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2023年汛期防汛值班县领导带班制度的通知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执行2023年汛期防汛值班县领导带班制度的通知
丹政办发〔2023〕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及驻县中直区直市直各单位:
根据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自治区、市和县委、县政府关于防汛工作的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2023年防汛应急值守工作,决定执行汛期防汛值班县领导带班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汛期防汛值班县领导带班制度
(一)带班时段、时间
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县本级每天安排1名县领导和1名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带班,1名县应急管理局领导备班,1名县应急管理局值班员(县防汛办工作人员)值班(详见附件)。
(二)带班地点
一般情况下,县领导带班地点在各自办公室;紧急情况下,县领导带班地点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一楼)。
(三)带班工作内容与职责
1.全面掌握辖区内实时汛情、工情、险情、灾情。
2.批处防汛相关重要文件。
3.主持防汛会议,安排部署防汛、抢险救灾等工作。
4.负责处置重大、突发事件。接到防汛值班人员重大信息、重要信息、重要情况、防汛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要及时做出即时做出判断,召集有关部门人员进行会商,提出决策意见,作出工作部署。
(四)带班纪律
1.值班人员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
2.带班领导通信工具要保证24小时畅通。
3.遇突发事件,带班领导务必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坐镇指挥。
4.严格交接班手续,保持带班工作的连续性。
二、其他事项
(一)严格防汛抗旱工作责任追究。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遵守防汛抗旱工作纪律,坚持局部服从全局、下级服从上级。对因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执行带班、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认真做好汛期防汛值班安排,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并做好相关信息的报送工作。
南丹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