洪抢险救灾所需紧急调用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运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管理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交通畅通,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物资以及破坏防洪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妥善处置因防汛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必要时对抢险和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抢险人员和救灾物资运输车辆优先通行。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做好养老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防汛工作,对入住人员进行相关灾害知识的宣传。
县财政局:做好防汛和救灾经费的保障和监督管理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监督、指导责任单位预防地质灾害,负责因暴雨等气象灾害引发的崩塌、滑坡、泥石流、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危岩、不稳定斜坡等突发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配合、协助应急管理部门开展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应急救援等相关工作;组织专业技术单位提供技术支撑,防止地质灾害险情灾情进一步扩大;负责组织指导做好汛期林区作业管理工作,协助相关镇、林场及时转移或撤离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人员。在紧急防汛期,协调解决采取紧急措施所需的取土占地问题。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指导城区排水管渠的全面清淤疏通工作和城区防内涝工作,配合做好城区市政公用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各相关部门做好城区易涝区的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做好内涝地段(区)居民、单位的基本生活用水和临时安置区内的生活用水供应工作。按防洪预案做好物资准备。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所辖公路、水运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督促指导所辖公路(桥梁)、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业主做好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要求项目业主强行清除阻洪设施;负责保障交通干线和抢险救灾重要线路的畅通,保证抢险救灾车辆优先通行,优先运送紧急抢险救灾人员、物资、设备和输送撤离人员;负责交通设施安全监测和预警信息发布,必要时关闭危险区域内的公路、港口、航道、渡口、码头等;做好对客运码头无动力趸船的管理,预防船只失控而发生撞击毁坏堤防和桥梁事故的发生;负责做好公路、水路行业防汛、防台风和抗旱救灾工作;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
县水利局:归口管理全县防洪工程;承担江河洪水防御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水工程运行情况的监控工作;负责重要水工程防洪调度工作,承担防汛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各类防洪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防洪工程安全的监督管理,及时为县指挥部提供防洪工程安全运行情况和工情信息,负责指导各类防洪工程的抢险工作;督促检查指导防洪工程汛前汛中汛后安全检查及隐患整改工作。负责水情、雨情监测,及时向县指挥部提供重要水库的雨情、水情、汛情预测信息,按规定发布、上报重要水库水情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报告洪涝灾害中农业受灾情况,指导农业生产防汛救灾工作,组织指导灾区农业生产恢复工作;负责组织、监督灾区动植物防疫检疫,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农作物种子等恢复农业生产所需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工作;协助当地镇人民政府做好水上作业渔船和江河网箱养鱼人员的避险工作。
县卫健局:负责洪涝灾区疫情防控、医疗救护、饮用水卫生和公共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县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调派急救队伍抢救负伤人员,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防病治病;加强灾区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组织心理卫生专家向受灾群众提供心理援助。
县应急局: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指导全县防汛防洪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县城区防洪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分配县本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监督下级救灾款物的使用;承担洪涝灾害中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可能发生的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救援的组织;组织实施县级城区防洪应急预案。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县城区易涝区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县城区排涝网络建设与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县城区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防汛安全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县城区排水管渠的全面清淤疏通工作和县城区防内涝工作,按照预案做好物资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城区内涝区的安全抢护工作,负责灾后市政工程重建工作;做好相关灾情收集统计上报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全县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报预测工作,及时提供气象信息,并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提供相关地区的降雨量;对汛期出现的强降雨天气过程及时作出预报;根据县指挥部要求,向县指挥部提供滚动天气预报。
宾阳供电局:负责对堤防及排涝泵站供电线路设备进行检查维修,确保正常供电;在紧急抗洪时组织抢修队伍,及时排除故障保证供电,保证抢险现场的动力及照明用电;及时组织抢修受损的电力线路,保障电网的安全运行;负责按预案做好物资的准备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组织抢救人员、疏散物资等,协助有关专业队伍做好抗洪抢险救援工作。
中国电信宾阳分公司、中国移动宾阳分公司、中国联通宾阳分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水文气象观测站的通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气象通讯信息;落实对防汛、气象的各项通讯优惠措施;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防汛抢险通讯畅通并根据县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发布重要汛情信息。
其他部门、单位根据防汛抢险需要负责及时完成各自应承担的任务。
四、预防与预警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气象水文信息。县气象部门应加强对强降雨天气的监测和预报,及时将天气实况报送县指挥部。县水利部门应加强水文监测,及时将水情实况报送县指挥部。遇灾害性天气过程,实时监测信息应在30分钟内报到县指挥部,为县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县指挥部应提早预警,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2.洪涝灾情信息。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业、工矿企业和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洪涝灾情发生后,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应急等有关部门要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县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在接报后30分钟内向县人民政府和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二)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洪水情况和防洪工程现状,将预警级别分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四个等级,分别用蓝、黄、橙、红色表示。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预警级别为Ⅳ级,用蓝色表示,为Ⅳ级应急响应:(1)宾阳塘来水库出现50.70米以上水位(即中洪水位以上)时;(2)县城区防洪工程出现险情、县城区发生内涝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预警级别为Ⅲ级,用黄色表示,为Ⅲ级应急响应:(1)宾阳塘来水库出现54.20米以上水位(警戒水位以上)时;(2)县城区防洪工程出现险情、县城区发生内涝等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3.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预警级别为Ⅱ级,用橙色表示,为Ⅱ级应急响应:(1)宾阳塘来水库出现56.20米以上水位(紧急水位以上)时;(2)县城区防洪工程出现险情、县城区发生较大内涝等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预警级别为Ⅰ级,用红色表示,为Ⅰ级应急响应:(1)宾阳塘来水库出现57.50米以上水位(相当于10年一遇以上洪水);(2)县城区防洪工程出现险情、县城区发生严重内涝等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三)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县防汛办要加强防汛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涝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团结协作、顾全大局、做好防大汛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防汛指挥机构,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包括分级负责制、部门负责制、技术负责制、防汛岗位责任制在内的各项责任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3)工程准备。县水利部门要加强防洪工程的管理,确保正常运行。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督促业主单位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汛前各级防汛办要抓紧修订完善防洪预案、洪水预报方案、堤防决口封堵应急方案等方案;修订完善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及时制定江河堤防险工险段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定点储备和定向储备相结合,统一调度、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宁可备而不用、不可用而无备的防汛物资储备原则,督促各部门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时刻做好防大汛、抗大灾准备,一旦接到险情命令,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将防汛物资运送到位,确保防汛物资备得足、调得动、运得出、用得上。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防汛通信专网的预警反馈系统完好畅通;县水利和气象部门要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7)防汛检查。县指挥部每年汛前组织全县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县防汛办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在汛期加强防汛日常管理工作,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有专业技术人员值班,并有领导带班。
2.暴雨预警。县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县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暴雨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3.洪水预警。县水利部门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县水利部门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县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及时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4.防御警报。根据气象、水利部门提供的天气、雨情、水情实时信息和预报预警信息,县防汛办及时组织会商,为县指挥部领导的指挥和决策提供参谋意见,并向相关镇、相关单位发出防御警报,督促指导各镇、各有关单位按预案做好洪涝灾害防御工作。当宾阳塘来水库出现超警戒水位洪水并可能发生较大以上洪水时,县指挥部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广泛动员开展灾害防御工作。
5.灾害预警。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长历时、大范围强降雨发生洪水灾害时,县防汛办应根据掌握的雨情、水情、工情信息,督促指导相关单位科学研判,及时向城区低洼易洪易涝区发出灾害预警,落实群测群防,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五、应急响应
(一)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按降雨情况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由轻到重分为Ⅳ、Ⅲ、Ⅱ、Ⅰ四级)。
进入汛期,县、镇两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响应级别。
洪涝灾害发生后,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情况。任何个人发现堤防发生险情时,应立即报县防汛办。
(二)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Ⅳ、Ⅲ、Ⅱ、Ⅰ四级。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应急响应的启动,根据会商分析的结果,由县指挥部领导决定,由县指挥部发布。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防汛办主要负责人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或指挥长批准;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的领导主持会商,报请县指挥部指挥长批准;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县指挥部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决定。
1.Ⅳ级响应。
(1)当预警级别达到Ⅳ级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①县防汛办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和县城区防洪工作动态等防汛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加强会商分析判断,及时发布防御警报,作出相应防御部署,并督促、指导有关镇(部门)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②县防汛办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商分析,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防汛值班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工作;防汛值班人员加强对防汛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③县水利、气象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每3小时向县指挥部报送实时雨情信息。
④县各有关单位、宾州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防汛职责,积极做好防洪减灾工作。防御重点是沿江低洼易洪易涝区的安全防范、学校等人口比较密集地区的人员安全防范,以及供电、通讯、交通运输等企业的生产安全防范等。
⑤通知县应急抢险大队做好队伍集结准备,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集结出发;县防汛物资储备仓库做好物资调运准备,联系好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确保一旦需要能迅速调出。
2.Ⅲ级响应。
当预警级别达到Ⅲ级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县指挥部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县民政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宾州镇人民政府等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请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县指挥部下达指令,指导各有关镇和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工作,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
②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县指挥部指挥。县防汛办主要负责人驻守值班室,实行双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③县水利、气象部门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
④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县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防汛职责开展工作。县民政、自然资源、水利等部门应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地区,落实好风景路、宾莲路一带居民安全防范和人员安全转移工作。
⑤县应急抢险大队集结待命,做好紧急出动抢险准备;县防汛物资储备仓库落实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
⑥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县委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汛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为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3.Ⅱ级响应。
(1)当预警级别达到Ⅱ级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和Ⅲ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县指挥部副指挥长或以上级别领导主持召开县指挥部全体成员分析会商会,并请宾州镇人民政府参加,研究部署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根据会商结果,由县指挥部下达防灾、抗灾指令,并报请县人民政府就抗洪抢险救灾作出专项工作部署,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公告,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加强防范,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②县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县指挥部指挥。必要时,县指挥部相关成员或联络员集中在县指挥部集中办公,加强对抗洪救灾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联动。
③县气象部门加密对天气趋势和雨情的监测预警,县水利部门加密对实时雨水情监测和城区的洪水预报预警,至少每3小时滚动预报一次。县指挥部及时向社会发布汛情公告,并视情况宣布县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④县直各单位、宾州镇人民政府按照县指挥部的部署要求和各自的防汛职责,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单位的中心任务,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各单位应派出工作组或专家组,深入抗洪抢险救灾一线,必要时,县指挥部应对堤防工程、排涝泵站进行防洪应急调度。
⑤驻县武警部队、县人武部、民兵预备役做好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准备。县应急抢险大队视情况提前进驻重点区域,做好随时投入抢险救援准备;县防汛物资储备仓库提前装载抢险物资设备,做好随时调运准备。
⑥县城主要交通要道除抢险运输车辆外,禁止其他机动车辆通行。
4.Ⅰ级响应。
(1)当预警级别达到Ⅰ级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Ⅰ级为超标准洪水响应,在Ⅳ级、Ⅲ级和Ⅱ级响应工作基础上,进一步采取如下行动:
①县指挥部指挥长或县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由县指挥部全体成员和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宾州镇人民政府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抗洪抢险救灾紧急工作。必要时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抗洪抢险救灾紧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组织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同时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发动社会各界和公众积极参与抗洪救灾。
②县指挥部依法宣布县城区进入紧急防汛期,县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县指挥部指挥,相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联合办公,统一指挥调度,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各有关单位、宾州镇人民政府依法开展抗洪抢险救灾,采取非常措施全力做好县城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③县水利、气象部门每小时滚动预报一次雨水情,县指挥部及时发布汛情公告。
④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县直各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县指挥部成立联合工作组,报请由县领导担任组长,率队深入抗洪救灾一线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⑤县指挥部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抗洪抢险救灾情况。
(三)标准内洪水主要应急响应措施。
1.标准内洪水防洪预案。宾阳塘来水库水位为57.50m高程(10年一遇)以下为标准内洪水。
2.标准内洪水总的防汛目标。发生标准内洪水,要确保防洪堤及其他防洪设施的安全,确保不出现垮坝溃堤事故。发生管涌、渗漏,脱坡等险情时要全力抢险,坚决死保死守。
3.防御对策和措施。
(1)建立健全防洪指挥系统,完善各项责任制,责任到人。建立和完善以行政首长责任制为核心的各种防汛责任制。
(2)宾阳塘来水库及时测报雨情、水情,县气象局及时提供气象预报。
(3)工程措施和技术保证。相关部门、单位要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防洪工程实施应急除险加固。洪水期间要加强巡查和监测,及时做好封闭穿越堤防的道路、防洪闸、交通闸等设施的各种准备工作。落实在建工程和病险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县指挥部应组织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专家,根据气象和水利部门提供的降雨、水文信息,科学分析预测,结合实际情况对可能出现的洪水和灾害,提出抢险避险的方案,供领导决策参考。
(4)低洼、易涝地带人员物资安全转移。各村(社区)要对本辖区低洼易涝地带物资人员的安全状况进行调查摸底,做好汛期安全保管使用及转移工作。对易溶、易爆、易挥发、有毒的化工产品、农药、盐、糖等物资要提前转移,妥善存放。尤其对有毒的物质要按宾阳生态环境局的安全要求,妥善储放在远离居民区的安全地带仓库,严格使用、保管、运输及回收制度,确保万无一失,确保县城区及河流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疏散撤离警报发布。当堤防可能发生决口险情,由县指挥部下令发布人员、物资撤离警报。警报方式采用县人防办分布在县城区的防空警报,县指挥部出动车辆采取高音喇叭等方式到可能淹没区发布警报,电视台、电台同时发布疏散撤离警报。
(6)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和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县指挥部领导要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必要时协调调用各救援队伍支援。
(四)超标准洪水防御措施。
Ⅰ级应急响应为超标准洪水响应,在标准内洪水响应(Ⅱ、Ⅲ、Ⅳ级)采取措施的基础上,可采取超常规措施。
1.防御原则。
(1)发挥工程和非工程措施作用,根据洪水特性和防洪工程实际,因地制宜进行防御。
(2)如预报洪水位在保证水位(设计洪水位)到堤顶之间,则充分利用堤防超高部分行洪,防御工作以做好巡堤查险和抢险各项准备工作为主,同时做好转移安置各项准备工作。
(3)如预报洪水位超过堤顶(10年一遇洪水位),根据洪水预报情况,专家技术组会商后提出建议,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决定是否在防洪堤顶部修筑子堤防御洪水。
(4)县城区局部受洪水影响的未设防区域和防洪堤在建未完工区域,提前做好转移安置工作。
2.重要设施保护。
县城区内的党政机关要地、部队驻地、商业区、电台、电视台等重点部门和重要单位,地下商场、人防工程等重要设施,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重要有毒害污染或仓储地,县城区易涝易洪地区以及交通干道、危房、稠密居民区等是重点防护对象。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逐级落实责任,落实专人防护。要迅速查清重要保护对象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重要保护对象进行全面排查,特别是对可能受洪水影响造成粮库仓储损失和化工、油气等可能产生污染次生灾害的重要保护对象进行重点排查,全力落实防洪保护措施。对受洪水影响的重要设施,要组织各有关单位,专题研究制定应急防御方案,明确重要保护对象防洪重点及措施,定人员、定职责、定时间,提前采取转移群众、转移粮库仓储粮食、油库油料以及对受洪水威胁区域加高固防等措施,切实做好值守和抢险救灾准备工作。要督促有关单位加强防汛值班,严密监视重点地段的汛情变化,及时反馈信息做好抢险防护准备。
3.转移安置。
当超标洪水导致大面积漫堤或防洪工程出现了较大险情,经组织抢险不可控时,保护区域将受淹,要及时转移安置灾民,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最低限度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和灾区社会稳定,尽快帮助受灾群众开展生产自救,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稳定。
(1)人员转移安置主要原则。
①坚持县、镇、村(社区)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原则。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时,要统一组织、统一调度,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各部门及各镇、各村(社区)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妥善安置、转移灾民和贵重物品,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②灵活机动,快速反应,果断处置的原则。各镇是转移安置的主要力量,要了解掌握灾害预警信息,做好转移前期准备工作,一旦接到县指挥部指令,要迅速反应,因地制宜,果断处置,及时将灾民转移到安全地点,确保灾害损失降到最低。
(2)县城区有部分街道、高地处于57.50m高程以上,若遇超标准洪水时,各村(社区)应根据水情预报,积极转移人员、物资疏散,贯彻以上安全楼房为主,撤离疏散为辅的原则,将低洼易涝易淹区人员、物资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各镇应根据县预案做好疏散转移预案,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3)转移疏散的组织领导。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转移疏散组织工作由县指挥部根据水文、气象准确可靠预报,研究论证后及时决策,发布动员令统一部署。各村(社区)具体组织实施疏散转移计划,同时要掌握汛期期间本辖区低洼地区人员物资(尤其是有毒、易挥发物品)的存放情况、转移路线、安置地点等,做到心中有数,安全保险,避免临时慌乱误事。疏散中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各村(社区):负责辖区内居民物资疏散工作。尤其应事先检查本辖区的化工、农药、油料等毒害物品储存情况,销售转移数量及安全措施,做到万一失事,避免造成水体及环境污染。掌握登记好辖区内57.50m高程以下居民、物资数额及转移安置地的高程、面积、容量及所经路线等,落实集中地的指挥、管理、食宿、医疗、通讯、安全等方面的具体工作。
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分配(发)床位(铺)和被褥等,最低标准为1名成人拥有1张单人床(铺)、1套单人被褥;应保证每个安置人员拥有至少1套适合当地气候条件的衣物;保证安置人员的日常用餐需要。保持公共厨具、灶具的干净卫生。
县发展改革部门:保障疏散人员的物资,简易工棚、住房的搭盖材料,日用百货,主、副食品,瓶装饮用水供应及抢险物资工具等。
县公安部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及时打击处理借机作案的犯罪分子和违法人员,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加强疏散区域、道路的秩序维护和交通疏导,必要时实施警戒和交通管制,保证道路安全畅通;每个安置区派驻不少于2名警力维持治安。
县住建部门[各村(社区)配合]:负责疏散群众临时工棚房屋的搭盖安排;负责群众饮用水卫生安全,特别要保证安置区内的临时用水安全。
县交通运输部门:做好汛期的车辆船只调度,疏散人员、物资的运输调运(县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县公安局和南宁海事局协助)。
县卫健部门:每个安置点派2名医生、2名护士、2名防疫人员加强生活饮用水和食品卫生监督,防止重大传染病和疫情出现,并准备医药急救等物资。
县应急部门:安置空间的分配、衣物发放、日常用餐等的保障应考虑安置人员的性别、年龄、家庭情况,以及民族、文化习俗及宗教信仰等情况。
县供水部门:应满足安置人员的基本饮水需要,饮用水符合卫生要求;尽量保证个人或家庭(特别是妇女、婴幼儿等人群)的基本卫生用水需要。
县供电、通信部门:保证照明、动力供用电正常,充分利用各单位现有发电设备发送电。保证通讯联络畅通,配备移动式通讯设备及无线电对讲机等,保证全县统一指挥。特别要保证安置区内的临时用电。
(4)转移安置准备。
①各村(社区)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成立灾民转移安置救助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制定灾民转移安置救助应急预案。
②各村(社区)要进行受灾范围、人数的预测,负责落实灾民转移路线的安置地点。及时对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的危房进行检查、维修;对于上安全楼层的群众,做好物资供应的组织工作。
③相关职能部门要与有关单位达成购需协议,储备一定数量的大米、矿泉水、饼干、衣、被等救援物资,灾害发生后,保证24小时内,将救援物资发送到灾区。
④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做好防灾减灾救灾准备工作,落实救灾应急物资、抢险装备、抢险队伍,以备紧急之需。
⑤灾害发生后,县应急部门应在灾情发生1小时内汇总上报上级应急部门;县应急局应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本行政区域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情况向上级报告。
(5)转移安置实施。
①转移安置指令发布。县指挥部下达转移指令,各有关单位按预案做好人员、物资的紧急转移工作。
②转移安置办法。由县人民政府统一指挥,各镇、村(居)委会层层负责,原则上就地就近定向指定地带转移安置。转移安置程序:一是预先转移。根据县指挥部指令,各镇有组织、有计划、有准备地将老弱病残人员和贵重物品撤离,安置到预定安全地带。二是正式转移。根据命令,除抗洪抢险和留守护卫的人员外,其他人员按指定路线转移到安置地点。三是紧急转移。当接到预先规定的出险报警信号时,所有人员按原定路线快速撤离。
转移安置方式:投亲靠友;在附近村(社区)集中安置;各镇内部安置;县城区统一安置,临时征用体育场馆、学校、活动板房、帐篷等。
③灾民救助。县应急部门督促、指导所在镇在自然灾害发生期间,设置避难场所和救灾物资供应点,并提供救灾物资,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重点安排受灾烈军属、五保户、特困户、低保户的生活,及时向他们发放粮食、衣被、生活用品等救灾物资;各村(社区)通过采取紧急采购,临时借用、社会捐赠、政府救助等方式解决灾民的基本口粮和生活必需品;对因洪水造成交通中断而滞留本区的旅客,经济有困难、食宿无着落者,由所辖镇负责及时做好安置及生活安排工作,防止非正常事件发生。
④转移安置经费保障所需经费物资由县指挥部财务组和物资保障组负责落实。
(五)应急响应的组织工作。
1.信息报送与处理。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2)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3)属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按分管权限,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处理。凡因险情、灾情较重,按分管权限一时难以处理,需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后,可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上报。
(4)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用和发布的洪涝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立即调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5)县防汛办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县人民政府,并及时续报。
(6)信息报告电话详见附录。
2.指挥和调度。
(1)预计出现洪涝灾害后,县指挥部视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县指挥部领导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并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2)发生重大洪涝灾害后,县指挥部应派出由相关负责同志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工作。
3.群众转移和安置。
洪涝灾害发生后,要首先考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采取相应措施把人民群众转移到安全的地方,县应急、粮食和物资储备、卫健等部门要迅速到位,按照职责分工,切实解决灾区人民的吃、住和医疗等问题。
4.抢险与救灾。
(1)出现洪涝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县指挥部根据事件的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南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县指挥部应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立即组织制定应急措施,供自治区和南宁市参谋决策。
(3)县指挥部调集各部门的资源和力量,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开展现场处置或救援工作。重要堤段的险工整治、决口抢堵和水库重大险工的抢护,按预定的抢险预案实施。
(4)处置洪涝灾害和工程重大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损失。
5.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1)县、镇两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县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3)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的指令,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4)对转移的群众,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提供紧急避难场所,妥善安置灾区群众,保证基本生活。
(5)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病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6.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1)出现洪涝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
(2)必要时可通过当地人民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
(六)应急结束。
根据水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县指挥部应适时提升或降低应急响应等级,当不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由县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应急响应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在应急响应结束后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对取土后的土地组织复垦,对砍伐的林木组织补种。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人民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七)信息发布。
防汛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包括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由县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六、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对洪涝灾害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防汛计算机网络线路提供部门须保证防汛信息网络的畅通无阻。
县指挥部按照以防汛专用通信网络为主,以公用通信网络为辅的原则,确保防汛信息畅通。
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立即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的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手机短信等方式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抢险与救援保障。
防洪堤的重点险工险段或者容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堤防管理单位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防汛行政首长负责组织实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和突击力量。
(三)供电与运输保障。
宾阳供电局要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安排抗洪抢险、抢排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任务。同时储备充足的电线、照明灯具等设施,保证抢险现场的动力及照明用电。
县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道路畅通,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救灾物资运输以及大洪水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县公安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车辆无障碍通行。
(四)治安与医疗保障。
县公安部门负责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和防洪工程设施安全、盗窃防洪救灾物资设备等违法行为,做好防汛抢险时的戒严、警卫以及重要领导视察的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县卫健局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护人员组成医疗小组,配合县指挥部及各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做好临时急救和医疗卫生防疫工作。
(五)物资与资金保障。
防汛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单位、各部门和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凡抗洪抢险物资、装备、设备,由县指挥部统一调用,先调用后结算。
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按规定的数量储备(或经营性储备)抗洪抢险物资、机械设备。
根据防汛工作辖区行政首长负责的工作原则,当县城区发生洪涝灾害时,首先要动用辖区所储备的防汛物资进行抢险,当需要县指挥部支援抢险物资时,由各镇提出申请,经县指挥部领导批准后调拨。
遭受严重洪涝灾害的公共设施工程修复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必要时,由县指挥部请求国家、自治区及南宁市给予防汛抢险救灾的资金与物资支持。
(六)社会动员保障。
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县指挥部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情况,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
县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按照职责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洪除涝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各镇党委政府应加强对防汛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除涝工作。在防汛的关键时期,各镇防汛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指挥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七)宣传、培训和演练。
1.宣传。
(1)加大对防汛法规、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水法规宣传活动,提高广大干部群众防汛减灾的意识。
(2)防汛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发布。
(3)在灾害天气发生期间,经县指挥部批准,及时通过有关部门把汛情、实时灾害信息通报到全社会,让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汛情、灾情,确保防灾减灾工作顺利开展。
(4)当发生大范围的流域性降水,由县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
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县指挥部统一组织防汛业务知识培训。
(2)培训工作与实际相结合,采取多种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汛期至少举办2次培训,同时要及时学习和借鉴其他先进省市县的防汛抗洪经验。
3.演练。
(1)县指挥部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灾区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及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必须进行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练。
(3)县指挥部负责组织由多个部门联合参与的专业抢险救灾演练。
(八)抗洪抢险技术保障。
县城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结合实际,组成若干个技术指导小组,加强对本辖区抗洪抢险作业的技术指导;县水利局根据县指挥部指令向各镇派驻技术指导组。
七、后期处置
当发生洪涝灾害时,各镇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灾后救助。
县应急、粮食和储备、卫健等有关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恢复重建倒塌房屋,保证灾民有饭吃,有干净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伤病能及时医治,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县卫健部门负责调配医疗技术力量,抢救受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二)抢险物资补充。
洪涝灾害过后,县指挥部积极组织人力,对防汛物资进行清点,汇总防汛物料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洪涝灾害发生后,遭到水毁的水利、交通、供水、电力、通信、气象、水文和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等工程要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主体功能恢复。修复水毁工程所需费用,应优先列入有关主管部门年度建设计划,在第二年的汛前完成所有工程修复。
(四)灾后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县委、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和县指挥部指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各镇人民政府应积极组织和帮助灾区群众恢复和发展生产。
(五)保险与补偿。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保险理赔和政府补偿。
(六)调查与总结。
洪涝灾害应急工作结束后,各镇防汛抗旱部门应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八、附则
(一)相关解释。
水位:指河水、水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目前全国统一采用85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设防水位、警戒水位和保证水位。
设防水位:汛期,河流洪水漫滩以后,堤防开始临水,需要防汛人员进行巡查与防守时规定的水位。
警戒水位:汛期,河流洪水普遍漫滩或重要堤段水流偎堤,堤防开始或防洪工程有可能出现险情时规定的水位。无堤防河道根据历史洪水漫滩程度确定。
保证水位:根据保护对象要求设计的防洪水位或历史上记载的最高洪水位。
洪水:指暴雨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河流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紧急防汛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有关县级以上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县指挥部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每3至5年对本预案进行修订,遇特殊情况可及时修订,由县防汛办召集有关部门专家评审,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在此期间,相关单位如有修改意见需于每年汛前以正式文件的形式报告县防汛办,以便县防汛办及时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批并通知相关镇和指挥部成员单位。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因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预案解释部门。
由县城管综合执法局负责解释。
(五)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录
(一)城区防洪应急响应流程。
(二)相关部门通讯录。
单位名称 | 电话号码 | 传真号码 | 地址 |
县委宣传部 | 8222370 | 8229833 | 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235号 |
县人武部 | 8416630 | 8416640 | 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231号 |
县发展改革局 | 8237995 | 8240463 | 宾阳县宾州镇商贸城东区(文化广场旁边) |
县教育局 | 8222311 | 8233678 | 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东段青少年校外活动 |
县经贸和信息化局 | 8236972 | 8235272 | 宾阳县宾州镇广源路146号 |
县公安局 | 5921318 | 8239066 | 宾阳县宾州镇清风路3号 |
县民政局 | 8222322 | 8257026 | 宾阳县宾州镇思远路商贸城社区东一段131号 |
县财政局 | 8223024 | 8221655 | 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133号 |
县人社局 | 8222323 | 8222430 | 宾阳县宾州镇城中社区大街520号 |
县自然资源局 | 8235970 | 8235970 | 宾阳县宾州镇风竹巷4号 |
县住建局 | 8252176 | 8252083 | 宾阳县宾州镇建设区1号 |
县交通运输局 | 8235674 | 8239368 | 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213号 |
县水利局 | 8251745 | 8257016 | 宾阳县宾州镇枫江街240号 |
县农业农村局 | 8256615 | 8250583 | 宾阳县宾州镇建设路9号 |
县文广体旅局 | 8237219 | 8237219 | 宾阳县宾州镇财政路东段青少年活动中心七楼 |
县卫健局 | 8252315 | 8252379 | 宾阳县宾州镇建设区11号 |
县应急局 | 8222166 | 8225266 | 宾阳县宾州镇临浦街151号 |
县审计局 | 8237781 | 8237781 | 宾阳县宾州镇广源路100号 |
县市场监管局 | 8234584 | 8238336 | 宾阳县宾州镇商贸城中区15号 |
县城管综合执法局 | 8253163 | 8253163 | 宾阳县宾州镇马村路南一巷10号 |
宾阳生态环境局 | 8252624 | 8252624 | 宾阳县宾州镇永文路1号 |
县气象局 | 8252301 | 8252301 | 宾阳县宾州镇永武街632号 |
县消防救援大队 | 8250119 | 8250119 | 宾阳县宾州镇昆仑路1号 |
县红十字会 | 8256350 | 8256350 | 宾阳县宾州镇建设区11号 |
(三)县城区人员疏散撤离方案。
危险区(社区)名称 | 疏散撤离指挥长 | 疏散撤离负责人 | 撤离工作组人员配备 | 救援器材 配备 | 疏散撤离路线 | 安置地点 |
思远 | 县人民政府分管工作的副县长 | 宾州镇2名党委、政府领导、社区全体干部 | 干部100名 | 每个危险区的疏散撤离(抢险救援)工作均应配备以下救援器材:1.应急灯50个(县经贸和信息化局局长负责)。2.帐篷(简易帐篷)5000m²(县发展改革局局长负责)。3.运输车20辆(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负责)。4.40座客车5辆(县汽车总站经理负责)。5.救生衣100件(县水利局局长负责) | 东环路→安置点 | 凤凰湖公园 |
仁爱 | 县人民政府分管工作的副县长 | 宾州镇2名党委、政府领导、社区全体干部 | 干部100名 | 风景路→安置点 | 中山公园 |
(四)规范化格式文本。
1.培训实施表。
培训实施表
授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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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月 日 时 分 | 总计 | 小时 | |||||
培训地点 |
| 上课讲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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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单位或主持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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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到记录 | ||||||||
部门 | 姓名 | 部门 | 姓名 | 部门 | 姓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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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演练记录表。
演练记录表
单位名称:编号:
演练时间 |
| 演练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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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练指挥 |
| 演练预案 |
| 记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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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人员签名: | |||||
演练内容: | |||||
演练情况评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