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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粮食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4885357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粮食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的通知


百政办函〔202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百色市粮食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月12日


  


  百色市粮食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1.2等级划分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2.2各县(区)粮食应急机构及其职责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3.2应急报告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2应急预案启动


  4.3应急处置


  4.4应急终止


  5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


  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5.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5.4通信保障


  5.5培训演练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6.3应急能力恢复


  6.4奖励和处罚


  7附则


  1总则


  1.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监测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的百色市境内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确保粮食市场供应,保持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和《百色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1.2等级划分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是指因各类突发事件或者其他原因,引起市内粮食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地域范围内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脱销断档、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市场急剧波动的状况。


  根据出现粮食应急状态的范围、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影响程度的不同,将粮食应急状态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四级。


  1.2.1Ⅰ级(特别重大):Ⅱ级状态持续15日以上,或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上涨100%以上,市场粮食供应极度紧张,消费者心理十分恐慌,群众抢购粮食现象严重,主要粮食品种出现断档脱销。


  1.2.2Ⅱ级(重大):Ⅲ级状态持续10日以上,或主要粮食品种价格在一周内持续上涨50%以上,主要粮食品种在一周内销量猛增,市场出现群众抢购粮食现象,并产生恐慌心理。


  1.2.3Ⅲ级(较大):Ⅳ级状态持续7日以上,全市2个以上县(区)粮食市场价格出现急剧波动,主要粮食品种在一周内销量持续增长,价格持续上涨30%以上,市场出现群众争购粮食现象。


  1.2.4Ⅳ级(一般):部分区域市场粮食供应开始紧张,粮食价格在一周内上涨20—30%,社会出现了一些不稳定情绪,部分群众开始争购粮食。


  1.3适用范围及工作原则本预案适用于在粮食应急状态下,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的原则由百色市人民政府负责对粮食的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2组织机构和职责


  2.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


  副总指挥: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市财政局分管负责人。


  成员: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统计局、市场监管局、市委宣传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百色车务段、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百色分行有关负责人。


  2.1.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掌握粮食市场形势,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实施应急措施的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


  (2)对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军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1.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负责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市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委宣传部、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百色车务段、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百色分行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承担以下职责:


  (1)根据应急状态下全市粮食市场动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助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应急行动的各项费用开支,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1.3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完善市储备粮的管理和动用机制,提出动用市储备粮和申请动用自治区储备粮建议。负责粮食市场调控和供应工作,建立应急粮食加工和供应网络,制订应急粮食供应方案,组织实施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加强市场粮食价格监测,依法查处涉粮违法行为,依法会同有关部门执行自治区粮食价格干预措施。


  (2)市财政局参与制订应急粮食供应方案,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3)市商务局负责配合市粮食局完善应急粮食供应网络建设,做好粮食应急供应工作。


  (4)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稳定,保证道路交通运输的通畅,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5)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中国铁路南宁局集团有限公司百色车务段按照各自职能,负责做好电力和运力调度,保证应急粮食加工和调运需要。


  (6)市农业农村局负责根据粮食生产及市场供求情况,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


  (7)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粮食市场以及流通环节粮油食品安全的监管,依法打击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负责对粮食加工环节进行监管,严肃查处无证生产、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等违法行为。


  (8)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


  (9)市委宣传部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制订市粮食应急新闻发布预案,负责组织发布相关新闻,加强互联网的管理监督和有害信息的封堵、删除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10)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百色分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供应应急粮食所需贷款。


  (11)其他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3预警监测


  3.1市场监测


  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全市粮食监测预警系统,对辖区内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自治区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市场监测应充分利用各部门现有的监测信息资源,加强信息整合,实现信息共享。


  3.2信息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发展改革委和商务局,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发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情况。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程序


  4.1.1出现Ⅳ级粮食应急状态后,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副总指挥、市发展改革委主要负责人宣布Ⅳ级应急响应。


  4.1.2出现Ⅲ级粮食应急状态后,由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宣布Ⅲ级应急响应。


  4.1.3出现Ⅱ级粮食应急状态后,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宣布Ⅱ级应急响应。


  4.1.4出现Ⅰ级粮食应急状态后,由市人民政府市长宣布Ⅰ级应急响应。


  4.2应急处置


  4.2.1本应急响应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必须24小时值班,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情况。必要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市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商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储备粮调拨实行送货制或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承担。


  向市人民政府请示动用市储备粮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①动用市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市储备粮数量在500吨(原粮)以下的,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②动用市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③动用市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④其他配套措施。


  (3)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动用市储备粮仍可能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由市人民政府向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动用自治区储备粮,同时拟请自治区向有关产粮市、县商购应急粮食或安排区外粮食购进。


  (4)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如百色城区等主要城镇)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4.3应急终止


  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市级粮食应急响应的建议,经批准后,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5应急保障


  5.1粮食储备


  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完善市、县(市、区)粮食储备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库存,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1.1为应对粮食应急状态,要进一步充实市级粮食储备,优化市储备粮的布局和品种结构,储备一部分成品粮、食用油,提高库存薄弱地区的储备规模,重点保证右江区、平果市、德保县、靖西市、那坡县等县(市、区)动用市储备粮的需要。


  5.1.2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规模,将本级粮食储备落实到位。要根据市场需求情况以及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需要,优化储备布局和品种结构,满足应急供应需要。


  5.1.3所有粮食经营企业都要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如实向所在地的县(市、区)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上报粮食库存量等情况。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粮食经营企业库存情况的监督检查。


  5.2粮食应急保障系统


  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有关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下,主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通过地方粮食应急网络组织实施。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抓紧建立健全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确保粮食应急工作需要。


  5.2.1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络。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根据粮食应急加工的需要,由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系、确定一些靠近粮源及重点销售地区、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的加工任务。


  5.2.2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根据城镇居民、当地驻军和城乡救济的需要,完善粮食应急销售和发放网络。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选择认定一些信誉好的粮食经营企业以及连锁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零售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


  5.2.3建立粮食应急储运网络,做好应急粮食的调运准备。各级粮食部门要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科学规划,提前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5.3应急设施建设和维护


  各级财政要增加对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的投入,加强粮食加工、供应和储运等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加强对相关企业的扶持,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


  5.4通信保障


  参与粮食应急工作的市有关部门(单位)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并及时更新,保证通信畅通。


  5.5培训演练


  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预案及本县(市、区)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尽快形成一支熟悉日常业务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公共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各项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6后期处置


  6.1评估和改进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理的效果进行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要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6.2应急经费和清算


  6.2.1市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市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及时进行清算。


  6.2.2对应急动用的市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百色分行会同市财政局和市储备粮承储单位及时清算、收回贷款。


  6.3应急能力恢复


  根据应急状态下对粮食的需要和动用等情况,及时采取促进粮食生产、增加粮食收购、外采等措施,补充市、县(市、区)粮食储备及商品粮库存,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


  6.4奖励和处罚


  6.4.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6.4.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指定加工企业和销售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未达到规定水平,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7附则


  7.1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根据本预案和本县(市、区)实际情况,制订和完善本县(市、区)粮食应急预案。


  7.2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2013年印发的《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粮食应急预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13〕89号)不再执行。


  附件:


  1.百色市粮食应急处置流程图


  2.百色市粮食应急分级标准


  3.百色市粮食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通讯录


  附件1—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