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水库安全度汛和行政首长包库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度水库安全度汛和行政首长包库责任制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现已处于主汛期,为确保全县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保障国家财产和广大库区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县小(二)型以上水库(水电站)实行行政首长包库责任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
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是安全度汛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相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旱、救大灾、抢大险,以保障水库(水电站)安全为首要目标,确保全县各类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要合理制定应急预案,严格执行水库(水电站)调度运行计划,明确汛期和特定条件下的调度权限,对重点险情水库(水电站)落实应急处置措施。要及时组建抢险队伍和储备抢险物资,完善水库(水电站)巡查制度和预警制度。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行政首长包库责任制,落实好行政包库责任人、技术包库责任人、水库巡查人员,对病险水库要摸清底数,制定完善的安全防范措施,切实消除各种灾害隐患,确保不发生重大险情和垮坝事件。
二、认真做好水库(水电站)安全度汛的各项准备
水库(水电站)防汛相关行政责任人要及时组织深入水库(水电站)一线开展大检查、大排查工作,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实际情况分类制定安全度汛方案,限期整改落实;对重点险情水库(水电站)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和人员转移方案;对水毁、淤积渠道要及时予以修复清淤,保证水库(水电站)大坝安全度汛和发挥应有效益。水库(水电站)在险情未排除之前必须空库运行,绝不允许擅自蓄水,一旦出现险情,要迅速出动组织抢险救灾。
三、加大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乡(镇)防汛责任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明确安全监督责任人和监督内容,要将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备案,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防汛责任人书面提出整改意见,并跟踪督办。对整改不及时的防汛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若因玩忽职守、处置失当等人为因素酿成水库(水电站)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类信息畅通
各乡(镇)要调整充实防汛抗旱办公室,明确专人办公,健全防汛值班记录和雨情、水情、工情记录,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制度,若遇到险情,要根据险情等级及时报县防汛办,严禁瞒报、迟报、漏报、虚报。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要及时掌握汛情动态,为县委、县人民政府指挥调度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附件:
2.2022年忻城县农村水电站防汛责任人名单信息表.xlsx
忻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