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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7338441 

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各预算单位、各相关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3〕88号)的部署要求,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于2023年12月至2024年6月对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现将《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宁市财政局


南宁市公安局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9日




南宁市财政局、南宁市公安局、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部署及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行动方案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23〕88号)的部署要求,决定在市本级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本方案。


  一、专项整治工作内容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部署和要求,聚焦当前政府采购领域反映突出的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四类"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协同共治、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联合开展专项整治,整治工作重点详见桂财采〔2023〕88号文件。


  二、专项整治对象和范围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选择6家代理机构(详见附件1)作为市本级政府采购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主要针对2022年1月1日以来启动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采购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原则上不少于5个。


  三、成立南宁市专项整治工作组


  组长:南宁市财政局业务分管领导


  南宁市公安局业务分管领导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业务分管领导


  副组长: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负责人


  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六大队大队长


  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和审计科负责人


  成员: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南宁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六大队、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务和审计科。


  四、专项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共分五个阶段:


  (一)开展自查及材料报送阶段。(2023年12月1日—12月10日)


  1.市财政局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并抄报自治区财政厅(2023年12月4日前);


  2.被检查单位开展自查,设立专职联络员,并于2023年12月10日前将签名盖章的财政检查通知书送达回证(附件2)、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表自查表(附件3)、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附件4)、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项目情况表(附件5)以及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对照重点包括是否存在采购文件设置差别歧视条款、违规收费或逾期不退还保证金、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问题形成,并随附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电子版发送邮箱nnzfcginfo@126.com。


  (二)书面审查阶段。(2023年12月11日—12月31日)


  专项整治工作组按照财政部的工作指引对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政府采购项目资料和自查报告进行书面审查,初步梳理采购项目中存在的“四类"违法违规问题,按照统一格式编制工作底稿。


  (三)现场检查阶段。(2024年1月1日—1月31日)


  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组进一步对采购代理机构实施现场检查,调阅评审录音录像、发票、收款凭证、汇款凭证、转账记录等资料,询问相关人员,与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充分沟通,由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四)处理处罚阶段。(2024年2月1日—5月28日)


  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对检查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延伸检查,核实相关情况,依职权对违法违规行为作出处理处罚。市财政局在省级以上指定媒体上主动公开处理处罚信息,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震慑。市财政局会同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汇总我市处理处罚信息和典型案例,于2024年5月28日前报告自治区财政厅,并同时抄送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五)汇总报告阶段。(2024年5月29日—6月24日)


  市财政局联合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形成我市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并于2024年6月24日前报送自治区财政厅,并同时抄送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


  五、工作要求


  (一)注重整治实效。市直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配合做好专项整治工作。专项整治工作组成员单位要强化组织领导,周密抓好实施。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切实建立长效工作协调机制,推动整治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二)及时报送材料。请纳入检查范围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要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工作,按要求规范如实撰写和及时上报本单位自查自评报告以及相关表格。对自查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深刻分析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并及时整改;要严格保证自查自评质量,保证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建立专人联络机制,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三)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工作开展过程中,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自2023年12月4日起,每两周将有关整治工作进展、典型案例和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分别报送自治区有关部门。


  联系人:南宁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黄钰


  联系电话:0771-2189082


  电子邮箱:nnzfcginfo@126.com


  附件:


  1.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南宁市本级选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2.送达回证


  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基本情况自查表


  4.2022年1月1日至今代理政府采购项目情况表


  5.2022年1月1日至今政府采购领域“四类_违法违规行为项目情况表




  附件1


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南宁市本级选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




  1.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2.广西邕政采购代理有限公司


  3.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


  4.广西建设工程机电设备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5.广西建通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6.广西中信恒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附件2


  送达回证


  


送达文书

(写明送达文书的名称和文号)

送达人及

送达时间

(写明送达机关或机构名称,加盖

送达机关或机构的印章)

x年x月x日

受送达人

(写明受送达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收件人及收件

时间

(收件人签名或盖章)

x年x月x日

备注

注:1.邮寄送达的,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后,寄交xxx(写明送达机关或机构名称),地址:xxx,邮编:xxx。




  2.代收人代收的,由代收人在收件人栏内签名或者盖章,并注明与收件人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