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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宣县扶持交通运输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4.6411162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武宣县扶持交通运输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武政办发〔2022〕2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驻县垂直管理各单位:

  《武宣县扶持交通运输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武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0月8日

  

  武宣县扶持交通运输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交通运输业发展,做大做强交通运输企业,进一步激活本地交通运输企业活力、发展动力,推进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依据《来宾市推进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来政办发〔2022〕30号)精神,现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加快推进交通强县建设,通过综合施策、精准服务,完善交通运输业发展支持政策,提升交通运输企业服务能力,促进我县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

  二、总体目标

  加快构建综合交通运输服务体系,重点支持和培育水路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大力引进优质运输企业,促进交通运输业和其他行业联合发展。到2025年底,培育一批业绩突出、市场影响力较强的重点交通运输企业,形成以重点企业为主导,中小企业为补充的发展格局,有效实现交通运输业高质量发展,助力产业振兴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扶持水路运输企业高质量发展

  1.鼓励航运企业高质量发展,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管理、年度内无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且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按企业船舶(自有及光租)数量每年给予企业5000元/艘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首次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2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武宣海事处、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应急局)

  2.2022年起,按年度奖励,航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度提高30%并达到2600万元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统计局)

  3.航运企业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且新净增自有船舶运力2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20万元;自有总运力规模连续2年达到100000载重吨及以上的,给予一次性扶持资金30万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武宣海事处)

  4.2022年起新增落户本地港船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单艘船舶运力达3000载重吨及以上,每满一年给予奖励3万元/艘。(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武宣海事处)

  (二)扶持道路货运企业高质量发展

  1.鼓励道路货运企业高质量发展,守法经营、依法纳税、服从管理、年度内无较大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发生且年度内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2022年起,按企业自有营运货车车辆数(注:车辆数包含牵引车和挂车,每本行驶证算1辆车)每年给予1000元/辆安全生产经营奖励,每个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首次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2000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税务局、县统计局、县应急局)

  2.对于辖区内主营年营收达到500万元及以上的二类以上(含二类)主要从事货运车辆维修的企业,首次主营业务年收入达到500万元,一次性奖励6万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应急局)

  3.2022年起,按年度奖励,道路货运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上年度提高30%并达到26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4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统计局)

  4.鼓励外地注册的货运企业回流。在2022—2025年期间,根据辖区内货运企业年地方经济贡献额和年度新增车辆(车总质量)的情况给予奖励。货运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对地方经济贡献比该企业历史最高贡献额增加50万元以上,且营运货车(车辆数量不含挂车,车辆总质量含挂车,以下同)在本地新增30辆以上或总质量900吨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货运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地方经济贡献比该企业历史最高贡献额增加100万元以上,且营运货车在本地新增50辆以上或总质量1500吨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货运企业在考核年度内地方经济贡献比该企业历史最高贡献额增加200万元以上,且营运货车在本地新增100辆以上或总质量3000吨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5万元。(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经贸局、县统计局、县公安局)

  四、鼓励拓展融资渠道

  (一)各银行业机构加大对从事运输行业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和运输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二)充分利用“桂惠贷"相关政策,加大贴息贷款投放力度,为小微交通运输企业提供合理利率的信贷资金和优质高效的综合金融服务。增加金融服务品种,在授信额度、利率等方面给予适当优惠。(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三)各银行机构积极增加金融服务品种,通过金融市场实现多元化融资,鼓励企业直接融资。鼓励银行对在本县注册的新购船舶(每艘达到1500总吨以上)按优惠利率放贷。(牵头单位:县金融办。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组织领导及申领程序

  (一)组织领导

  成立县交通运输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协调解决交通运输规上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组长由县人民政府分管交通运输的副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由县发改局、财政局(金融办)、公安局、经贸局、自然资源局、应急局、水利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投资促进局、司法局、税务局、武宣生态环境局、武宣海事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保险机构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交通运输局分管该项业务领导担任,具体抽调人数及车辆根据工作需要由县交通运输局统筹安排。

  (二)申请补助程序

  1.企业次年2月份向县交通部门提出上年应得奖励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年度内统计期未满的,下一年度申请。

  2.企业申请经受理后,由县交通运输局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形成财政扶持方案;经县人民政府审批同意后向财政请款发放。

  六、其他要求

  (一)本实施方案与现行其他政策内容相重叠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可选择最优惠的政策执行,但不得叠加享受优惠。

  (二)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本实施方案相关具体解释工作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