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农业局转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法宝引证码】CLI.12.6223477
南宁市农业局转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农业(农林水利)局,高新、经开区社会事业局,武鸣县水果办、横县茉莉花产业局、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桂农业办发〔2012〕101号)文件精神,为组织指导辖区有关单位严格按农业部有关文件要求填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申请材料(包括复查换证),现将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函〔2012〕57号)和《关于印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审查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农质安函〔2012〕7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具体工作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市农业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联系,联系人:黄范永,电话及传真,539123。
南宁市农业局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件:关于加强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监管工作的通知(农质安函[2012]57号)(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