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法宝引证码】CLI.14.2204938
- 制定机关: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 快速聚焦: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
- 发文字号:桂食安委[2017]1号
- 公布年份:2017.06.12
- 实施日期:2017.06.12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员会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桂食安委[2017]1号
根据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办法和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考核方案,在自治区旅发委自评、自治区相关部门复核、反馈确认和综合评议的基础上,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审定,自治区旅发委2016年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得100分,考核等次为A级。
2016年,自治区旅发委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全面履行食品安全职责,认真落实2016年度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保障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推进。将涉旅食品安全工作与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在景区规划、活动组织、星级评定等工作坚持安全为先的原则,做到了业务指导开展到哪,食品安全检查督导就跟到哪,工作有序推进。不断加强“春节”、壮族“三月三”、“清明”、“五一”、“端午”、国庆黄金周等重要旅游节点,全面排查相关企业食品安全工作落实情况,提高企业、星级旅游饭店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督促企业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持续深化涉旅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希望自治区旅发委全面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切实将保障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加快实施“十三五”食品安全规划,围绕全区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和投入保障力度,确保全区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