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山县建成区内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 制定机关: 广西梧州蒙山县人民政府
- 快速聚焦: 广西梧州蒙山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蒙政办〔2024〕30号
- 公布年份:2024.06.07
- 实施日期:2024.06.07
- 时效性: 现行有效
- 效力位阶: 地方工作文件
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蒙山县建成区内涝应急预案的通知
蒙政办〔2024〕30号
蒙山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蒙山县建成区内涝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蒙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7日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3.预防与预警
3.1预测预警信息
3.2预警级别划分
3.3预防预警准备
3.4排涝准备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信息
4.2应急响应决策
4.3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5.善后工作
5.1灾后救助
5.2防洪避难场所及食品供应场所
5.3水毁工程修复
5.4灾后重建
5.5保险理赔
6.应急保障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6.3应急队伍保障
6.4物资与资金保障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指挥、决策和制定城市内涝方案提供依据,提高县城内防涝综合应急处置能力,保证县城内抗洪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做好我县城区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使县城内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确保城市安全度汛,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广西壮族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广西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预警管理办法》《梧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梧州市洪涝灾害应急预案》《梧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梧州市水情预警发布管理办法(试行)》《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大纲》《蒙山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蒙山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蒙山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预案,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县城区规划区内出现城市内涝。
1.4工作原则
贯彻“安全第一,常备不懈,预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重大内涝灾害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内涝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部门分工负责、协调一致的原则。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实行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形成应急合力,共同做好重大内涝灾害应急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机构及成员单位职责
成立蒙山县城区防内涝应急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和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局、县融媒体中心、县消防大队、蒙山县气象局、蒙山镇人民政府、蒙山水文中心站、蒙山供电局、县水务公司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应急指挥部负责城区防涝应急指挥工作。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称为县防涝办),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办公室主任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兼任,各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1)由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召开,由蒙山县气象局、蒙山水文中心站、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成员参加的分析会商会,研究部署县城规划区内防涝排涝工作,县防涝办加强防涝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大队、蒙山县气象局、蒙山水文中心站、蒙山供电局、县水务公司等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到县防涝办集中办公。
(2)蒙山县气象局、蒙山水文中心站应根据本部门预案适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和洪水警报。蒙山水文中心站应及时报送县城规划区内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3)宣传等部门应加强对防涝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县融媒体中心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由蒙山县气象局、蒙山水文中心站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提醒县城规划区内群众注意防内涝灾害,滚动播出、播报由防涝、蒙山县气象局、蒙山水文中心站提供的最新防御暴雨内涝灾害工作情况。
(4)县教育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广体旅局、县应急局等部门应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内涝点,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开展救灾工作。
(5)县应急部门组织协调有抢险物资储备任务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物资救助。加强与消防和武警中队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视情况需要调运抢险物资、派出支援灾区抢险,组织开展对紧急转移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等。
(6)教育部门应组织受城市内涝影响区域的学校适时停课,落实有效措施,转移学生。
(7)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协调通信部门做好内涝期间通讯保障,确保县委、县政府和应急指挥部的命令及汛情、险情、灾情通讯保障,协调相关企业参与内涝处置;组织相关企业做好生产自救和灾后救灾工作。
(8)县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对县城区内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及时预警和报告。
(9)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做好暴雨内涝灾害各项防范措施,及时转移居住在低洼易涝地区、切坡建房、危旧房屋的群众。加强所辖范围的城市内涝防范工作,派出人员对低洼易涝地区进行巡查,对可能受内涝严重影响地带的群众及时发出预警信息;组织做好城市防涝排涝工作。
(10)县交通运输、公路等部门应采取措施保障管辖范围内的交通设施的防内涝安全。
(11)县水利部门应加强对大型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防洪工程的防洪减灾作用。
(12)县文广体旅部门应适时关闭受暴雨内涝严重影响区域的旅游景区(点),向社会公告关闭信息,并采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区内的游客。
(13)驻蒙部队和各类防涝机动抢险队伍集结待命,应做好内涝灾害抢险准备工作。
(14)供电部门应加强监控,加强巡查,防止发生重大供电安全事故,保障供电设施安全。
应急指挥部各有关成员单位要按防内涝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要求,进一步强化暴雨内涝灾害防御措施,加强信息报送,并形成报告工作制度,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县防涝办。
2.2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接收、传达应急指挥部指示,督促检查县城区防内涝抢险工作应急预案及准备工作的落实,组织指挥排涝抢险工作。
3.预防与预警
3.1预测预警信息
蒙山县气象局要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当预报将发生强降雨天气时,提前 12—24 小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县防涝办根据应急指挥部指令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早预警。蒙山县气象局配合县防涝办,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和微信平台等方式向公众发布。当县中心城区持续降雨时,各时段雨情应在2小时内报到应急指挥部,达到特大暴雨(24小时雨量)时应在 30分钟内报到应急指挥部,为防内涝抢险指挥决策提供依据。
3.2预警级别划分
根据预测降雨量情况,将暴雨预警信号分三级,分别以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1)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6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2)暴雨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5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暴雨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
标准:3小时内降雨量将达12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12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或者1小时降雨量将达80毫米以上,或者已达8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
3.3预防预警准备
根据预测预警信息和不同预警级别,通过向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提早预警和向公众发布,增强市民预防内涝灾害和进行自我保护意识,动员各级各有关部门做好防内涝的组织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通信准备,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3.3.1Ⅳ级预警准备
县防涝办:①加强值班值守,全员保持通讯畅通;②随时接受传达应急指挥部指令;③向成员单位发布预警;④联系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①督促、检查分管工业企业的防内涝抢险措施落实情况;②协调、指导分管工业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妥善安置和保管,防止泄漏和雷击。
县教育局:检查学校校舍安全,发现隐患,妥善处理。
县公安局:①加强值班值守,随时接听群众求助;②对县内易涝区段做好临时管制和交通疏导准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①全员上岗;②落实排涝抢险物资、设备和车辆;③检修泵站;④对易涝路段窨井、边井、管道进行检查,提前清除淤障;⑤适时关闭易涝路段路灯;⑥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部分参与内涝抢险车辆、机械、物资、人员等,听从调用;⑦指导在建项目防内涝抢险。
县卫生健康局:①加强120值守,人员全部上岗;②做好抢险紧急医疗救援准备工作;③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排涝后涝区、受灾群众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准备。
蒙山县气象局:①做好气象监测预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降雨实测情况和降雨走势;②配合县防涝办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县消防大队:①根据内涝灾情需要,负责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
蒙山镇:①落实防内涝抢险后清淤、环卫措施;②做好各街道及社区的明沟排水及疏通工作、负责危房的排查及灾民转移安置,确保万无一失。
蒙山供电局:①落实本系统电力工程设施安全措施度汛措施;②做好抢险排涝期间泵站电力供应及照明准备。
县水务公司:负责供水水源地不被污染及供水管网安全,确保及时供水。
各通信公司:①落实通信设施设备抢修措施,确保中心城区电话畅通;②配合县防涝办向公众发布预警短信。
3.3.2Ⅲ级预警准备
县防涝办:①加强值班值守,全员保持通讯畅通;②随时接受传达应急指挥部指令;③向成员单位发布黄色预警;④联系媒体向公众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县应急局:组织协调有抢险物资储备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
县发展改革局:成立人防工程防漏、堵漏抢险队;落实人防工程防内涝抢险措施;健全完善人防工程商户转移安置预案,并做好相关准备。
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①督促、检查分管工业企业的防内涝抢险措施落实情况;②协调、指导分管工业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妥善安置和保管,防止泄漏和雷击。
县教育局:检查学校校舍安全,发现隐患,妥善处理。
县公安局:①加强值守,随时接听群众求助;②中心城区各派出所加强值班,全体干警保持通讯畅通;③对易涝区做好临时管制和交通疏导准备;④待命执行抢险救援与危险救助任务。
县民政局:适时组织、指导和开展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筹集落实防内涝抢险工作资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①全员上岗,清理易涝道路进水井;②将排涝抢险物资、设备和车辆运达现场;③泵站满负荷运行并架设临时排水泵;④运用所有排水设备全力排涝;⑤适时关闭易涝路段路灯;⑥做好折断、倒伏树木清理准备;⑦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部分参与防内涝抢险车辆、机械、物资、人员等,听从调用;⑧指导在建项目防内涝抢险。
县交通运输局:①安排好应急值守客、货车辆,待命协助做好灾区群众疏散和防内涝抢险人员、物资、装备运输;②落实本系统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①加强120值守,人员全部上岗;②做好抢险紧急医疗救援准备工作;③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排涝后涝区、受灾群众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准备。
县应急局:①加强值班值守,全员保持通讯畅通;②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防内涝抢险所需应急车辆、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食品、应急避难场所准备;③做好随时处置防内涝抢险安全责任事故准备。
县融媒体中心: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滚动发布黄色预警信息。
县消防大队:①做好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准备;②落实高空照明车辆,为路灯关闭路段照明。
蒙山县气象局:①做好气象监测预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降雨实测情况和降雨走势;②配合县防涝办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蒙山镇:①落实防内涝抢险后清淤、环卫措施;②做好各街道及社区的明沟排水及疏通工作、负责危房的排查及灾民转移安置,确保万无一失。
蒙山供电局:①落实本系统电力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措施;②做好排涝抢险期间泵站电力供应及照明准备。
县水务公司:负责供水水源地不被污染及供水管网安全,确保及时供水。
各通信公司:①落实通信设施设备抢修措施,确保中心城区电话畅通;②配合县防涝办向公众发布黄色预警短信。
3.3.3Ⅱ级预警准备
县防涝办:①加强值班值守,全员保持通讯畅通;②随时接受传达应急指挥部指令;③向成员单位发布橙色预警;④联系媒体向公众发布橙色预警信息。
县应急局:①加强值班值守,全员保持通讯畅通;②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防内涝抢险所需应急车辆、应急队伍、应急物资、 应急食品、应急避难场所准备,组织协调有抢险物资储备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③做好随时处置防内涝抢险安全责任事故准备。
县发展改革局:成立人防工程防漏、堵漏抢险队;落实人防工程防内涝抢险措施;健全完善人防工程商户转移安置预案,并做好相关准备。
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①督促、检查分管工业企业的防内涝抢险措施落实情况;②协调、指导分管工业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妥善安置和保管,防止泄漏和雷击。
县教育局:检查学校校舍安全,发现隐患,妥善处理。
县公安局:①加强值守,随时接听群众求助;②中心城区各派出所加强值班,全体干警保持通讯畅通;③对易涝区做好临时管制和交通疏导准备;④待命执行抢险救援与危险救助任务。
县民政局:适时组织、指导和开展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筹集落实防内涝抢险工作资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①全员上岗,清理易涝道路进水井;②将排涝抢险物资、设备和车辆运达现场;③泵站满负荷运行并架设临时排水泵;④运用所有排水设备全力排涝;⑤适时关闭易涝路段路灯;⑥做好折断、倒伏树木清理准备;⑦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部分参与防内涝抢险车辆、机械、物资、人员等,听从调用;⑧指导在建项目防内涝抢险。
县交通运输局:①安排好应急值守客、货车辆,待命协助做好灾区群众疏散和防内涝抢险人员、物资、装备运输;②落实本系统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①加强120值守,人员全部上岗;②做好抢险紧急医疗救援准备工作;③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排涝后涝区、受灾群众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准备。
县融媒体中心:①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滚动发布预警信息; ②安排人员做好深入防内涝抢险一线采访报导准备。
县消防大队:①做好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准备;②落实高空照明车辆,为路灯关闭路段照明。
蒙山县气象局:①做好气象监测预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降雨实测情况和降雨走势;②配合县防涝办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蒙山镇:①落实防内涝抢险后清淤、环卫措施;②做好各街道及社区的明沟排水及疏通工作、负责危房的排查及灾民转移安置,确保万无一失。
蒙山供电局:①落实本系统电力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措施;②做好排涝抢险期间泵站电力供应及照明准备。
县水务公司:负责供水水源地不被污染及供水管网安全,确保及时供水。
各通信公司:①落实通信设施设备抢修措施,确保中心城区电话畅通;②配合县防涝办向公众发布橙色预警短信。
3.3.4Ⅰ级预警准备
县防涝办:①加强值班值守,全员保持通讯畅通;②随时接受传达应急指挥部指令;③向成员单位发布红色预警;④联系媒体向公众发布红色预警信息。
县应急局:①加强值班值守,全员保持通讯畅通;②协调有关单位做好防内涝抢险所需应急车辆、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食品、应急避难场所准备,组织协调有抢险物资储备的相关部门(单位)落实运输车辆和搬运工人待命,做好随时装运出发准备;③做好随时处置防内涝抢险安全责任事故准备。
县发展改革局:成立人防工程防漏、堵漏抢险队;落实人防工程防内涝抢险措施;健全完善人防工程商户转移安置预案,并做好相关准备。
县科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①督促、检查分管工业企业的防内涝抢险措施落实情况;②协调、指导分管工业企业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资的妥善安置和保管,防止泄漏和雷击。
县教育局:检查学校校舍安全,发现隐患,妥善处理。
县公安局:①加强值守,随时接听群众求助;②各派出所加强值班,全体干警保持通讯畅通;③对易涝区做好临时管制和交通疏导准备;④待命执行抢险救援与危险救助任务。
县民政局:适时组织、指导和开展捐赠工作。
县财政局:筹集落实防内涝抢险工作资金。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①全员上岗,清理易涝道路进水井;②将排涝抢险物资、设备和车辆运达现场;③泵站满负荷运行并架设临时排水泵;④运用所有排水设备全力排涝;⑤适时关闭易涝路段路灯;⑥做好折断、倒伏树木清理准备;⑦落实建筑施工企业提供部分参与防内涝抢险车辆、机械、物资、人员等,听从调用;⑧指导在建项目防内涝抢险。
县交通运输局:①安排好应急值守客、货车辆,待命协助做好灾区群众疏散和防内涝抢险人员、物资、装备运输;②落实本系统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措施。
县卫生健康局:①加强120值守,人员全部上岗;②做好抢险紧急医疗救援准备工作;③组织相关医疗机构做好排涝后涝区、受灾群众安置点的卫生防疫准备。
县融媒体中心:①在广播、电视等媒体,滚动发布预警信息;②安排人员做好深入防内涝抢险一线采访报导准备。
县消防大队:①做好紧急情况下转移受灾群众和物资准备;②落实高空照明车辆,为路灯关闭路段照明。
蒙山县气象局:①做好气象监测预测,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降雨实测情况和降雨走势;②配合县防涝办通过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
蒙山镇:①落实防内涝抢险后清淤、环卫措施;②做好各街道及社区的明沟排水及疏通工作、负责危房的排查及灾民转移安置,确保万无一失。
蒙山供电局:①落实本系统电力工程设施安全度汛措施;②做好排涝抢险期间所有泵站电力供应及照明准备。
县水务公司:负责供水水源地不被污染及供水管网安全,确保及时供水。
各通信公司:①落实通信设施设备抢修措施,确保中心城区电话畅通;②配合县防涝办向公众发布红色预警短信。
3.4排涝准备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蒙山镇要在每年汛期来临之前,对城区内的排涝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对雨、污管线进行全面清淤、维修和维护,保持排水畅通。对辖区内的排水泵站及其附属设施逐一进行全面检查,及时维修和更换故障设备,确保汛期各泵站正常运行。另外,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应急局、蒙山镇要备足备用泵、临时泵,确保能够随时启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城区有沟盖板路段巡查、检查、故障排除,负责城区内有承重板路段巡查、检查、故障排除,按照泵站所在的街路负责该路段;蒙山镇负责做好各街道及社区的明沟排水及疏通工作。要对各个桥洞进行死看死守,在水位超过30厘米时,县公安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采取临时封闭措施,设立警示标识。对没有雨水管线的地段,靠近雨水井附近,安排专人打开雨水井盖,进行强排;同时,各泵站要严格值守制度,保证24小时人员全员上岗,确保每天有一名领导带班,并保证手机24小时开通,为应急指挥部提供可靠排水信息。各社区分别负责本社区内的低洼地段。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信息
应急指挥部发布中雨以上预警后,派专人到蒙山县气象局参与值班值守,第一时间获取降雨量数据报送应急指挥部,作为启动防内涝抢险应急响应的决策依据。
4.2应急响应决策
应急指挥部接到蒙山县气象局降雨量数据报告后,组长召集应急指挥部成员会商(视情况采取会议、电话或对讲机对讲方式),根据内涝灾害严重程度和范围,适时作出防内涝抢险应急工作部署,并通过县防涝办下达相关指令。
4.3应急响应分级与行动
(1)Ⅳ级响应
积水深度达到30厘米,应急指挥部按Ⅳ级(蓝色)预警响应与行动。
(2)Ⅲ级响应
积水深度达到40厘米,应急指挥部按Ⅲ级(黄色)预警响应与行动。
(3)Ⅱ级响应
积水深度达到50厘米,应急指挥部按Ⅱ级(橙色)预警响应与行动。
(4)Ⅰ级响应
积水深度达到60厘米以上,应急指挥部按Ⅰ级(红色)预警响应与行动。
5.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各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5.1灾后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要及时调配救灾款物, 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蒙山镇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5.2防洪避难场所及食品供应场所
避难场所:政府广场、永安王城广场等。
食品提供场所:广百家超市、福满多超市、百佳惠超市、盛百汇超市等。
5.3水毁工程修复
防洪市政设施、公路、供电、通讯、供气、供水、房屋、人防工程等水毁工程设施分别由各相关产权部门负责修复、重建。
5.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
5.5保险理赔
受灾地区投保的水毁设施、设备、居民的生命财产损失由各保险公司按照“援助优先、特事特办、简化程序"的原则,及时进行核实、理赔。
6.应急保障
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密切协作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证应急指挥信息畅通、应急物资和资金充足、技术装备良好、现场救援及时、交通运输畅通、供电持续安全、社会秩序稳定、医疗卫生满足应急需求、社会紧急动员迅速有效,确保城区防涝应急处置工作顺利开展。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涝信息畅通的责任,对城区防涝信息必须优先、快捷、准确传递。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保证城市防涝和抢险救灾通信畅通。
6.2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城区防涝的重点工程设施,各单位应提前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责任单位应立即派出抢险队伍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6.3应急队伍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涝抢险的义务,县消防大队是防涝抢险的重要力量。
6.4物资与资金保障
应急指挥部要对物资储备及运输车辆明确专人负责,定点储存,严禁随意动用,随时听从应急指挥部的紧急调度,保证抢险时用得上、运得出。储备物资一旦有所耗用,各储存单位必须及时补足。
启动城市防涝应急预案时,财政部门要及时筹集安排抢险救灾资金。
7.附则
7.1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涝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5年对本预案评审一次,并视情况变化每年作出相应修订。各防涝部门、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各自的防涝抢险预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1.对防涝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表彰;对防涝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
2.违反本预案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应急指挥部责令其限期改正,采取补救措施。对直接责任者,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服从应急指挥部统一调度或者拒不执行应急指挥部指令的;
(2)玩忽职守,延误内涝情况或者在紧急关头临阵脱逃的;
(3)防涝措施不力,指挥失误,造成损失的;
(4)破坏防涝通讯设施或干扰防涝通讯的;
(5)挪用、贪污、盗窃防涝或救灾物款的;
(6)散布谣言,扰乱防涝工作秩序的;
(7)妨碍防涝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3.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做出处罚部门的上一级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汛期期间,也可以由作出决定的机关强制执行。
当事人在申请复议或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