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安县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的通知
兴政办〔20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上级驻兴有关单位:
《兴安县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兴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25日
兴安县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方案的通知》(桂食安委〔2017〕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三批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推荐县的通知》(桂食安办〔2022〕6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不断提高我县食品安全整体保障水平,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及满意度,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以下简称“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活动。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食品安全战略,严格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要求,以示范创建为重要抓手,积极构建政府落实责任、部门依法履职、企业诚信经营、全民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促进全县食品安全整体形势持续稳定向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升。
二、创建目标
自2022年5月至2024年12月,用三年时间力争把我县建成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全县形成“安全生产、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格局。通过示范县创建工作,推动全县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到位,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监管水平显著提高,食品安全状况良好,群众食品安全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升。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有效发挥政府主导作用,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持续高位推进。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要提高政治站位,对照标准,尽职担当,高标准、高质量落实创建工作任务。
(二)县级统领,全域创建。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统一谋划全县创建工作,统筹解决体制机制和基础保障等重大问题。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要积极落实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方案,科学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三)以人为本,注重实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把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上,放在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上,以创建为契机,完善政策措施,健全体制机制,切实提升食品安全水平。
(四)全员参与,社会共治。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发挥牵头作用,统筹整合部门资源,调动社会各界力量,大力构建党政领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食品安全共治格局。
四、组织机构
成立兴安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韦远明 县长
常务副组长:汤建国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陈红华 副县长
卢宇春 副县长
潘 敏 副县长
黄 波 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成 员:陈建安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蒋 辉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周凌峰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张文兴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文 琼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挂任)、科技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周顺国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兼)、融媒体中心主任 (兼)、县政府新闻办主任(兼)
何立松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民宗局局长
张 珂 县委政法委分管日常工作副书记
胡荣辉 县委编办主任、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公务员局局长(兼)
唐炳军 县督效办主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
彭 春 县金融办常务副主任、残联副理事长
杨 涛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赵 晖 县教育局局长
莫付林 县工信商贸局局长、工业园区管理中心主任(兼)
李 芳 县财政局局长
吕瑞云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谭 炜 县文广体旅局局长
蒋 涛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陈 林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黄学红 县林业局局长
马文华 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局长
邱润强 县公安局分管日常工作副局长
秦建文 兴安生态环境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周 勇 兴安镇镇长
陈传双 界首镇镇长
毛茂荣 溶江镇镇长
张凌明 湘漓镇镇长
彭 建 高尚镇镇长
赵兰杰 严关镇镇长
李 萍 华江瑶族乡乡长
李谋辉 崔家乡乡长
余 毅 漠川乡乡长
杨麟角 白石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创建办"),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陈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邹喜明、唐基华、彭祥国、潘建军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从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教育局抽调。
五、主要任务
(一)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要求,确保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责任、有岗位、有人员。将食品安全纳入“十四五"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对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分值权重不低于2%,每年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健全食品安全责任体系,签订并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书。明确食品安全监管事权划分,层级间、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事权不存在交叉重复或漏洞盲区。(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督效办、县发展改革局、县市场监管局)
(二)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落实食品安全投入保障政策,将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列入县财政年度预算,为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保障。加强食品监管机构规范化建设,监管人员配备到位,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标准要求。有效整合或统筹使用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具备常见食品微生物、农兽药残留等指标的实验室检验能力及定性速测能力。创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技术手段,熟练掌握和应用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现场监督检查系统。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业务技能培训,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参加食品安全相关内容的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卫生健康局,各乡镇)
(三)加强食用农产品和畜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监管,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农药兽药登记和安全使用制度,实行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和实名购买制度。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置机制和体系,逐步实现农药包装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严格执行生猪定点屠宰制度,加强病死畜禽、屠宰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施农业标准化推广工程,积极推进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园艺作物标准园、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水产健康养殖场建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产品(以下简称“三品一标")、良好农业规范等申报认证。(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贸局,各乡镇)
(四)加强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监管。严把食品生产经营许可关,依法实施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科学制定实施年度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计划,覆盖所有食品生产经营者,重点检查农村、学校(含托幼机构)、公路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托幼机构等重点对象,食用农产品运输、冷链贮运等重点环节及中高风险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规范化、监管信息公开化。全面推行“三品一标"认证、食用农产品合格证管理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质量安全关。加强互联网食品经营、网络供餐等新业态监管,督促网络第三方平台开办者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加强食品小作坊、小餐饮、食品摊贩监管。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开展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批发市场、示范农贸市场、示范食品店等示范创建活动。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提升工程,大力倡导餐饮服务单位“明厨亮灶"。规范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农村50人以上集体聚餐报告指导制度。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全面覆盖村委(社区),合理配备食品安全协管员并落实工作报酬。(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工信商贸局、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城市管理监督局,各乡镇)
(五)严格食品安全风险管控。建立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逐级落实责任,实现风险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假冒伪劣、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共性隐患问题。加强农贸市场、学校校园及周边、旅游景区及周边、集体聚餐场所等重点区域食品安全治理。制定年度抽检计划,增加高风险品种检验频次,食用油、肉类、乳制品、饮料、婴幼儿食品等高风险加工食品每季度抽检一次,蔬菜、水果、畜禽肉等鲜活食用农产品每月至少抽检一次,把农药兽药残留、重金属超标、添加剂滥用作为抽检重点,提高问题食品检出率。建立食品安全风险会商制度,定期整理部门间的日常监督检查、风险隐患排查、投诉举报、案件办理、专项整治、检验检测等数据,定期组织开展风险会商、评估交流,及时发布风险警示或消费提示。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高效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及时上报食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舆情信息,对本单位监测和上级通报的舆情信息及时妥善处置。(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教育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
(六)严厉处罚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对监督抽检、日常检查、专项整治、例行检查及群众举报发现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处罚结果。及时查处食品违法广告和虚假宣传行为,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强化农产品安全、食品安全、公安协同协作,严格落实行刑衔接制度,不得有案不移、有案不立、以罚代刑。建立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信息通报到位,问题处置到位,不漏报、缓报、瞒报食品安全事故。(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市场监管局)
(七)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落实法定责任和义务,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登记证或备案卡,严格执行国家食品安全标准,持续保持获证条件。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设置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分管负责人。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落实责任管理、进货查验、生产经营记录、出厂检验、产品追溯、信息公示、员工健康、培训教育、食品安全自查等制度。建立问题食品召回制度,确保问题食品召回处置率100%。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积极应用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等先进管理技术。加强食用农产品和家禽、兽肉产品监管,推行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食用农产品凭《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入市销售。农贸市场举办方要建立食品快检室,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进行快速检测检验,及时通报快检信息,发现不安全的食用农产品,及时向县市场监管部门报告。(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八)形成社会共治格局。积极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完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档案。充分发挥企业自律、社会群防群控、部门联动的作用,鼓励公众参与,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业协会等各方力量的监督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多元参与食品安全的共治格局。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风险交流、责任保险、有奖举报等制度。充分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全面实施监管执法信息和抽检信息公开,树立正确舆论导向。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传,增强社会公众认知能力,营造人人关心食品安全、人人参与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县食安办;责任单位: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乡镇)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启动宣传阶段(2022年6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动员大会,启动我县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开展创建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宣传,重点宣传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内容、任务和要求,发动群众开展学习和讨论。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板报、横幅、标语、短信和发放致居民的公开信等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宣传,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创建的浓厚舆论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7月—2023年5月)。按照本方案要求,分解创建指标任务,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对照相关创建指标组织实施,努力提高指标达标率。
(三)自评阶段(2023年6月—2023年7月)。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考核评价标准细则(2020版)》,县创建办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检查督导,同时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
(四)查漏补缺阶段(2023年8月—2024年5月)。针对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限期整改达标。
(五)迎检阶段(2024年6月至自治区评估验收)。按时申报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评估验收材料,迎接自治区食安办的考核评估验收。
(六)总结表彰阶段(自治区评估验收后)。对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进行总结,巩固创建成果,对在创建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对创建工作实施统一领导,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创建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各方力量,明确职责分工,发挥部门合力,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各项创建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工作保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统筹兼顾,将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纳入本部门工作总体安排,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切实满足食品安全监管需要。
(三)加强督导检查。县创建办要采取明查暗访的方式,加强对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的督促检查,严格开展考核评价,推动解决创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创建工作有效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成效和典型经验,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让创建工作成为群众知晓、群众评价、群众认可的民心工程。
(五)严肃工作纪律。要严格规范广西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管理,做到依法依纪、公开透明、节俭高效,杜绝铺张浪费;防止弄虚作假、搞形式主义;防止借创建之名搞形象工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兴安县创建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示范县考评细则任务分解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