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市粮食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桂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桂平市粮食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的通知
浔政办发〔2024〕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桂平市粮食应急预案(2024年修订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1月31日
桂平市粮食应急预案
(2024年修订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引起的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确保特殊时期全市粮食有效供给,保持全市粮食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国家粮食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粮食应急预案》《贵港市粮食应急预案》和《桂平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制定本预案。
(二)应急等级
本预案所称粮食应急状态为一般应急状态,应急响应等级为Ⅳ级,即在桂平市行政区域内较大范围或两个及以上乡镇出现群众抢购粮食并出现紧张状态;粮食价格一周内上涨20%以上;超过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以及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按照一般状态进行应急处置的状况。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桂平市行政区域内因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重大疫情、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原因导致粮食市场供求异常波动,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粮食供应短缺脱销、价格大幅度上涨等粮食应急状态下,对原粮及成品粮油采购、调拨、加工、运输、供应和进出口等方面的应对工作。
(四)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密切配合。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对不同等级的粮食应急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在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后,要按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落实响应主体和相应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共同做好粮食应急工作。
2.科学监测、预防为主。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加强对粮食安全领域的风险防范,强化粮食市场监测预警,出现前兆及时预报预警,提前做好应对准备,防患于未然。
3.快速反应、处置高效。出现粮食应急状态要立即做出反应,及时报告有关情况,并迅速采取相应措施,确保应急处置快速高效,取得实效。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成立桂平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市粮食应急工作。
(一)桂平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总指挥长:分管发展改革(粮食)工作副市长
副总指挥长: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发展改革(粮食)工作
副主任
市发展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市发展改革局分管副局长
市财政局分管副局长
成员:由市委宣传部、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局、应急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统计局、桂平供电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平市支行、桂平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局,由市发展改革局分管粮食工作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从市发展改革局抽调人员组成,视情况再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职责
(1)根据粮食市场供求状况,判断粮食应急状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或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组织实施,并发布相关重要新闻信息;
(2)负责市粮食应急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市有关部门开展粮食应急工作进行督查和指导;
(3)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通报)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并根据需要向驻浔部队和武警部队通报有关情况;
(4)本市应急措施没有达到预期调控效果时,及时提请贵港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进行调控,在贵港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按照贵港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完成各项应急任务;
(5)完成贵港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监测和掌握全市粮食市场动态,根据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情况,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相应的行动建议;
(2)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指示,联系、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市有关部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综合有关情况,起草有关文件和简报;
(4)协同有关部门核定实施本预案所需的各项费用,提出对实施预案单位和个人的奖惩意见;
(5)完成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3.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展改革局:负责粮食应急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粮食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意见,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粮食价格干预措施建议。做好粮情监测预警,收集掌握全市及市外有关粮食供求信息,分析、预测粮食市场供求动态及走势,及时向市人民政府、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预警处置建议;组织实施应急粮食的采购、加工、调运和供应;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救援力量的粮食供应保障;负责提出动用市本级储备粮的意见;组织粮食应急预案培训和演练。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协调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开展粮食应急信息发布、新闻报道等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市委网信办:负责监测网络舆情,指导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研判网络舆情并做好积极应对。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市本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市本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负责全市灾情统计、上报及救灾款物的发放工作。
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桂平供电局:负责协调供电部门做好能源调度保障,优先保障粮食应急加工生产用电。负责根据需要配合组织重点商贸企业做好粮食供应监测和应急供应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粮食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活动。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粮食应急经费保障工作,安排、审核实施所需经费,专款专用,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根据相关调度保障要求,安排运力保障应急粮食及所需物资的交通运输。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在应急状态下协调保障驻浔部队的粮食、物资需求数据收集报送工作。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粮食生产情况的收集、分析和预测,研究制定粮食生产计划,指导抓好粮食生产和粮食作物种子的供应工作,采取有力措施增加粮食产量,促进产需的基本平衡。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粮食市场秩序和流通环节粮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工作,依法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哄抬粮价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防止假冒伪劣、有毒有害粮油食品流入市场。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监测与应急工作相关的粮食生产和消费情况。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平市支行:负责落实采购、加工、调拨、应急供应粮食所需贷款。
其他有关部门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本部门、本单位职责做好粮食应急相关工作。
(二)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根据需要在事态发生地组织成立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下设相关工作小组,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工作小组及其职责是:
1.综合协调小组。负责落实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组日常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及时收集汇总报告相关情况,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提出决策建议;组织做好应急状态下粮食市场价格监测,全面掌握市场动态;协调解决应急处置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做好经费、物资等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应急供应小组。负责落实应急粮食的筹措、采购、调配和运输等工作;制定提出应急粮食出库、加工、供应计划,确定应急粮食出库企业、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组织协调应急粮食进口调拨和粮食供应;对事态发生地应急粮食的加工、销售及成品粮储备等进行监督检查。(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成员单位: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农业发展银行桂平市支行、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社会维稳小组。负责粮食应急状态处置期间社会秩序维护、粮食调运交通秩序保障工作;依法查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违规交易等行为;严厉查处价格违法案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及时排查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应对处置群体性事件,确保群众正常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牵头单位:市公安局,成员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4.宣传报道小组。负责粮食应急状态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加强网络舆情监管,全面掌握舆情动态,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成员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5.善后处置小组。负责提出应急粮食事后补偿、补充意见,及时补足储备粮库存;做好应急粮食、其他物资开支的清理和核算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导和加强相关产能建设,促进粮食安全生产。(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局,成员单位:市应急管理局、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平市支行)
三、预警监测
(一)市场监测
1.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建立桂平市粮食监测预警体系和预警信息系统,加强对市内、区内、国内和国际粮食市场供求形势的监测和预警分析,随时掌握粮食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要粮食品种的生产、库存、流通、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为制定粮食生产、流通和消费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2.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粮食生产、需求、库存、价格及粮食市场动态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按照贵港市有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报送市场监测情况。特别要加强对重大自然灾害和其他突发公共事件对粮食市场的影响进行跟踪监测,出现紧急情况随时报告。
3.本市行政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与粮食市场动态监测的义务,发现或获悉粮食市场异常波动情况,应当及时向发展改革、市场监管、工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报告,也可通过政府热线电话报告。
(二)应急报告
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建立粮食市场异常波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送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发生洪水、地震以及其他严重自然灾害,造成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
2.发生重大传染性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公众恐慌,造成粮食供应紧张和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3.其他引起粮食供应紧张和粮食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4.粮食市场出现异常情况发出风险预警的。
通过分析研判,确认已出现粮食一般应急状态时,市人民政府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及时向贵港市人民政府和贵港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和自治区相关部门报告;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粮食应急状态的性质、出现的时间和地点、造成的损失以及因其影响粮食市场发生波动的情况等。信息报告应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相关信息。
(三)先期处置
出现粮食应急状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按照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原则,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的规定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应急状态发展变化情况和处置工作需要,随时抽调相关成员单位人员进行集中办公,安排专人进行应急值守,密切关注事态变化,及时掌握市场动态,分析研判市场形势,准确作出决策判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和粮食应急队伍力量,采取积极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事态蔓延扩大,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根据粮食突发事件的程度、范围,将粮食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别重大状态)、Ⅱ级(重大状态)、Ⅲ级(较大状态)、Ⅳ级(一般状态)四个级别,依次发布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号。
(二)响应程序
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市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出现的粮食应急状态作出分析研判和应急响应。
1.出现Ⅳ级(一般状态)粮食应急响应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必须按照本预案的规定,在接到有关信息报告后,立即向市人民政府上报有关情况(最迟不超过2个小时),请示启动本预案,并采取相应措施,对应急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市人民政府接到报告后,立即向贵港市人民政府报告粮食应急状态信息。同时做好政策宣传、社会稳定工作。
2.进入Ⅲ级(较大状态)、Ⅱ级(重大状态)、Ⅰ级(特别重大状态)粮食应急响应时,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认真执行上级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下达的各项指令。同时24小时监测本辖区粮食市场动态,重大情况第一时间报告市人民政府和贵港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
(三)响应措施
市人民政府批准启动本预案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单位的职责,迅速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1.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随时掌握粮食应急状态发展情况,并迅速采取应对措施,增加粮食供给,平抑粮价,保证供应,做好应急行动部署;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及有关乡镇人民政府通报情况。
2.加强舆论导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报经市新闻主管部门同意,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统一发布相关新闻,正确引导粮食生产、供求和消费,缓解社会紧张心理。
3.加强应急值守,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记录并反映有关情况。
4.根据市场粮食异常波动的范围,派有关人员深入粮食市场调查,加强粮食市场动态实时监测,分析原因,科学预测动态走向。
5.根据事态发展情况,必要时及时动用市本级储备粮(含应急成品粮)。动用具体内容如下:
(1)动用市本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库存成本、销售价格;一次动用市本级储备粮数量在500吨以下的,经市人民政府授权,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可直接下达动用命令;
(2)动用市本级储备粮的资金安排、补贴来源;
(3)动用市本级储备粮的使用安排和运输保障,如实物调拨、加工供应、市价销售、低价供给或无偿发放,以及保障运输的具体措施等。
6.根据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的安排,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市本级储备粮动用计划的执行,具体落实粮食出库库点,及时拟定上报重点运输计划,由有关部门合理安排运输,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将粮食调拨到位,并将有关落实情况分别报送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市本级储备粮调拨实行送货制或取货制,调运费用由调入方承担。
7.在粮食应急状态下,当动用市本级储备粮仍可能出现粮食供不应求时,由市人民政府向贵港市人民政府申请动用贵港市级储备粮,同时向有关粮食主产区商购应急粮食。
8.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依法统一紧急征用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并给予合理补偿。有关单位及个人应当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必要时在重点地区对粮食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需要。
9.市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做好粮食调配、加工和供应工作,加强市场监管,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粮食市场秩序。
10.迅速执行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各项指令。
(四)应急终止
粮食市场供应稳定,价格平稳,群众心理趋于稳定,粮食应急状态消除后,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向市人民政府提出终止实施本预案的建议,经批准后,及时终止实施应急措施,恢复正常秩序。
五、后期处置
(一)应急能力恢复
对于已动用的各级储备粮,按照粮食管理事权,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财政局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平市支行,按原计划规模,结合应急供应适当调整布局,在半年内及时补充到位,恢复应对粮食应急状态的能力,并报贵港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评估和改进
粮食应急响应结束后,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对应急处置情况和效果进行全面梳理,评估和总结,研究提出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粮食应急预案。
(三)应急费用清算
1.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市本级储备粮发生的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开支进行审核,并及时清算。
2.对应急动用市本级储备粮占用的贷款,由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平市支行会同市财政局和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及时清算、收回贷款本金及利息。
3.市财政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对应急动用市本级储备粮仍不足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需要采购、征用、加工、供应、运输等不同品种粮食所发生的本金、价差、贷款利息和费用等开支进行审核清算。
(四)奖励和处罚
对在粮食应急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单位和个人,按国家、自治区、贵港市和桂平市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对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1.对有下列突出表现的单位或个人,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1)出色完成应急任务的;
(2)对粮食应急工作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及时提供应急粮食或节约经费开支,成绩显著的;
(4)有其他突出贡献的。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采取应急措施或拒不承担应急处置任务的;
(2)在粮食销售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粮价、扰乱市场秩序的;
(3)拒不执行粮食应急指令,确定的加工企业和供应网点不接受粮食加工和供应任务的,不按指定供应方式供应或擅自提价的;
(4)有特定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应急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5)粮食储备规模未达到规定要求,影响应急使用的;
(6)对粮食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六、应急保障
(一)队伍保障
市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粮食应急工作相关要求,加强粮食应急工作队伍建设,切实增强做好粮食应急工作的责任意识,提升粮食应急工作能力。要建立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配合,保持通信畅通,实现信息共享,提升粮食应急工作水平。
(二)物资保障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要求,完善市本级粮食储备相关制度,保持必要的储备规模和企业周转粮库存,为粮食应急提供粮源保障,增强对粮食市场异常波动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1.市人民政府按照贵港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储备粮规模,将粮食储备落实到位,确保市本级储备粮每月末实物库存和任何时点应急成品粮实物库存均达到贵港市下达规模的要求,满足应急供应需要及增强应对能力。
2.督促桂平市行政区域内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确保粮食应急物资调控安全有序。
3.积极与粮食主产区发展建立长期稳定的产购销合作关系,不断完善与市内外产销区对接工作机制,确保粮源有效供给。
(三)资金保障
1.市财政部门应将粮食应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安排粮食风险基金,保障粮食储备和市场调控需要。
2.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平市支行根据粮食应急需要,按照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求,全力配合、简化手续,积极做好粮食企业组织应急粮源所需调销贷款资金的安排保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3.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要协调购销粮源,落实应急粮源采购、调拨资金,并核算计补相关费用和差价;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安排的储备粮、进口粮等应急供应粮源,所需资金及产生的费用和差价按照“谁用粮、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结算落实。
(四)粮食应急供应保障体系
根据自治区的要求,加强粮食应急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应急网络设施的布局建设,形成相互衔接、高效运转的粮食应急供应网络体系。进入Ⅳ级(一般状态)粮食应急响应后,应急粮源的加工、运输及成品粮供应,在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统一指挥下,通过本市粮食应急保障系统组织实施。
1.建立和完善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按照“合理布点、全面覆盖、平时自营、急时应急"的原则,完成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布局,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和整合现有资源,选择信誉好的涉粮零售网点、超市(商场)及其他粮食企业,委托其承担应急粮食供应任务,确保各乡镇至少有1个粮食应急供应网点,人口集中的社区每3万人有1个粮食供应网点,实现全市粮食应急供应网点城乡全覆盖。
2.建立健全粮食应急加工网点。根据粮食应急加工需要,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的原则,至少确定1家以上靠近粮源、交通便利、设施较好的粮油加工企业,作为应急加工指定企业,承担应急粮食加工任务。
3.建立健全粮食应急配送和储运网络。根据粮食储备、加工设施、供应网点的布局,确定1家粮食企业作为粮食应急配送中心,1家企业作为粮食应急储运企业。科学规划,确定好运输线路、储存地点、运输工具等,确保应急粮食运输。进入粮食应急状态后,对应急粮食要优先安排计划、优先运输,市有关部门要确保应急粮食运输畅通。
4.签订粮食应急保障企业书面协议书。市发展改革局与确定的应急供应网点、应急加工企业、应急配送中心、应急储运企业等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并随时掌握企业动态,视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确定的应急保障企业名单要报贵港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指定的应急保障企业必须服从统一安排和调度,保证应急粮食的加工、配送和供应。应急加工和供应费用由财政部门支付。
(五)加强粮食应急设施建设
市人民政府应做好粮食加工、配送、供应和储运等粮食应急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增加必要的资金投入,确保应急工作的需要。同时,在仓储设施建设、政策性粮油购销、储备以及应急成品粮储备等方面,要向应急企业倾斜。
(六)通信保障
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向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提供准确有效的通信联络方式,保证通信畅通。
(七)科普宣教
市人民政府及市发展改革局应加强粮食应急相关法规政策的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广泛宣传粮食应急状态下应急处置知识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粮食安全意识,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和粮食应急能力。
(八)培训演练
市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粮食应急预案的学习培训,并结合日常工作进行演练,形成一支熟悉业务、善于管理、能够应对各种突发事件的专业化队伍,保障应急措施的贯彻落实。
七、附则
(一)预案制订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局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贵港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预案修订
预案实施动态化和科学规范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应急预案: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实际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三)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发展改革局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桂平市粮食应急预案》(浔政办〔2011〕198号)及《桂平市粮食供应应急预案》(浔政办发〔2020〕2号)同时废止。
附件:
1.桂平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
2.桂平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
附件1
桂平市粮食应急预案启动流程图
附件2
桂平市粮食应急工作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联系电话
序号 |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0775) |
1 | 市发展改革局 | 3382772 |
2 | 市委宣传部 | 3383971 |
3 | 市委网信办 | 3382981 |
4 | 市应急管理局 | 3399339 |
5 | 市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 3382613 |
6 | 市公安局 | 3382351 |
7 | 市财政局 | 3382646 |
8 | 市交通运输局 | 3384511 |
9 |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3372002 |
10 | 市农业农村局 | 3382321 |
11 | 市市场监管局 | 3383709 |
12 | 市统计局 | 3392931 |
13 | 桂平供电局 | 3505501 |
14 |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桂平市支行 | 3395968 |
15 | 桂平市储备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3370600 |
16 | 西山镇人民政府 | 3382091 |
17 | 石龙镇人民政府 | 3450025 |
18 | 白沙镇人民政府 | 3470115 |
19 | 厚禄乡人民政府 | 3490006 |
20 | 蒙圩镇人民政府 | 3480021 |
21 | 南木镇人民政府 | 3530075 |
22 | 金田镇人民政府 | 3565467 |
23 | 垌心乡人民政府 | 3560027 |
24 | 紫荆镇人民政府 | 3570078 |
25 | 江口镇人民政府 | 3559000 |
26 | 社步镇人民政府 | 3010011 |
27 | 下湾镇人民政府 | 3040011 |
28 | 麻垌镇人民政府 | 3080013 |
29 | 罗播乡人民政府 | 3072007 |
30 | 木根镇人民政府 | 3070149 |
31 | 大湾镇人民政府 | 3460208 |
32 | 罗秀镇人民政府 | 3020528 |
33 | 中沙镇人民政府 | 3050092 |
34 | 大洋镇人民政府 | 3060058 |
35 | 寻旺乡人民政府 | 3620015 |
36 | 社坡镇人民政府 | 3630036 |
37 | 油麻镇人民政府 | 3640403 |
38 | 石咀镇人民政府 | 3658010 |
39 | 木乐镇人民政府 | 3666343 |
40 | 木圭镇人民政府 | 3670033 |
41 | 马皮乡人民政府 | 36901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