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六区两县关闭、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采石场名单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2192718
- 制定机关: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桂林市公安局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快速聚焦: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桂林市公安局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市国土资字〔2015〕106号
- 公布年份:2015.07.06
- 实施日期:2015.07.06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桂林市公安局、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桂林市六区两县关闭、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采石场名单的通知
市国土资字[2015]106号
灵川县人民政府、阳朔县人民政府,各城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卫生等五大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4〕99号)和《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林市五区三县采石场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市政办〔2015〕44号)的要求,结合桂林市采石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联合执法检查的情况,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要求关闭的采石场(22家)、停业整顿的采石场(8家)和限期整改的采石场(34家)名单(详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区)人民政府依照市政办〔2015〕44号文的要求和7月2日彭代元副市长关于采石场整治工作的批示精神,落实负责人和责任部门,按时完成采石场关闭、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工作任务,并于7月30日之前将关闭、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采石场的落实情况书面上报市采石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 系 人:樊长海,电话:2807484 18007737618
电子邮箱:923191783@qq.com
附件:
1.桂林市六区两县关闭、停业整顿和限期整改采石场名单.xls
2.会议纪要(市国土资阅〔2015〕37号) (略)
桂林市国土资源局
桂林市环境保护局
桂林市公安局
桂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