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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833980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关于加强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桂食安委〔2006〕7号)


各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自治区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国庆节、中秋节和中国-东盟建立对话关系15周年纪念峰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及南宁国际民歌艺术节(以下简称“三会一节”)等重大节日及重要活动即将接踵而来,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和中外来宾的饮食安全,树立政府食品安全监管良好形象和我国政府食品安全信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领导关于全力做好“三会一节”基础保障工作的指示和我区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特点,各地区、各部门必须集中精力抓好重大节日及重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为此,特提出以下几点要求:
  一、树立大局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加强对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树立大局观念,坚持“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社会广泛参与”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各地要针对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特点以及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组织力量研究制定和落实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负有食品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深入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等环节的一线,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各负其责,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提高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感。要以小作坊、旅游景点、车站餐饮业、学校食堂、农贸市场、节日市场、接待宾馆和城乡结合部以及食品安全薄弱环节为重点区域,以粮、肉、水产品、蔬菜、奶粉及奶制品、饮料、酒和月饼等为重点品种,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联合执法行动;要结合我区实际和节日特点,重点防范细菌性食物中毒、假酒中毒和投毒;要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知识水平,有效预防婚丧嫁娶和亲友聚会等宴席发生食物中毒。
  全力做好“三会一节”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尤其是南宁、桂林、北海市等接待任务比较重的城市,要督促接待宾馆、饭店严格执行各项制度,改善卫生条件、器具消毒和加强对食品供给、采购、储存、加工等环节的监管。
  三、认真受理投诉和举报,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地、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重视消费者举报和投诉,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从快从速处理食品安全举报和投诉,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食品安全不和谐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严格值班制度,做好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值班制度,安排专人值班。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确保应急机制高效运转,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及时组织力量妥善处置,将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并按规定及时、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二ΟΟ六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